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慈善捐赠减税的问题

2024-05-02 19:56

1. 关于慈善捐赠减税的问题

公益捐赠扣除限额=1亿*12%=1200万  应纳税调增3000-1200=1800万
应纳税所得额为1亿+1800万   1亿1千8百万    
这3000万还必须是向所得税法规定的相关单位捐款  比如红十字会  企业直接捐赠是无法扣除的

关于慈善捐赠减税的问题

2. 关于"企业所得税法"中公益捐赠免税额问题

1000*12%=120
就是说企业可以当做费用税前扣除的部分是120万,捐赠了100万,小于120,所以全部可以在税前扣除。

3. 在有税收优惠的条件下如何计算公益性捐赠

根据财税〔2018〕15号《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所以公益性捐赠扣除是和利润总额有关系,不是可以免税,而是超过部分可以以后扣除。
税收优惠要看是否体现在利润总额中,利润总额=收入-成本费用-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其他收益+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如利润总额计算不含这30万的税收优惠,则没有影响,相反如本期收到相关税收补贴计入在其他收益,那利润总额就是有影响,根据计算后的利润总额来确认公益性捐赠款项可税前扣除部分即可。

在有税收优惠的条件下如何计算公益性捐赠

4. 关于"企业所得税法"中公益捐赠免税额问题

1000*12%=120
就是说企业可以当做费用税前扣除的部分是120万,捐赠了100万,小于120,所以全部可以在税前扣除。

5. 公益性捐赠捐赠支出的纳税调整如何计算?

可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应该参照100-50-6.3=43.7来计算12%。43.7*12%=5.24万元。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该年的应纳税所得额=100-50-6.3+(20-15)+(6.3-5.24)=49.76万元

公益性捐赠捐赠支出的纳税调整如何计算?

6. 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对于一般性公益捐赠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纳税人的属性不同,分为企业税收优惠和个人税收优惠两种。一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二是个人税收优惠。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如果捐赠额大于捐赠限额时,只能按捐赠扣除限额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上述个人是指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对个人向中华慈善总会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部分经过批准的基金会,如农村义务教育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红十字会等,个人向其捐赠的所得,按照规定可以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时全额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十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境外捐赠用于慈善活动的物资,依法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第七十九条 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第八十一条 受益人接受慈善捐赠,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7. 捐赠免税政策

法律分析: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
法律依据:《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二、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发生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可追溯执行上述增值税政策。
三、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无法追回专用发票的,不予免税。

捐赠免税政策

8. 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发放的救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其他财政部门批准的所得,其个人所得税也可减免征收。慈善组织提供的慈善服务和发放的慈善给付,如果属于扶贫、济困、助残的范畴,受益人可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获得税收优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慈善受益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另外,慈善服务对象、受益人税收优惠的可操作性规范,主要体现在灾后恢复重建的税收政策方面,对受灾地区企业、个人通过慈善组织接受捐赠的款项、物资,免征相应的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八十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境外捐赠用于慈善活动的物资,依法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第七十九条 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八十一条 受益人接受慈善捐赠,依法享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