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对现代社会有什么借鉴作用?

2024-05-16 06:10

1. 王安石变法对现代社会有什么借鉴作用?

对现代社会有的借鉴作用:
一、为政者首先必须确立正确的改革理念。
二、为政者要善于把握并营造和利用改革的各种环境。
三、为政者要准确识人用人,确保改革有序进行。
四、为政者要切实抓住改革落实这一关键。
王安石变法以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机为目的,以“理财”、“整军”为中心,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各个方面,是中国古代史上继商鞅变法之后又一次规模巨大的社会变革运动。
变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充实了政府财政,提高了国防力量,对封建地主阶级和大商人非法渔利也进行了打击和限制。

扩展资料
王安石变法以“富国强兵”为目标,从新法实施,到守旧派废罢新法,前后将近15年时间。在此期间,每项新法在推行后,基本上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使豪强兼并和高利贷者的活动受到了一些限制,而乡村上户地主和下户自耕农则减轻了部分差役和赋税负担,国家也加强了对直接生产者的统治,增加了财政收入。
各项新法或多或少地触犯了中、上级官员、皇室、豪强和高利贷者的利益,司马光当政时,最终新法被罢废。不久,因为中央财政资金不足,经司马光提议,荆公的变法条目部分得以恢复。
王安石变法和20世纪30年代美国新政同为世界经济史上影响巨大的事件。1000年来,对于王安石变法的巨大历史意义,后人的认识越来越深刻,世界上对王安石进行积极评价的人也越来越多,不少人对王安石变法对当代的启示意义给予全面评价。
王安石变法和新政农业政策之间的联系,少有人给予像美国新政农业部长华莱士对之的关注。在华莱士看来,王安石变法所要解决的问题,是20世纪30年代美国同样面临的问题;王安石变法的措施,新政农业政策同样可以借鉴。

王安石变法对现代社会有什么借鉴作用?

2. 王安石变法和现行经济政策有啥联系

个人见解,王安石的变法本质上是改良,并非改革,他的措施是建立在修补现有规定以权衡贵族阶级与普通大众利益的基础上,从这点来看,王安石是伟大的,身居高位,却一心想为民减轻负担,所以要割权贵的肉来回馈大众,怎奈王安石的派别力量薄弱,在权贵头上东土如同蚍蜉撼大树,最终只能以失败告终,这些权贵,自己在利用对各种政策的方便大肆敛财,明明已经很有钱了,却是宁可自己挥霍掉,也不愿意救济一下广大劳苦百姓,但凡有人出来反对,必然要联合起来,将其扼杀。
历史是极其的相似,让我不得不怀疑历史真的在轮回,一切都未曾改变。你看现在中国的情况,经济政策,很多制度的改革,为何迟迟推行不下去,为何原因在上一段。。。
联系就是现行经济政策有漏洞,很多未完善的地方,有人想完善,但是阻力很大,与当初王安石变法一样,想法是好的,但是仅凭一己之力,很难做到。

