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有什么区别

2024-05-18 17:26

1.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有什么区别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非增加或减少了投资,不然一般不会调整。权益法下,只要被投资企业年终有了利润,宣告分派股利,都按照享有的份额按比例确认投资收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然如果和联营、合营企业有内部交易的话还要抵消。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有什么区别

2.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有何区别


3. 长期股权投资为什么要区分成本法和权益法

  根据企业的对外股权投资情况,合理反映企业的利润,有利于国家税收不流失

  第一,如果控制下用权益法核算,那么通过操纵子公司的利润,就可以轻而易举地操纵母公司的利润。反对意见:反正母公司能操纵子公司,合并报表中成本法到底要转为权益法的,期中不能操纵,我期末能操纵啊。要的就是这种效果:一方面,减少你操纵的几率,所以母公司的股价顶多年末疯狂一下,不会在一整年都处于“人为”的波动中;一方面,增加你操纵的难度,成本法核算,只有在派发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时候才确认收入,保证现金流与利润的“一致”。否则,在权益法上,可能利润狂飙,但却没有现金流入。可以说,两种核算方法起到了谨慎监管企业的作用。

  第二,对应第一,如果控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用权益法核算,尽管到头来子公司也是要现身,但是无从知道长期股权投资利润的“质量”,也难逃母公司操纵子公司从而操纵集团利润。

  第三,光有成本法核算还不行,还必须给控制“扩容”。如果很死板地规定只有50%,那企业就可以规避“控制”,让其“子公司”消失在公众视野当中——无需在期末合并报表中将隐藏人物披露出来。通过各种各样的安排来实现控股不足50%的实际控制。既通过操纵实际上的子公司来调节利润,又不用将子公司暴露于公众面前。而现行准则给控制定义成“实际控制”,相当于把众多“丑媳妇”(说母公司的不良资产也行)都拉出来见“公婆”(社会公众)了。

长期股权投资为什么要区分成本法和权益法

4. 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和成本法有什么区别

  (一)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
  一、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取得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贷:银行存款
  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时: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初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企业按享有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收益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注: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借记“应收股利”科目,不记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按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应收股利(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贷:投资收益(按其差额)
  注:长期股权投资在成本法核算下,实现净利润、发生亏损,投资单位不做账务处理。
  (二)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
  一、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按其差额)
  二、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利润或发生净亏损
  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注:发生净亏损时,以“本科目”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指“长期股权投资—对XX单位投资”科目,该科目由“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三个明细科目组成,账面价值减至零即意味着“对XX单位投资”的这三个明细科目合计为零。)
  被投资单位以后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
  借:应收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注: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股票股利,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
  三、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借/贷: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四、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按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损益调整
  —其他权益变动
  应收股利(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贷/借:投资收益(按其差额)
  同时,应结转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
  借/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借:投资收益

5. 长期股权投资里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主要相同点和区别是: 
一: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成本法的成本是实际支付的相关的费用,税金用其他必要的支出. 
      权益法的成本是采用实际的成本与可享有的企业的可辩认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高低来确定的.如果是成本低,则高于成本的可享有的部分被计入营业外收入. 
二:宣布的股利应该计入的科目: 
    相同点:如果是在取得后宣告得到的取得前的现金股利的分配时,成本法和权益法均应冲减成本. 
不同点取得后的现金股利的分配)成本法应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则应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权益法中股票股利只计入备查薄) 
三:取得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在利润或净亏损: 
    成本法不处理 
  权益法下则把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亏损则反之. 
四: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 
   成本法不处理 
   权益法则是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另一方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五,处理的方式: 
    成本法是只有成本和投资收益的计入.和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权益法则涉及到成本,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和投资收益,另个还需将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里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6. 怎么区分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

通常情况下是根据投资比例确定,20%以下及50%以上用成本法,20%-50%用的是权益法。
但追究其实质,区分权益法和成本法是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和影响程度来确定的。
(1)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无重大影响、无共同控制、且其投资的股份在市场“无”公允报价的(俗称“三无”),应该用长期股i权投资的成本法。由于该类情况通常发生在投资比例小于20%的情况下,因此也常常被概括为小于20%的用成本法核算,此时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经营方针、决议等不产生影响。
补充说明一下,对于无重大影响、无共同控制、但其投资的股份在市场“有”公允报价的情况下,可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来核算该投资。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有重大影响或者共同控制的,就要用权益法。这种通常是指投资企业与其他单位共同投资、设立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可能会有双方或多方投资者共同派人管理该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情况,此时双方都有发言权,但没有一方可以产生决定性影响的,比如规定“被投资的联营企业董事共8人,双方各派4人,只有一致通过才能做出决策”等条文,可以判断为具有共同控制。
(3)对于达到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用成本法核算。在此须说明的是,是否达到控制并不完全依赖控股比例,如果对一家单位投资小于50%,但董事会或高层管理人员中大部分都是投资单位派去的人,可以判断为投资单位已经对被投资单位达到控制,就要用成本法核算;相反,即使对一家单位投资已超过50%,但可能投资单位派去的人还无法完全控制被投资单位的经营决策(比如被投资单位董事会共8人,章程规定4人以上才能通过决议,但投资单位只派去了3名董事,就不能控制决策了),此时只能认为它对被投资单位有重大影响,只能用权益法。
因此判断长期股权投资用何种方法核算,不能单纯凭借投资比例来决定,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

