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绿色食品认证需要些什么材料

2024-05-18 23:54

1. 申请绿色食品认证需要些什么材料

1、《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及《调查表》;  
2、资质证明材料;  
3、质量控制规范;  
4、生产技术规程;  
5、基地图、加工厂平面图、基地清单、农户清单等;  
6、与产品生产有关的合同、协议,购销发票,生产、加工记录;  
7、含有绿色食品标志的包装标签或设计样张(非预包装食品不必提供)。

扩展资料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未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禁止将绿色食品标志用于非许可产品及其经营性活动。  
第二十二条  在证书有效期内,标志使用人的单位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商标等发生变化的,应当经省级工作机构审核后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绿色食品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辖区内绿色食品产地环境、产品质量、包装标识、标志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许可办事指南

申请绿色食品认证需要些什么材料

2. 绿色食品认证需要企业提供哪些材料,急求

根据著名管理专家谭小芳老师研究:1、申请人向广东省绿色食品办公室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请,并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企业生产情况调查表》。        2、广东省绿色食品办公室将依据企业的申请,派员赴申请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如考察合格,广东省绿色食品办公室将委托定点的环境监测机构对申报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的大气、土壤和水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 
    3、广东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的标志专职管理人员将结合考察情况及环境监测和评价的结果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上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4、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上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报企业和广东省绿色食品办公室。合格者,由广东省绿色食品办公室对申报产品进行抽样,并由定点的食品监测机构依据绿色食品标准进行检测。不合格者,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5、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检测合格的产品进行终审。   
    6、终审合格的申请企业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签定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不合格者,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7、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上述合格的产品进行编号,并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  
    8、申报企业对环境监测结果或产品检测结果有异议,可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仲裁检测申请。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委托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定点监测机构对其重新检测,并依据有关规定做出裁决。

3. 申请绿色食品认证需要些什么材料

1、《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及《调查表》;  
2、资质证明材料;  
3、质量控制规范;  
4、生产技术规程;  
5、基地图、加工厂平面图、基地清单、农户清单等;  
6、与产品生产有关的合同、协议,购销发票,生产、加工记录;  
7、含有绿色食品标志的包装标签或设计样张(非预包装食品不必提供)。

扩展资料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未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禁止将绿色食品标志用于非许可产品及其经营性活动。  
第二十二条  在证书有效期内,标志使用人的单位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商标等发生变化的,应当经省级工作机构审核后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绿色食品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辖区内绿色食品产地环境、产品质量、包装标识、标志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许可办事指南

申请绿色食品认证需要些什么材料

4. 绿色食品认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具备条件:
一、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二、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程。
三、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
四、产品外包装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符合绿色食品特定的包装、装潢和标签规定。

扩展资料
绿色食品标准:
(一)、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标准
分别对绿色食品产地的空气质量、农田灌溉水质量、畜禽养殖用水质量、渔业水质量和土壤环境的质量的各项指标、浓度限值做了明确规定。
(二)、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
包括两部分:
(1)、对生产过程中的投入品如农药、肥料、饮料和食品添加剂等生产资料使用方面的规定。
(2)、针对具体种养殖对象的生产技术规程。
(三)、绿色食品产品标准
对初级农产品和加工产品分别制定相应的感官、理化和生物学要求。
(四)、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包装及贮运标准
为确保绿色食品产后在包装运输中不受污染,制定了相应的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绿色食品标志
百度百科-绿色食品标准

5. 绿色食品如何认证

绿色食品认证的申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政府和行政机构等不可作为绿色食品的申请人。同时,还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技术条件;2.生产具备一定规模,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3.加工企业须生产经营一年以上方可受理申请;批发市场、粮库,纯属商业经营的企业(如百货大楼、超市等)不能作为申请人。
  认证程序:企业提交认证申请,包括《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和《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生产操作规程、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措施、产品执行标准、注册商标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质量管理手册等。企业可先向所在县绿色食品办公室提交申请,也可直接向省绿色食品办公室提交申请。
  受理后,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组织现场检查、产品抽样,再开展环境监测、产品检测;然后将相关材料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核,合格后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颁证。认证评审一般每月一次。(食品伙伴网)境监测、产品检测;然后将相关材料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核,合格后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颁证。认证评审一般每月一次。

绿色食品如何认证

6. 绿色食品认证程序,绿色食品认证有哪些程序

1、认证申请。该环节是申请人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及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食品办公室、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领取相关申请资料,并编写对应材料。如《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等。

2、提交受理。该环节是由申请人将上述的相关材料递交至上述的受理机关,由受理部门进行登记、编号。如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申请人收到《文审意见通知单》后10个工作日提交补充材料。材料合格的,则进入下一个环节。