3. 如何从经济史的角度,评价王安石变法的影响

王安石变法和经济史之间的关系不大。经济史研究的是经济产出随时间的变化。而王安石变法改变的并不是经济的产出,而是产出的分配方式。

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有:
制置三司条例司:是当时最高的财政机关,研究变法的方案、规划财政改革,亦制订国家一年内的收支,并将收入定其为定式。
均输法: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从便变易蓄买,以待上令”的原则,负责督运各地“上供”物质。意在省劳费、去重敛,减少人民(税捐)负担。
青苗法:各县每年分夏秋两次贷款或粮食给农村主户(自耕农),按户等高低规定借贷数额,半年后加利息二分(20%)归还。出发点是企图以政府高利贷抵制民间高利贷。
农田水利法:规定各地兴修水利工程。
免役法:“使民出钱雇役”,凡当役人户按户等高低出钱雇役--谓之“免役钱”;凡有产业物力者而不承担职役的人户出钱助役--谓之“助役钱”
方田均税法: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是每年九月由县长举办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为五等,“均税”是以“方田”丈量的结果为依据,制定税数(类似土地税)。
市易法:设立市易务,管理市场,物价贱时增价收购,物价贵时减价出售,并要商人以产业作抵押,向市易务贷款,年利二分(20%)。
保甲法:乡村住户,每五家组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有两丁以上的农户,选一人来当保丁,保丁平时耕种,闲时要接受军事训练,战时便征召入伍。以住户中最富有者担任保长、大保长、都保长。相当于现代的民兵制度。
裁兵法:整顿厢军及禁军。
置将法:废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渐推广的办法,把各路的驻军分为若干单位,每单位置将与副将各一人,专门负责操练军队,以提高军队质素(类似现代士官制度)。
保马法:鼓励西北边疆人民代养官马。
军器监法:负责监督制造武器;并且招募工匠,致力改良武器(集中式生产的专业兵工厂)。
太学三舍法:希望以学校的平时考试来取代科举考试,选拔真正的人才。
贡举法:改革贡举法,废明经(即死记硬背之道理)、存进士。

其中争论最大的是青苗法、免役法、市易法。王安石变法针对的是北宋财政危机。宋神宗时代因为军队不断扩张,官吏人数增加,经济支出大幅度增加,超出了北宋的收入。范仲淹曾经发动庆历新政,想用节流的方法解决这个问题,但是没有成功。王安石吸取经验,试图用开源的方法解决问题,把社会资源从中小地主手中拿过来。例如青苗法剥夺地主的高利贷收入,均输法和市易法剥夺商人的收入,等等。因此虽然利于小民,但是遭到了士大夫阶层的强烈反对。

注意到王安石并没有改变生产方式和促进生产,对经济史影响不大~

如何从经济史的角度,评价王安石变法的影响

4. 王安石变法的作用,从积极和消极两方面分析

首先,王安石的变法可以说是看到了当时宋朝腐败的根源,提出的许多方案也是有效的。但是王安石主张用雷霆手段整治朝廷弊病,这就触动了几乎当时绝大部分朝臣的利益,所以遭到了极其强烈的反对。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阳奉阴违的情况,而一旦变法没有立时显现其效果立马就会遭到弹劾,因而变法最终能贯彻下去的很少。

其次,王安石的变法的一些措施虽然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在他尚未成为宰相时在地方上实践过,但还有很多措施其实都是闭门造车出来的,并没有经过实践的检验,也没有考虑到各个地区的特点,仅仅是王安石单纯地认为合理而已。

最后,变法最有成效的是军事方面,这还是得益于宋神宗,刚即位时的宋神宗是个很激进的一心想收复燕云超越先辈的皇帝,所以军事上有他大力支持,得到了不错的发展,收复了一系列的土地。

所以对于王安石变法可以这么说,出发点是好的,思想是有些偏颇的,手段是激进的,效果是不明显的。

王安石变法的进步意义,这主要表现在:(1)变法措施的推行,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加强了国家的军事力量,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2)王安石变法促进了经济发展,客观上有利于社会进步。(3)王安石能够针对北宋统治错综复杂的积弊大刀阔斧进行改革,这种勇于改革和敢于斗争的精神,值得肯定。

5. 王安石变法的经济方法主要有什么?

王安石变法经济措施主要有五大内容。
内容之一是实行青苗法。每年春天青黄不接的时候,政府以较低利息贷款或借谷物给农民,秋后偿还,农民由此免受地主豪绅的高利贷盘剥。
内容之二是实行免役法。官府的各种差役,百姓可以不再自己服役,而是改由官府雇人服役。百姓按贫富等级,交纳免役钱,原来不服役的地主、官僚也要交钱。
内容之三是实行农田水利法。政府奖励开垦荒地,兴修水利,发展农业生产。
内容之四是实行方田均税法。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按照土地的好坏、多少规定纳税的数目,官僚、地主不得例外。
内容之五是实行保甲法。政府把农民按户组织起来,每十家为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由地主充当保长、大保长和都保正。每家两个壮丁即出一人为保丁,农闲习武,维持治安,战时入伍,充当兵丁。

王安石变法的经济方法主要有什么?

