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扩大谁是受益者?

2024-05-15 11:42

1.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扩大谁是受益者?

会议指出,在实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规模。优质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可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在加快银行资金周转的同时,为投资者提供更多选择。 会议确定,要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循序渐进、稳步推进试点工作。一要在实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规模。优质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可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在加快银行资金周转的同时,为投资者提供更多选择。 二要在资产证券化的基础上,将有效信贷向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倾斜,特别是用于“三农”、小微企业、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等建设。 三要充分发挥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作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统一产品标准和监管规则,加强证券化业务各环节的审慎监管,及时消除各类风险隐患。风险较大的资产不纳入试点范围,不搞再证券化,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所谓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把欠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从广义上讲,是以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包括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消费信贷、信用卡账款、企业贷款等信贷资产的证券化。 增加资金供给谁会受益呢?毫无疑问金融、证券、地产、健康产业将是直接受益者,尤其是银行、券商或最受益,券商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可获得多项收入,其中承销费和管理费相对较为确定,而银行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可以借此转变自身的经营模式,向良性方发展,因而该消息对银行、券商股构成利好,若周四无美对叙开战利空对冲,则周四大盘有望在金融板块引领下继续震荡盘升。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扩大谁是受益者?

2. 资产证券化的融资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包括哪些

一、资产证券化中的债权让与
由于资产证券化融资中包含着大量的债权让与行为,这里的债权必须具备适合证券化的特质。虽然这里的债务融资有真实销售和担保融资两种,但担保融资在资产证券化中可能造成灾难性的后果,并不提倡这种做法,然而真实销售也并非易事,它往往需要法院的重新定性。
二、债权受让的特殊目的机构
按照各国法律规定和融资实践,特殊目的机构可以分为公司型、信托型、有限合伙型和基金型等不同形式,这些形式分别可以收到不同的税收效果和融资便利,各国可以根据本国相关法律限制程度和投资者的熟悉程度,选择最合适的特殊目的机构设立形式。
三、打散债权的破产隔离
破产隔离是资产证券化融资申的重要法律创新之一,如果没有特殊的法律保护,特殊目的机构会面临许多难以消除的风险,只有通过在会计制度、经营范围和法律监管等方面作出努力,才能使特殊目的机构真正做到“远离破产“。
四、打散债权的信用升级和评级
资产证券化融资有其独特的外部信用升级和内部信用升级方式,经过升级后的资产支持的证券往往具有超过本身价值的信用级别,因此,法律确认了信用评级的法定地位。
五、打散债权的证券化
各国从不同程度上确立了发行资产支撑证券的合法地位,美国作为证券市场最发达的国家,不仅采取多种形式发行资产支撑证券,而且在证券法中对此类证券作出许多豁免规定和要求,为资产证券化降低了融资成本,很值得其他国家借鉴。

3. 金融资产证券化的风险

在带来各种利益的同时,资产证券化也有风险。最大的风险即是有些证券所代表的资产信用风险过大或应收债款的品质不良,导致投资人损失。最大的风险即是有些证券所代表的资产信用风险过大或应收债款的品质不良,导致投资人损失。例如,美国陶尔金融公司从事健康保险应收帐款证券化的业务,最后该公司的主席却因被控诈欺而判刑20年。另一个例子是,美国第一家从事信用卡债款证券化的德拉瓦共和银行在发行后一年即宣告失败。然而,投资者可以较放心的是,以美国过去的经验,这些例子的比例并不高。事实上,在现今资产证券化的流程中,有多项措施旨在保护投资者、降低投资者的风险,例如采用各种信用增强措施、投资评等、防止利益冲突机制、建立公平交易机制、资讯公开机制等,这些措施多已在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有了这些保障后,投资人则可依据各项揭露的资讯做为投资的参考。然而不论规范如何完备,实际操作中亦潜藏着风险。例如,建立专业客观的评比机构及专家(例如会计师)的中立客观也是在操作中所要注意的课题。一般而言,投资金融资产证券时,投资者相当依赖律师与会计师的专业意见,此时专家需根据专业诚信的原则对投资人做出建议,千万不可像恩隆案中的安达信会计公司,因揭露不实而造成整体社会的伤害。此外,除了投资人的风险外,相关银行也会制造出一些道德风险。有学者指出,银行因从事金融资产证券化后,因可将债权转移,违约风险也同时转移,故银行在审视贷款时可能过于轻心,而造成更高的借款人违约风险。因资产证券化使得银行疏于贷款审查,也算一种道德风险。金融资产证券化的过程十分复杂,牵涉许多各种不同的参与者。若要做到各种机制完备,并使投资者接受需要一段时间。一般而言,整个制度要步入正轨需要5-10年的时间。国内因刚刚涉入此一领域,政府与银行皆还未能适应,例如在不良债权上,目前还是以直接出售为主。然而,这些应都只是暂时的现象,在经过摸索期后,资产证券化的商机终将吸引银行业者的投入。

