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三年一存钱到

2024-05-18 20:19

1. 人寿保险三年一存钱到

1.你所说的.应该是中国人寿的分红险(很可能是银保产品).2.这份保险的缴费期为3年.年缴保费26000元.保险期间6年(即:6年后方能把本钱取回来).3.如果上述理解正确.那么:(1).三年后.你还不能把本金领出来.否则有损失本金的可能.你这时领出本金.叫退保.等同于你违约.保险就是一纸合同.违约方是要承担责任的.你3年后退保能拿到的钱.就是你保险合同上所对应的第3年时的保险现金价值.如果在期间你确实需要用钱.你可以用这份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借款.更通俗的解释就是你以这份保险合同作为抵押.向保险公司贷款.你需要向保险公司支付利息.在保单借款期间.你的保险仍可以参与分红.(2).既然是分红险.肯定有利.也就是有分红.就以往的中国人寿保险银保产品来看.其5年期的产品年均收益率大致在2%左右.其他产品大致上如此.分红险的收益跟某个时段的中国观经济环境.尤其金融市场表现关系密切.比如说.在2006-2007年.各大保险公司的分红都是最可观的.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时.分红大多表现很惨淡.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人寿保险三年一存钱到

2. 定期存款变成中国人寿保险

首先,如果你急用钱的话,这笔钱在保单未到期的时候你是不可能连本带利取回来的,保险公司会收取一笔不小的违约金。第二,你退保的话会损失很多,不能与银行定期存款转换。第三,买保单的话,只要保险公司不倒闭,你不违约,五年后他一定会给你当初约定的收益,这些收益都是受法律保护的。
我的个人建议,如果你不是很急用钱,可以放五年,到时候收益也许不错。如果你现在十分不想要,在收到保单的十天之内属于犹豫期,你可以可将合同退还保险公司并申请撤消。在此期间,保险公司同意投保人(就是你)的申请,撤消合同并退还己收全部保费。唯一可能扣收的就是保单的工本费,也没几块钱。你交的保费除去工本费他都是要全部退还你的。如果还有什么不懂得可以追问。

3. 吉祥人寿保险存一万连续存三年

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吉祥人寿”)成立于2012年9月21日,为湖南首家保险法人机构和股份制国有控股企业。公司总部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当前注册资本34.6亿元。经监管批准,公司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经监管批准的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以及监管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按照“立足湖南,面向全国”的发展布局,截至2019年末,公司开设完成了湖南、河南、湖北、安徽、河北5家省级分公司,全国开业机构达到100多家,正在成为中部地区十分重要的保险金融主体。【摘要】
吉祥人寿保险存一万连续存三年【提问】
您好,这道题由我来为您解答。
吉祥人寿保险存一万连续存三年,这个一般都是年金保险,也可能是分红险哈,您需要的话,可以联系客服购买。【回答】
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吉祥人寿”)成立于2012年9月21日,为湖南首家保险法人机构和股份制国有控股企业。公司总部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当前注册资本34.6亿元。经监管批准,公司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经监管批准的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以及监管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按照“立足湖南,面向全国”的发展布局,截至2019年末,公司开设完成了湖南、河南、湖北、安徽、河北5家省级分公司,全国开业机构达到100多家,正在成为中部地区十分重要的保险金融主体。【回答】