6. 王安石变法的经济措施主要有哪些


7. 如何从经济史的角度,评价王安石变法的影响?

王安石变法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教育等多个方面,而影响经济方面的改革措施主要有:免役法、青苗法、保甲法、保马法、市易法、均输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等。

具体来看:
1、免役法:根据《宋史——王安石传》中的论述“免役之法,据家赀高下,各令出钱雇人充役,下至单丁、女户,本来无役者,亦一概输钱,谓之助役钱。”宋朝的差役又称吏役,是指州县衙门公吏和乡里基层政权头目,按照规定,基本上由乡村上三等户轮流差充。理论上差役应该是乡村上三等户的特权和肥差,但是因为复杂的现实情况,差役工作反而常常给民户带来经济损失,甚至导致家庭破拆,这一点也成为了免役法实施的口实。免役法的实施,对于上三等户来说,是给他们提供了一个可以用缴纳役钱来免除自己原有的差役义务的机会,这一部分可以理解资本化原有的差役,或者说资本化现有的闲暇,用金钱换取免于差役,如果用社会福利来考量,这一部分可以姑且认为是抵消的,当然,前提是我们假设这个差役钱的设置是合理的。但是根据差役法的规定,除了这一部分外,原来并没有差役义务、权利的下等户,也需要一同交付役钱,也就是所谓的助役钱,可以说这一部分就是徒增出来的税收了,自然是可以归结到与民争利,增加社会损失的部分。再加上免役法实施的具体操作问题,以及免役法实施后的诸多变更,免役法最终可以说沦为一项新增征税法,进一步加剧了宋朝人民的税收负担。关于免役法实施后的人民状况,又有一段反变法派王岩叟的言论:“臣每件下户之输,未尝不出于艰难窘困之中,而州县未尝不得于鞭挞苛逼之下。……今乃令岁岁输缗,谓之免役,窃以为本不当役,何免之有,是乃直率其缗,以为常赋耳!”(《长编》卷三六四)就是在说地方官员也看不下去这种对下等户的徒增税收。
2.青苗法:根据《宋史——王安石传》中的论述“苗法者,以常平籴本作青苗钱,散与人户,令出息二分,春散秋敛。”就此法本心,是为了限制高利贷,减轻人民偿息负担,增加人民收入的。尽管本质上属于国家与乡绅地主对于剥削农民利益的再分配,但是客观上青苗法较低的利率是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但是,在具体实施时,由于将青苗钱的发放量简单地作为衡量青苗法实施效果的标准,并纳入了地方官员考核的标准之中,导致地方官员强行摊派青苗钱,强制纳息,违反了青苗法的初衷“不愿情者,不得抑配“。青苗法本身是积极的,有进步意义的,只是王安石变法的新法推行措施,导致了变法效果的流产,不仅不能通过抑制富商的高利贷来抑制土地兼并,反而因为官员催缴利息,导致随着日期逼近,农户又不得不求助于富商,借钱以还青苗钱,事情的发展又回到原点。
3.保甲法、保马法:二法本意都是削减国家军事支出,尽管属于军制,但因为业是增加国家财政的一大举措,所以也考量其经济影响。保甲法和保马法,都属于养兵于民,将国家的军事义务转移给普通民众,借此节俭国家军事支出。但是,此举无可争议的,必然会增加人民的负担。而变法中的保马法则更为过分,将土地作为牧地分与农民,令其养马,同时收取土地租金,养马无所得,养马有失还需要进行赔偿,对人民来说,百害而无一利。民众收入进一步减少,是实实在在的与民争利。
4.市易法:“听人赊贷县官财货,以田宅或金帛为抵当,出息十分之二,过期不输,息外每月更加罚钱百分之二。”设立市易司和市易务作为封建官营的垄断性商业机构,向商业发放贷款,或者赊贷货物。不仅如此,还垄断资源,“凡商旅所有,必卖于市易”,于是,在相关城镇,商人不论大小,形式,全部受制于官府,大大降低了市场的竞争性,降低了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能力,自然更加不可能加速货币的流通速度,相反,可能降低货币流通速度,减少长期的国家收入,是一种极为短视的做法。据《宋会要》载大商人郭怀信的说法:“既偿纳本、息,尤以纳不如期,罚钱千五百余缗,已纳百七十余缗讫,而市易司又使增纳百三十缗。稽限法,当计所欠罚之。”有些大商人尚且因为无力支付息钱和罚款而破产,中小商的处境也就可想而知。哲宗初年统计,商人们共欠市易钱921余万钱。