3、现场检查。该环节主要为产品抽样检查,由受理部门组织2名或2名以上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检查重点主要包含了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同时将需要抽样的产品送至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

4、认证审核。该环节是由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自收到认证材料、认证处审核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全面评审,并做出认证终审结论。如认证合格的,后续予以颁证。如认证不合格的,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在作出终审结论。抄送省绿办,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5、取得证书。认证合格的,由认证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证的有关文件寄送“认证合格”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申请人在60个工作日内与中心签定《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获得相关证书。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绿色食品认证

7. 绿色食品证书年检都需要什么材料

(一)年度检审表;
(二)由通过计量认证检测单位出具的当年度产品检验报告;
(三)生产加工过程投入品的购销凭证;
(四)用标产品证书复印件;
(五)标志使用费缴纳凭证;
(六)需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绿色食品证书年检都需要什么材料

8. 绿色食品的认证都有哪些?

 1. 认证申请   
1.1 

  申请人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及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食品办公室、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绿办)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资料,或从中心网站下载。 

  1.2 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省绿办递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以下材料: 

  (1)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2)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3)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 

  (4)产品执行标准 

  (5)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通过体系认证的,附证书复印件) 

  2. 受理及文审   
2.1 省绿办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 

  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认证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向申请人发出《文审意见通知单》,同时抄送中心认证处。 

  2.2 申请认证材料不齐全的,要求申请人收到《文审意见通知单》后10个工作日提交补充材料。 

  2.3申请认证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本生长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2.4 申请认证材料合格的,执行第3条。 

  3. 现场检查、产品抽样   
3.1省绿办应在《文审意见通知单》中明确现场检查计划,并在计划得到申请人确认后委派2名或2名以上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 

  3.2检查员根据《绿色食品 检查员工作手册》(试行)和《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试行)中规定的有关项目进行逐项检查。每位检查员单独填写现场检查表和检查意见。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绿办递交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及有关调查资料。 

  3.3现场检查合格,可以安排产品抽样。凡申请人提供了近一年内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并经检查员确认,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检测项目和质量要求的,免产品抽样检测。 

  3.4 现场检查合格,需要抽样检测的产品安排产品抽样: 

  3.4.1当时可以抽到适抽产品的,检查员依据《绿色食品产品抽样技术规范》进行产品抽样,并填写《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同时将抽样单抄送中心认证处。特殊产品(如动物性产品等)另行规定。 

  3.4.2当时无适抽产品的,检查员与申请人当场确定抽样计划,同时将抽样计划抄送中心认证处。 

  3.4.3申请人将样品、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和检测费寄送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 

  3.5 现场检查不合格,不安排产品抽样。 

  4. 环境监测   
4.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由检查员在现场检查时同步完成。 

  4.2经调查确认,产地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规定的免测条件,免做环境监测。 

  4.3 根据《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调查确认,必要进行环境监测的,省绿办自收到调查报告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绿色食品定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环境监测,同时将通知单抄送中心认证处。 

  4.4定点环境监测机构收到通知单后,40个工作日内出具环境监测报告,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环境监测情况表》,直接报送中心认证处,同时抄送省绿办。 

  5. 产品检测   
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自收到样品、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检测费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出具产品检测报告,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产品检测情况表》,报送中心认证处,同时抄送省绿办。 

  6. 认证审核   
6.1省绿办收到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并将认证申请材料、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及《省绿办绿色食品认证情况表》等材料报送中心认证处。 

  6.2中心认证处收到省绿办报送材料、环境监测报告、产品检测报告及申请人直接寄送的《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基本情况调查表》后,进行登记、编号,在确认收到最后一份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下发受理通知书,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 

  6.3 中心认证处组织审查人员及有关专家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结论。 

  6.4 审核结论为“有疑问,需现场检查”的,中心认证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计划,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得到申请人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派检查员再次进行现场检查。 

  6.5审核结论为“材料不完整或需要补充说明”的,中心认证处向申请人发送《绿色食品认证审核通知单》,同时抄送省绿办。申请人需在20个工作日内将补充材料报送中心认证处,并抄送省绿办。 6.6审核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的,中心认证处将认证材料、认证审核意见报送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 

  7. 认证评审   
7.1 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自收到认证材料、认证处审核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全面评审,并做出认证终审结论。 

  7.2 认证终审结论分为两种情况: 

  (1)认证合格 

  (2)认证不合格 

  7.3 结论为“认证合格”,执行第 8条。 

  7.4 结论为“认证不合格”,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在做出终审结论 

  2个工作日内,将《认证结论通知单》发送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8. 颁证   
8.1 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证的有关文件寄送“认证合格”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申请人在60个工作日内与中心签定《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8.2 中心主任签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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