金融资产证券化的风险

4.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扩大谁是受益者?

会议指出,在实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规模。优质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可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在加快银行资金周转的同时,为投资者提供更多选择。 会议确定,要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循序渐进、稳步推进试点工作。一要在实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规模。优质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可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在加快银行资金周转的同时,为投资者提供更多选择。 二要在资产证券化的基础上,将有效信贷向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倾斜,特别是用于“三农”、小微企业、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等建设。 三要充分发挥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作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统一产品标准和监管规则,加强证券化业务各环节的审慎监管,及时消除各类风险隐患。风险较大的资产不纳入试点范围,不搞再证券化,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所谓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把欠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从广义上讲,是以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包括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消费信贷、信用卡账款、企业贷款等信贷资产的证券化。 增加资金供给谁会受益呢?毫无疑问金融、证券、地产、健康产业将是直接受益者,尤其是银行、券商或最受益,券商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可获得多项收入,其中承销费和管理费相对较为确定,而银行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可以借此转变自身的经营模式,向良性方发展,因而该消息对银行、券商股构成利好,若周四无美对叙开战利空对冲,则周四大盘有望在金融板块引领下继续震荡盘升。

5. 防范贷款证券化风险主要有哪些手段

一、信用风险的规避对策
信用风险又称为违约风险,是指由于总体经济形式的变化或借款发生变故使得贷款组合中的某些贷款产生违约,从而使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发行人在证券到期时无法还本付息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风险。信用风险是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最主要的风险,对信用风险的控制程度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将决定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创新的成败。在实践中,对信用风险可采取如下具体的规避对策。
1、建立个人信用体系
在发达国家,个人信用制度已普通建立,信用成为个人最有价值的财产,任何一次信用的牺牲都可能导致其在许多问题上受到法律的惩戒和经济的制裁。随着我国居民消费观念的变化和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我国已具备了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的初步条件。对此,首先应建立起完善的信用登记制度。应在全国实行统一的消费者信用代码,贷款银行通过信用登记公司可以了解借款人的信用历史,通过债务占收入的比例、可支配收入等指标了解借款人的支付能力,做到严格的信用审核。其次,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应建立个人贷款的信用评价模型。将影响借款人信用水平的因素按重要性给定权重,将其放入信用评级评价模型中,用以分析借款人违约的概率和信用总分,用以决定是否批准贷款申请及给予多少贷款。
2、建立完善的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制度
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是由保险机构在收取一定保险费用后,在借款人因各种原因无法还贷时,由保险机构一次付给被保险人保险事故发生时按贷款合同应归还的贷款本息。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可以有效增加住房抵押贷款的平衡性,使金融机构能够在增加贷款数量、保证贷款质量方面得到有效保障,也必然会推动抵押一级市场的快速,健康发展。在国外,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成功经验之一就是具有健全的保险机构。我国可以借鉴国外在抵押贷款保除机构建立上的经验,建立起适合我国的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制度。