5.均输法:均输法主要在湖南、湖北、江南东、西、两浙和淮南等第推行,提出用“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以改善发运使税敛、上供的工作。按均输法的条文来看,实行此法,是有利于减少国家财政开支,减轻人民支移和折边的负担,并且有利于抑制商人投机倒把的。发运使的工作确实有所改善,但是人民负担是否减轻却难以确定。在颁布均输法一年后,宋廷按照王安石等人的建议,将东南三分之一的漕运米,大概二百万石,“变易轻货二百万缗”,“令发运司度诸路有米贵处折钱”(《宋会要》食货三九之二二)。在发生“钱荒”的情况下,自然会加重民户的折变负担。如“江南西路去年米价每斗约四十五”,“所有人户合纳苗米,却令纳一色见钱,每斗九十以来,比市价增及一倍”。
6.方田均税法:“方田之法,以东、西、南、北各千步,当四十一顷六十六亩一百六十步为一方,岁以九月,令、佐分地计量,验地土肥瘠,定其色号,分为五等,以地之等,均定税数。”方田均税法是为了解决宋朝长久的耕地顷亩数不确实,赋税不均严重的情况而设计的,规定要清丈土地,均定赋税。本意上是为了合理化税收的征收。但是,尽管明令官员禁止趁机增税,但一纸空文,不辅以相应的监管制度,根本无法制止官员的舞弊,一些记载表明,不少地区“概取税之虚名诡额及常所蠲者加入旧籍”(《忠肃集》卷十三),以增税额。
7.农田水利法:恩,字面意思,兴建农业水利工程,向来都是一项利民政策,前提是监管得当,不要让工程物资被贪了去。此法唯一的缺憾就是只涉及了一小部分的人口和耕地,尽管名义上颁行全国。
总的来说,王安石变法的经济措施,要么因为本身制度涉及问题,要么因为实施问题,导致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尽管确实在短期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但是却大大增加了人民负担,加剧了社会矛盾,从长期来看,不仅无法做到增加货币流通速度以增加国家总收入,反而会因为对人民盘剥过甚,导致人民收入和消费水平低下,最终影响国家经济。不仅如此,就算暂且不论变法的具体实施问题,假设能够有效实施,王安石变法似乎也不能增加货币的流通速度,从政策本身来看,本质上也依旧是增加人民税赋,争利于民。
(作者:我可是上过小学的)

如何从经济史的角度,评价王安石变法的影响?

8. 简要叙述王安石变法经济改革措施的主要内容 你知道吗?

1、王安石变法经济改革措施的主要内容如下:为了实现富国的目的,王安石采取了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役法(又称募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均输法。富国之法初步改变了积贫的局面。
 
 2、王安石(1021年12月18日-1086年5月21日),字介甫,号半山。抚州临川(今江西抚州)人 。北宋著名思想家、政治家、文学家、改革家。庆历二年(1042年),王安石进士及第。历任扬州签判、鄞县知县、舒州通判等职,政绩显著。熙宁二年(1069年),任参知政事,次年拜相,主持变法。因守旧派反对,熙宁七年(1074年)罢相。一年后,宋神宗再次起用,旋又罢相,退居江宁。元祐元年(1086年),保守派得势,新法皆废,郁然病逝于钟山,追赠太傅。绍圣元年(1094年),获谥“文”,故世称王文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