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怎么走

2024-05-02 20:31

1.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怎么走


公交线路:2路,全程约1.8公里
1、从宿州市政府步行约30米,到达政务中心站
2、乘坐2路,经过2站, 到达疾控中心站
3、步行约900米,到达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另附上步行路线:

全程约1.5公里


宿州市政府

从起点向正西方向出发,沿银河一路走760米,左转进入磬云路

沿磬云路走660米,右转进入胜利路

沿胜利路走20米,左转

走60米,到达终点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怎么走

2.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介绍

是经市编委批准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单位全称为“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科、归集科、财务核算科、贷款管理科、房改科、稽核监管科。下设泗县管理部、灵璧县管理部、砀山管理部、萧县管理部、埇桥区办事处。

3. 宿迁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

宿迁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为12329。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住房公积金特点如下: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宿迁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

4.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设机构

综合科1、协助领导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科的工作关系。2、负责日常文秘工作,包括起草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对外材料的组织、编写;对办公会议及领导确定的事项进行协调、检查和督办等。3、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宣传房改及住房公积金政策。4、编办有关统计报表。5、负责组织、人事、劳资、教育、安全保卫、妇女、计生工作。6、负责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的配购和管理。7、负责文件收发、文书档案管理和印鉴管理。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归集科1、负责组织宣传《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它有关政策;2、负责做好单位和职工对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咨询业务;3、负责做好住房公积金的催缴工作,努力扩大其实施面,督促各个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4、负责测算市直及驻宿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标准,督促单位按规定执行;5、负责市直驻宿单位提高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核查工作,并拟定批复文件;6、负责缓缴单位手续的核实工作,并拟定批复文件;7、负责审核市直及驻宿单位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做到专款专用,用到实处;8、为单位及职工提供优质窗口服务;9、强化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力度,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贷款管理科1、宣传、解答《市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及贷款的相关政策。2、受理市直及驻宿单位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材料,初审工作。3、对每户借款人及配偶和担保人的资料进行审查。4、做好贷款逾期催收和贷后管理工作。5、加强与委托银行的密切联系,互通信息,互相交流,共同促进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发展。6、对委托银行的公积金贷款档案材料进行检查。7、做好公积金贷款材料档案的管理工作。稽核监管科1、对全市中心系统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2、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财务等业务工作进行内部审核稽核;3、负责中心科室和管理部年度综合目标的签订和考评工作;4、对管理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对受委托银行、担保公司承办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和相关手续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负责受理群众的业务信访和服务投诉以及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法规行为的调查、稽核和执法工作;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财务核算科1、负责各类住房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2、负责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公有住房出售资金的缴存、提取的核算,单位、个人明细帐建立、记载、计息、对帐。3、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及回收的个人明细帐的记载及核算。4、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计划及增值收益分配方案。5、负责各类资金的总帐、明细帐记载及年终决算。6、负责住房资金的保值和增值。7、负责编制本级事业经费的预算,经费的管理、核算及决算。8、负责单位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房改科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拟定全市房改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承办市直及驻宿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的审批工作;承办市直及驻宿单位公房出售的审批、办证和售后产权变更的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县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贯彻落实情况;审核市直及驻宿单位集资建房、合作建房方案;负责市直及驻宿单位已出售公房共用部分维修计划的审核及监督实施;二、主要负责全市廉租住房政策的研究、起草,拟定廉租住房工作计划;负责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租金补贴的发放工作;负责廉租住房房源的筹集及分配工作;对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低收入家庭进行跟踪管理;对县、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行指导;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中心简介

本中心是经市编委批准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单位全称为“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内设综合科、归集科、财务核算科、贷款管理科、房改科、稽核监管科。下设泗县管理部、灵璧县管理部、砀山管理部、萧县管理部、埇桥区办事处。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中心简介

6.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是由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职工调出或户口迁出本市的不能办理账户转移手续的;
7.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8.租房居住的;
9.职工及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提取条件的,即时办结;特殊情况的,中心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

7. 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我们知道职工在公司里面上班都是有住房公积金的,当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提取出来用的,那么在宿州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我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宿州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提供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材料原件及相关复印件,并提出书面申请,单位核实后在申请上加盖公章(申请可在中心网站下载),职工持以上材料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周一至周四为四个工作日办理),中心服务大厅受理审核→二代身份证读卡进入管理系统→材料原件扫描录入→采集提取本人有效收款银行及帐号并签字确认(二楼),中心在规定时间(三个工作日)以转帐方式直接打入到提取本人储蓄存折或卡内。二、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要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带上相关的证件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手续,工作人员会经过审查。以上这些就是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

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8. 宿迁住房公积金在哪里办理

现在基本上公司中的员工都有住房公积金的,这是为了在购买房产的时候,为员工减轻生活压力,那么住房公积金自己需要在什么地方去办理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宿迁住房公积金在哪里办理住房公积金应当去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住房公积金是由单位为员工进行办理的个人是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所以说直接让公司去办理就可以了,在缴纳的费用方面公司缴纳的是属于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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