吉祥人寿保险存一万连续存三年

4. 定期存款变人寿保险

定期存款变成保费客户认为银行和保险公司玩欺骗家住成都市白果林小区的冯女士最近陪母亲去银行存了7万元定期存款,但在半月前,这笔钱却变成了保费,惊讶之余的她赶到银行讨说法,银行工作人员坚称当初拿7万元投保是经当事人签字同意的,双方由此僵持不下,后在警方的协助下,保险公司将7万元全额退款。存款女儿为母存钱7万据冯女士讲,2月5日,她陪母亲到抚琴西路252号的某银行办理存款业务。一进营业大厅,咨询台处一个小姐了迎上来。“当我明确表示准备存5年的定期,小姐建议我们办理‘金包银’,说利息很高,我们并不知道‘金包银’是什么,以为是一种存款方式,就答应了。”随后,冯女士到柜台为母亲开户转账,但对方以母亲的身份证过期为由不予办理存款业务,“于是我们正要离开,那个小姐冲上来称身份证过期了也可办理。”于是,冯女士和母亲返回办理了7万元的定期存款业务。冯女士回忆说,她在柜台为母亲开户转账时,母亲在咨询台小姐的指点下签字办理了一些手续,“我并不知道是些什么手续,也没过问。”变故7万存款变保费据冯女士讲,2月13日,银行给她打电话要她的身份证号码,“对方称因为我母亲的身份证过期了,虽然我心存疑问,但还是将号码告诉了对方。”2月21日,冯女士的母亲接到银行电话,叫她去拿一样手续。当天下午,冯母赶到银行,“母亲在银行领取手续时,工作人员让她在一张表格上签字,而工作人员自始至终都用手按着表格的上部分,只留出签字处。我的母亲今年63岁了,识字不多,不但没看表格的内容,也没过问工作人员。”21日晚上,冯女士回家后看到母亲从银行拿回的资料当时就傻眼了,7万元定期存款竟变成了保费。震惊7万现金被划走22日一早,冯女士和母亲找到银行,双方就此事发生了争执并僵持不下。“在争吵过程中,我还意外发现,当初办理定期存款业务时,银行给的竟是一本活期存折。”后来,冯女士只好报警。在警察的协调下,保险公司于当日将钱如数退还给了冯女士。“经过查询,7万元存款已被划走,转给了某保险公司,而这一切我们并不知情。”冯女士非常气愤,一再追问银行工作人员,对方坚称这都是经当事人同意签字的。疑点他人代当事人签名?昨天,冯女士向记者提供了那份保险合同复印件。在这份名为“金包银一号两全保险(万能型)保险单”上载明,投保人是李某(冯母)、被保险人为冯女士,受益人是李某,投保时间为2008年2月19日至2037年2月18日(共29年)。冯女士说,在“保险单说明”栏里说“本保险受益人限定为被保险人本人”,但她的那份合同的受益人却是投保人李某,况且29年后,她的母亲还不知道是否健在,她还怎么能受益?而在“银代保险专用投保书及授权声明”中,列为被保险人的冯女士的签名并不是她本人的,而在《契约内容变更通知书》里,母亲李某的签名也不是母亲本人的。保险公司:可能只是一场误会冯女士认为,银行和保险公司存在利益关系,“我有理由相信当初工作人员在为我们办理存款业务时采取了欺骗手段,而且在我们得到保险合同的半个月当中自始至终都没告诉我们真实情况。”记者随后来到该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办理保险业务之前,我们肯定是告知了对方。”当事保险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这件事只是一场误会,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有两个,一是当事人在办理业务时没理解工作人员的话,而银行工作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前肯定是告知了对方的,当事人也是同意了的;另外,不排除当事人在办理保险后又反悔了,才找到银行退保,还一口咬定银行工作人员当初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律师观点银行应避免引发“诚信危机”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大福律师认为,出现上述储蓄变为保险的情况,主要是一方有意误导,一方疏忽大意所致。从法律的视角讲,这份保险合同是可撤销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同时他也提请前往银行办理各类业务的朋友,一定要认真阅读书面材料、核对凭证、清点金额,且勿盲目签字,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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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去银行存款却被推荐买了五年期的人寿保险!

1、如果你是才买的,保险产品都有10天的犹豫期,在犹豫期退保,没有损失。
2、银保产品是一种分红险,银行确实有业务。但只是代理销售。
3、如果现金价值是990元,你还有分红的现价加起来,可能不会亏本。
4、每个家庭其实可以配置一部分分红保险,作为中长期的理财方式。如果你真的不喜欢这种方式,可以去退掉。
5、分红险就是分红,与银行定期无可比性。银行定期是保证的,但分红却是不确实的。与保险公司的业绩有关系,保险公司赚得多,客户才分得多。万一保险公司亏本了,客户自然没有分红!
6、听说所言,银行柜员对你有一定程序的误导,找他算帐去!

去银行存款却被推荐买了五年期的人寿保险!

6. 人寿保险存三年六年取可靠吗

法律分析:可以这样做,但前提是后三年依然会有年化收益,不然就没有什么必要了。不管你是在哪家银行购买的人寿保险,每份保险的合同都会有相关的合同说明,里面也会有具体的收益约定,银行一般会按照约定来支付投保人的收益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7. 人寿保险存三年六年取可靠吗?

法律分析:
可以这样做,但前提是后三年依然会有年化收益,不然就没有什么必要了。不管你是在哪家银行购买的人寿保险,每份保险的合同都会有相关的合同说明,里面也会有具体的收益约定,银行一般会按照约定来支付投保人的收益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人寿保险存三年六年取可靠吗?

8. 人寿保险存款可靠吗

人寿保险存款是真的,它是在保险保障的基础上为投保人增加了分红收益。关于分红险,为了避免损失,随着风险防范意识的不断加强,越来越多人开始关注保险,除了那些、社保、医保、保障类的保险产品外,人们在闲钱富余的情况下纷纷把目光投向哪些投资理财类的保险。拓展资料1.当被保险人的生命发生了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最初的人寿保险是为了保障由于不可预测的死亡所可能造成的经济负担,后来,人寿保险中引进了储蓄的成分,所以对在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的人,保险公司也会给付约定的保险金。人寿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以人的生命身体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业务。对于每一个人来说,死亡、年老、伤残、疾病等都是生活中的危险,我们叫做人身危险。2.从整个社会来看,总会有一些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总会有一些人患病,各种危险随时在威胁着人们的生命,所以我们必须采用一种对付人身危险的方法,即对发生人身危险的人及其家庭在经济上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人寿保险就属于这种方法。它的特点是通过订立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对参加保险的人提供保障, 以便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编制家庭理财计划,为您和您的家庭构筑心理的防线,构造爱的世界,创造美好未来。3.人寿保险是为千家万户送温暖的高尚事业,人寿保险作为一种兼有保险、储蓄双重功能的投资手段,越来越被人们所理解、接受和钟爱。人寿保 险可以为人们解决养老、医疗、意外伤害等各类风险的保障问题,人们可在年轻时为年老做准备,今天为明天做准备,上一代人为下一代人做准备。这样,当发生意外时,家庭可得到生活保障,年老时可得到养老金,有病住院可得到经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