目前我国抵押贷款保险还不是很成熟、完善。抵押贷款保险机构主要为商业保险公司,缺少合适的保险体制和政府管理机构的扶持。况且已有的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品种单一,保险费率偏高,付款方式不够灵活,且实施的城市很少。远远不能满足我国的实际需要。对此,政府应该给予扶持并出台一些优惠政策。
3、采用信用增级的方式
通过信用增级可以提高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的信用级别,保证按时、足额地支付投资者的利息和本金,它是防范信用风险的有效手段。主要的信用增级形式有内部信用增级和外部信用增级。内部信用增级的形式包括发行优先/次级债券,进行超额担保、设立超额利差帐户;外部信用增级形式包括政府信用担保和商业用担保。
二、提前偿付风险的规避对策
提前偿付风险是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特有的一个风险,这一风险的产生来源于住房抵押贷款的提前偿还性。住房抵押贷款的借款人在抵押贷款到期前,提前偿还抵押贷款本息,使得贷款组合的现金流入与抵押贷款债券的现金流出不匹配,由此引发的风险就是提前偿付风险。
如果住房抵押贷款的市场利率低于原先订立的抵押贷款的合同利率、贷款的龄期较短、居民的信贷消费观念较淡薄、社会宏观经济形式较好、居民预期收入增加,都可能引发提前偿付行为。在我国,居民通过获得新的抵押贷款而偿还原抵押贷款目前还不具有可行性,而且居民对利率的反映也不是很敏感,再融资倾向暂时还不会明显地影响提前偿付行为。
1、增加再筹资成本
对由于市场利率的变化而产生的再融资倾向,可以采用增加提前还款的违约费用成本而使借款人的再融资成本增加,变得无利可图或获利很少。当然,这种违约条件应事先在贷款合同里面写清楚。
2、设计住房抵押贷款证券产品组合来防范风险
由于不同投资者对提前偿付风险的承受能力不同,因此,可以发行多个层次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而各个层次的债券获得的本金和利息受提前偿付的影响不同。例如抵押担保证券将本息支付为几档,任何一档的投资者在其本金得到偿付之前都可定期获得利息,而本金的支付则逐档依次进行。各档证券的偿付期限是不同的:期限越短,风险越小,收益也越小;期限越长,风险越大,潜在收益也就越大。
三、利率风险的规避
市场利率的变动会引起证券价格变动,再由证券价格变动影响证券收益的确定性。一般情况下,利率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价格呈反向变化。因此,利率风险既会影响商业银行转让住房抵押贷款的积极性,也会影响投资者持有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积极性。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利率属于可调整利率,就使得借款人承受了全部的利率风险,也就会限制购房者申请贷款的积极性。因此,既然借款倾向于选择固定利率的住房抵押贷款,商业银行就可以向他们发放利率稍高一些的固定利率住房抵押贷款,将利率风险由银行自身承受。接下来,商业银行又可以通过将住房抵押贷款现金打包出售给证券化经营公司,由其进行证券化而将利率风险转移出去。而证券化经营公司在发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债券时,可以考虑产品设计创新,诸如发行按序支付抵押担保证券,按浮动利率支付的抵押担保证券等等,而将利率风险分散给具有不同利率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
四、税收风险的规避
税收待遇直接决定着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融资成本和投资收益以及可行性。过重的税收负担会使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失去相对其他融资方式的成本优势。例如在营业税方面,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往往涉及上亿甚至几十亿的交易额,如按现行的8%的营业税率征收营业税的话,将是一笔极大的数额,这必然会影响商业银行转让住房抵押贷款的积极性。而且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融资成本一旦远远高于其他融资方式,必定会挫伤投资者的积极性。这都不利于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的建设。而在国外,政府都会给予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参与机构不同程度上的税收优惠。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为了防范税收风险,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完善与发展,投资者的日渐成熟,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也会越来越高。证券化经营公司应充分利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结构设计,优化贷款组合来转移或降低风险。同时,政府还应建立健全住房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对构成障碍的法律制度进行修改,并制订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方面的专门法律或行政法规来对从业机构的组织形式、证券化资产的组合、收益、分配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规范。

