信托产品的监管改进

2024-05-17 15:10

1. 信托产品的监管改进

(一)坚持激励相容、效率和竞争的监管原则在现实中,人们总是在既定的约束条件下做出对自己有利的行为选择。交叉性金融工具作为金融分工演进和金融市场深化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金融工具供需双方权衡分工经济的报酬与交易费用两难冲突的动态反馈机制的结果。也就是分工经济的好处要大于交易费用,交叉性金融工具才会产生和存在,才会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在这里分工经济的报酬是指金融的专业化经济、范围经济和协同效应产生的好处,交易费用包含内生交易费用和外生交易费用。内生交易费用为人的机会主义行为使交易失灵造成的损失,外生交易费用为议定、执行合同和保护产权的费用,这两种交易费用的减少具有不可兼顾的二难冲突,即减少内生交易费用和增加议定和执行合约的外生交易费用。监管成本即为外生交易费用,中介机构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工具的评级也是外生交易费用。权衡这一两难冲突是一个复杂的机制和过程。监管机构就是在各种既定的约束条件下,权衡金融工具交易效率与金融工具交易费用(风险)的两难冲突中,求得安全稳定的金融发展。从此出发,应坚持的监管原则应该是:效率、竞争和激励相容。所谓效率原则就是监管机构要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出台的政策措施,要尽可能降低各利益相关者产生的内生交易费用,同时适度增加外生交易费用,如要金融机构如实加强信息披露,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工具评级,对金融产品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提高交叉性金融工具的交易效率,使各方获得的收益大于交易费用。所谓竞争原则,就是对同类金融产品实行统一的游戏规则,保持竞争的公平性。当一个专业有很多同行多次重复博弈相互竞争时,可以利用他们的竞争来提高交易的可靠性,将内生交易费用内部化,降低到最低程度。所谓激励相容原则,就是使参与交叉性:金融工具交易的各利益相关者都从自己的私利出发,在一定规则下进行博弈,避免行政式的过度监管,鼓励创新,从而达到多赢的目的,而不是一味限制和管制。但是激励相容也是一个状态依存,在各国当有金融机构缺乏有力的内部约束时,适当的外部微观干预是有利的。(二)改进监管和协调监管的具体措施1 改变监管费用收取办法。银监会废除按资本金大小和信托规模收取监管费的方法,改为按一定净资产收益率和信托报酬收益率收取,征收差别化的监管费。即在一定的基础上,对风险小效率高的信托公司征收较低的监管费率,对风险高效率低的信托公司征收较高的监管费率,废除一刀切式的、以资本金和信托规模的绝对数征收监管费的方法,真正体现以风险和效率为导向的监管理念。不过实行这一方法的一个基本前提是要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进行风险资产分类,其净利润和信托收入一定要是提足各项准备之后的风险利润和风险收入。这有利于信托投资公司将股东回报、监管要求与内部业绩考核保持内在一致,从而大大激励信托投资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降低交叉性金融工具风险,提高交易效率。2.建立符合信托业务规律和法律特征的监管标准,分类监管。一是监管信托投资公司忠实遵循信托文件的结构要素。监管层应该按照信托原理明确贯彻信托独立性原则和信托财产的特殊性的措施。二是制定《受托人法》或者《谨慎投资者法》,将《信托法》第二十五条的受托人履行“诚实、信用、审慎、有效”义务管理信托财产的条文细化,增强可操作性,防范受托人的道德风险。这需要进一步制定行业经营准则,在信托活动的业务流程、尽职调查、岗位职责、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财务制度以及不尽责履行合同的惩罚等方面制定具体规定。三是确认信托受益证书(合同)作为有价证券的法律地位,以改善信托产品的流通机制。建立符合信托业务规律和法律特征的监管标准后,与按一定净资产收益率和信托报酬收益率收取差别化监管费相对应,分类监管,逐步取消一些不符合业务发展需要的限制,如200份合同的限制、设置分支机构的限制、私募的限制、异地展业的限制。3.建立金融稳定与金融风险之间的定性和量化指标。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稳定的基础,因此要制定定性和定量的指标便于识别,建立金融工具交易引起的资金流动监测体系,建立国务院领导下的协调监管机构。这些指标要包括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和收益率、流动性、市场风险的敏感性、金融机构的退市标准等,建立的协调监管机构要有权威。4.建立配套监管的基础设施,使各方激励相容。一是对金融控股公司立法,核心放在交叉产品和交叉销售引发的风险。二是颁布《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便于各金融机构以统一的方式计量金融资产负债风险。三是清理各类监管机构制定的有关金融法规和政策,消除矛盾之处和监管空白地带。四是大力发挥各类中介机构信息制造商的作用,深化金融工具创新。五是完善有关法规和政策,进一步明确参与金融交叉性工具各个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义务,防范各方利益相关者的道德风险,相互制约,鼓励创新交叉性金融工具。

信托产品的监管改进

2. 关于信托产品的几个问题

1、信托产品风险在于两点:信用风险及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意思是指交易对手违约而造成损失的风险,一般控制措施主要有担保、抵押、质押等;(担保主要有: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大型企业、地方政府等;抵押常见的主要有房地产抵押、股权质押、应收账款等;质押通常就是打折非常低的,大多为资产评估价值的30%-50%)
市场风险主要是因为市场价格波动造成的风险,一般控制措施主要是采取结构话信用增级、设立预警点、止损点等方式。
基本上通过以上风险控制措施完成后,兑付率都是非常高的,但是也有例外。
2:购买信托产品的话携带好身份证件与银行卡,仔细阅读信托合同书,签完字把资金划到制定账户就可以了。
3:太有眼光了,关键是如何走完第一步:怎样从银行取得大额的资金?这个剪刀差不是那么简单就可以得到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谢谢

