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有哪些?

2024-05-17 11:59

1. 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有哪些?

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有20项。
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交割时采取由期货交易所开具发票的,以期货交易所为纳税人;交割时采取由供货的会员单位直接将发票开给购货会员单位的,以供货会员单位为纳税人。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4)集邮商品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
(5)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6)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7)融资租赁业务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8)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9)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
(10)纳税人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凡同时符合条件的,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
(11)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12)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13)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14)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15)各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增值税规定的价外费用,不计入应税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
(16)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
(17)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中,凡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缴纳增值税;凡属于不动产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
(18)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19)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20)供电企业利用自身输变电设备对并入电网的企业自备电厂生产的电力产品进行电压调节,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有哪些?

2. 增值税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有哪些?

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4)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

3. 增值税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增值税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有哪些

4. 属于增值税特殊征税范围的有

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纤禅业务枝稿,均应征收增值税;
  (4)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毁搭尘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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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6. 哪些特殊行为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除了《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范围外,请问还有哪些特殊行为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专业解答
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有:第一,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第二,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第三,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增值税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如果不分别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7. 哪些特殊行为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哪些特殊行为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8.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哪些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其中包含特殊项目和特殊行为:
一: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
4、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
5、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二、特殊行为-视同销售: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
1、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
2、代他人销售货物。
3、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扩展资料:
增值税税收类型:
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
1、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3、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这样,就整个社会而言,生产资料都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仅相当于社会消费资料的价值,因此称为消费型增值税。中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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