防范贷款证券化风险主要有哪些手段

6.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风险有哪些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哪些宏观意义
1、落实“国九条”,丰富资本市场投资品种。《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明确提出:“加大风险较低的固定收益类证券产品的开发力度,为投资者提供储蓄替代型证券投资品种,积极探索并开发资产证券化品种”。开行将优质的中长期基础设施贷款进行证券化,形成一种具有稳定现金流的固定收益类产品,为投资者提供了参与国家重大“两基一支”项目建设的渠道,分享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收益。
2、提高直接融资比例
,优化金融市场的融资结构。我国的金融体系中银行贷款所占比重过高,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以将贷款转化为证券的形式向市场直接再融资,从而分散银行体系的信贷风险,优化金融市场的融资结构。
3、实现信贷体系与证券市场的对接,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可实现信贷体系和证券市场的融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价格发现功能和监督约束机制,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二、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哪些微观目的
1、引入外部市场约束机制,提升银行的运营效率。信贷资产证券化为银行体系引入了强化的外部市场约束机制,通过严格的信息披露,市场化的资产定价,
提高了信贷业务的透明度,能促使银行加强风险管理,提升运营效率。
2、拓宽开发性金融的融资渠道,支持经济瓶颈领域建设。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可盘活存量信贷资产,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煤电油运等经济发展瓶颈领域的建设,拓宽了开发性金融的融资渠道,提高资金的运用效率。
3、优化开行的资产结构,为开发性金融提供市场出口。开行作为批发性的政策性银行,其信贷资产客观上存在长期、大额、集中的特点。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以优化开行的资产结构,运用市场机制合理分配政策性金融资产的风险与收益,为开发性金融提供市场出口,促进开发性金融的良性循环。
三、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风险
1、信用风险
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信用风险首先出自形成ABS的基础资产的质量情况,一旦原始资产发生违约等信用问题,将直接引起整个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违约风险。此外,信贷资产证券化涉及多方主体,包括债务人、银行、SPV、信用增级机构、投资人等,每一方都有自身独特的风险,因此当有任何一方出现违约等信用问题,都会迅速传递。
2、定价风险
在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能否合理的定价将直接决定证券是否能够成功发行,以及覆盖所蕴涵的风险。但信贷资产证券化因其自身产品结构的复杂性决定了为其准确定价将更依赖于精确的计算处理和技术支持,当其中任何一个变量计算不准确或考虑不周全都将带来定价风险。
3、市场风险
信贷资产证券化必须完成在市场上的交易才能推动整个产品价值的正常实现。目前,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规模相对较小,投资者认知程度不足,投资主体有限,一旦发售的产品无法实现流动,就会导致证券价格下跌,进而造成经济损失,产生市场风险。
4、操作风险
由于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链条复杂,涉及的中间机构较多,技术要求复杂,这使得中间任何一个环节一旦存在漏洞,就有可能发生相应的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7. 融资证券化的系统风险

所谓系统风险是相对于个别金融风险而言的,从世界上一些国家的教训看,金融危机不管什么原因引起,最终都表现为支付危机,即:或是无法清偿到期的国外债务,或是银行系统已不能满足国内存款者的普遍提存要求继而进一步导致挤兑甚至是银行破产。与“挤兑”一旦发生便极具传染性的银行相比,人们普遍认为证券公司天然具有防范系统风险的能力,一家证券公司的崩溃不大可能引起金融系统风险的发生,原因在于证券公司与银行之间存在的基本结构上的差异:首先,按规定证券经营机构的客户资金与其自有资金是相互隔离的,如果违背这个原则,比如挪用客户资金用于投资属于违法行为。这样有关证券公司自有资产经营的负面消息就不会影响到公司客户资金的安全。在这个条件下。如果一家证券公司经营失败,客户资金不会受到影响,转移资金相对容易,客户所能享受的服务也不会因此而大打折扣。其次。证券公司的偿款责任并非像银行存款那样建立在“先到先得”的基础上,而是有一定期限的;另一方面由于投资收益具有偶然性,与市场及企业的经管状况有关,而不是像银行那样有既定的利息。由此一来便可以使证券公司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发生“挤兑”的风险。第三,证券经营机构普遍持有流动性强,可转让的金融资产,这样当一家证券公司信誉受损,经营出现困难时,可以轻易的出售其资产而不致受到巨额损失。

融资证券化的系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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