3. 信托监管的介绍

信托监管,即信托业的监督管理,是指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国家对从事信托活动的机构及其业务进行监督管理的行政行为,信托监管的目的是: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保持信托业的公平竞争;弥补自行管理的不足;建立和维持一个公平、有序和有效的信托市场。

信托监管的介绍

4. 信托监管的作用分析

 信托制度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怎样更好的发挥就成为优先应解决的问题,信托制度发挥作用需要两方面:一是市场应当有效,二是交易各方利益都能得到保护,这正是信托监管的职能所在。(一)信托业信息缺乏广泛有效性。(二)信托业的内在脆弱性。(三)信托产品的准公共产品性。(四)信托业的效率性。 法律的不完备性理论为信托业监管的存在提供了合理性论证。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皮斯托教授和伦敦经济学院的许成刚教授于2002年提出法律的不完备性理论,开阔了对于监管理论思考的方式和路径“如果法律能准确无误的规定所有相关的适用情况,而且如果证据充分既能切实的加以执行,则我们认为法律是完备的,这要求法律能够自我说明(即所有法律的适用对象都对法律的含义持相同看法),并且不需要经行司法解释。否则法律就是不完备的。”法律的不完备性在我国信托业立法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信托业务范围的法律规范不完善, 在《信托法》中对像“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其他财产(如银行不良资产、国有资产、公益基金等)信托”等业务产品基本上没有明确的操作规范:另一方面,也没有相应配套的信托税收、财会制度的法律规定。立法的缺失是信托监管的法理依据。信托监管者作为主动的执行者,能够主动的监管和管理信托业,如控制市场准入,监督各种活动,、开展调查、禁止损害行为以及对违法者给予行政制裁等。

5. 信托产品风险


信托产品风险

6. 信托产品风险


7. 银行监管的信托产品有风险吗

银行监管的信托产品也有风险!
 
理财有风险 投资须谨慎!以下仅供参考: 
       五色土,是指房地产五类物权支持的、大额可转押资产,单笔五色土50万至5000万,1月至1年。 50万年收益率8--10%,300万起年收益率12%;按季收息。
      五色土,中国第一家抵押借贷公司,上海第九届和第十届理财博览会最佳抵押借贷服务机构。五色土已经稳健运行10年,历经考验。 
      在房地产登记机关,借款人将房地产直接抵押登记到投资人名下,抵押比例50%左右(例如:100万投资理财,抵押的房地产价值在200万左右),投资人获取稳定的利息收入。五色土负责:贷前风险评级,防控风险;贷后风险准备金,覆盖风险。
     五色土最大风险是房价暴跌五成。 

2001年11月,五色土成立。 
2004年01月,上海五色土抵押贷款顾问公司总部成立。
2004年12月,“五色土”获准成为国家商标局注册的金融服务商标。
2005年11月,五色土参展第三届上海理财博览会。 
2006年11月,五色土参展第四届上海理财博览会。 
2010年04月,“山东势力·第七届(2009)山东财经风云榜”在济南揭晓,“五色土”获评山东省“十大强势服务品牌”。
2010年11月,五色土参展第八届上海理财博览会。 
2011年11月,第九届上海理财博览会,“五色土”被评为最佳抵押借贷服务机构,成为九届博览会首次获奖的民间借贷机构。
2012年02月,五色土南京办事处成立。
2012年05月,五色土参展第七届浙江金融理财博览会。
2012年10月,五色土深圳办事处成立。
2012年11月,第十届上海金融博览会,“五色土”再次被评为最佳抵押借贷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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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信托风险的信托产品风控措施

信托风控措施:风控措施就是风险控制措施,信托的主要风控措施主要有抵押物和质押物的形式,第三方连带责任,设置安全垫(分层级)等,一个信托的抵押/质押率越低,第三连带责任方实力越雄厚,安全垫比例越大,信托就越安全。根据不同的产品有不同的风险控制措施,主要有:抵押、质押、担保和结构化设计等 。有的产品只采用一种风控措施,有的产品同时采用多种风控措施。(1) 抵押或质押:融资方将其动产或不动产(房产、股权等)抵押或质押给信托公司,若融资方无法按期支付信托产品的本金及收益,信托公司可以拍卖抵押或质押物,以保障投资人的利益;(2) 担保:对于没有抵押(或质押)或者抵押率比较高的,信托公司往往会要求融资方对信托财产提供相应的担保。比如,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保(融资方的母公司或关联公司)、公司法人无限连带担保等;(3) 结构化设计:所谓结构化设计就是将信托收益权进行分层配置,购买优先级的投资者享有优先收益权,购买次级和劣后级的投资者享有劣后收益权。在固定收益类信托理财产品中,劣后级投资一般由融资方投资,信托期满后,投资收益在优先保证优先级受益人本金、预期收益及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全部归劣后级受益人;若出现投资风险,也先由劣后级投资者承担;(4) 以房地产信托为例:房地产信托贷款,风险控制措施一般为土地或现房抵押,保证担保;房地产股权投资,风险控制措施一般为信托持股,股权质押,派驻人员,监控资金,回购安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