7.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论文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  (一)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二)成本法的核算方法  除追加投资、将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在成本法下,投资企业收到现金股利时,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具体作法是: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大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其差额即为累积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然后再根据前期已累积冲减的投资成本调整本期应冲减或恢复的投资成本;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小于或等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若前期存有尚未恢复的投资成本,则首先将尚未恢复数额全额恢复,然后再确认投资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  (一)权益法的适用范围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二)科目设置  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应设置四个三级明细科目,即:  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投资成本)  (股权投资差额)  (损益调整)  (股权投资准备)  (三)权益法的核算方法  1."投资成本"明细账金额  =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投资方投资持股比例  2."股权投资差额"明细账  (1)初始投资时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  股权投资差额=初始投资成本-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投资方投资持股比例  应注意的问题有:  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应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①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  ②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按不超过10年(含10年)的期限摊销;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  借: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借: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股权投资差额)(借方差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投资成本)  或:借: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投资成本)  贷: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贷方差额)  (2)追加投资时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  追加投资时股权投资差额会计处理的核心内容是,对某一被投资单位来说,股权投资差额只有一个方向,即最终是"借方差额"或"贷方差额"。因此,若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方向与初始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方向不一致,若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小于追加时点初始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的余额,则按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冲减追加时点初始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的余额,二者之差保持原股权投资差额方向;若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大于追加时点初始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的余额,则将追加时点初始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的余额全部冲销,其差额形成新的股权投资差额方向。  ① 初次投资时为股权投资借方差额,追加投资时也为股权投资借方差额  应根据初次投资、追加投资产生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分别按规定的摊销年限摊销。如果追加投资形成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金额较小,可并入原来未摊销完毕的股权投资差额,按剩余年限一并摊销。② 初次投资时为股权投资借方差额,追加投资时为股权投资贷方差额  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超过尚未摊销完毕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企业应按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的金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单位(投资成本)"科目,按照尚未摊销完毕的该项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单位(股权投资差额)"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  如果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小于或等于初次投资时产生的尚未摊销完毕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余额,以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为限冲减尚未摊销完毕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余额,未冲减完毕的部分按规定年限继续摊销。企业应按在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的金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单位(投资成本)"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单位(股权投资差额)"科目。③ 初次投资时为股权投资贷方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追加投资时为股权投资借方差额  初次投资时产生股权投资贷方差额已计入资本公积的,追加投资时为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以初次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为限冲减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不足冲减的借方差额部分,再按规定的年限分期摊销。如果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大于初次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企业应按初次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借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按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金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单位(投资成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单位(股权投资差额)"科目。  如果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小于或等于初始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应按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借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投资成本)"科目。  ④ 初次投资发生在财政部财会[2003]10号文件发布之前,且产生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已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单位(股权投资差额)"科目并按规定的期限摊销计入损益的,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应与"长期股权投资----××单位(股权投资差额)"的贷方余额进行抵销,抵销后的差额按规定期限摊销。  (3)"损益调整"明细账  投资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后,因被投资单位盈亏和宣告现金股利影响其所有者权益变动,投资企业按投资持股比例计算的份额通过"损益调整"明细科目核算(但若被投资单位宣告的现金股利属于投资企业投资之前实现的盈余,则投资企业应通过"投资成本"明细科目核算。  ①被投资单位发生盈利:  借: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②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损益调整)  ③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损益调整)  或: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投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的现金股利属于投资企业投资之前实现的盈余)  4)"股权投资准备"明细账  这个明细科目核算的是被投资单位资本公积的变动影响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单位按持股比例调整的数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股权投资准备)  贷: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若将长期股权投资出售,则应将"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金额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如果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金额较大,经批准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分期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各期计算交纳所得税时,企业应按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期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待转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部分,从"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转出。(5)应注意的问题  投资企业投资后,因被投资企业的各种原因,如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等,按照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而调整前期留存收益的,投资企业也应按相关期间的持股比例计算调整留存收益,通过"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损益调整)"明细科目核算;如果被投资单位调整前期资本公积的,投资企业应按投资持股比例调整资本公积,通过"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股权投资准备)"明细科目和"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明细科目核算。如果被投资单位的上述变更产生于投资前,并将累积影响数调整投资前留存收益的,投资企业应按投资持股比例调整"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投资成本)"科目和"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股权投资差额)"明细科目的金额。  如果在投资后被投资单位仅就所有者权益各项目所作调整,并不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变化,则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保持不变。此时涉及明细科目的,在长期股权投资各明细科目中应作相应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论文

8.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是怎样的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是怎样的:
	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
	成本法:适用情况为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区别一:适用范围 注意下图只是一般情况,不讨论协议安排下的特殊情况(更新:目前根据14年修改后的准则持股比例20%以下的股权投资已经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入账)。
	区别二:对投资收益的处理 成本法你可以简单理解成是收付实现制,被投资企业宣告发股利的时候我才确认投资收益,不管其是盈利还是亏损。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非增加或减少了投资,不然一般不会调整。权益法对应地你可以理解成是权责发生制,只要被投资企业年终有了利润,不管其分不分,我都按照我享有的份额按比例确认投资收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亏损就反过来做)。当然如果和联营、合营企业有内部交易的话还要抵消,这里就不展开说了。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