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外国人做顾问,支付咨询费,用外币支付,怎样支付?

2024-05-18 23:19

1. 聘请外国人做顾问,支付咨询费,用外币支付,怎样支付?

如果金额不大,就自己直接去银行购汇,给他现金得了

如果金额较大,而且外国人是外国某公司的职员,外币支付到国外的话,需要签个合同,开个形式发票,然后拿合同和发票去地税局去报税,需要你们公司去代扣代缴营业税和所得税,代缴完毕后,地税局会开具完税证明,你去银行支付的时候需要合同、发票、完税证明的,然后你就可以在银行支付这笔外币了

当然,银行付汇具体要填哪些单据和准备哪些资料,你可问一下银行

聘请外国人做顾问,支付咨询费,用外币支付,怎样支付?

2. 香港公司为内地提供顾问服务如何纳税

香港公司税务申报
1.利得税,新成立香港公司第一次收到税表是在公司成立日期后18个月左右,
2.薪俸税,新成立香港公司第一次收到薪俸税税表是在公司成立日期后两年
政府抽发,一年一次,不一定会收到,也不是每年都会收到。
香港施行本地增税原则,如果公司利润不是来源于香港本地,无需在香港缴纳任何税金,

3. 向境外支付劳务费需要缴纳哪些税?


向境外支付劳务费需要缴纳哪些税?

4. 支付给国外个人的佣金,我们要交哪些税

增值税
1、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2、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企业付给国外个人的销售佣金属于商务辅助服务中的经纪代理服务,企业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的增值税=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6%)×6%
企业付给国外个人的销售佣金与付给国内个人的销售佣金的区别是:
企业付给国内个人的销售佣金,个人应缴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3%)×3%,且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企业付给国外个人销售佣金的适用税率为6%,且不适用增值税起增点规定。
3、注意36号文件第十三条和53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的情形。

拓展资料: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如下所示:
一、征收范围
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的范围是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
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增值税

5. 引进进口技术支付外汇是否要交税

有些技术进口是免税的,当地外经委主管合同备案 持备案和发票向海关申请,如果可以免税,走免税流程。一般贸易,则缴税进口,一般是核定一个预提所得税。

引进进口技术支付外汇是否要交税

6. 境内机构如何向境外企业支付技术使用费,对外付汇流程怎么样?

中国境内企业以技术许可使用费名义向外国企业、组织等境外企业支付外汇的,一般办理流程如下:
(1)至商务主管部门办理技术进口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2)至银行申请付汇,此时一般需提交下列材料:
①书面付汇申请;
②专有技术使用许可协议;
③付款通知或发票;
④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发的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
⑤技术合同数据表;
⑥税务凭证。
(3)外汇管理局办理付汇核销手续。

7. 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时,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规定:“二、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在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并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备案表》,见附件1)。
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备案人须在每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手续,但只需在首次付汇备案时提交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
……
十二、本公告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时,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8. 公司向境外其他公司支付特许权使用费,都要缴纳哪些税?

1、营业税:

  如果对外支付的是劳务费,则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相关规定,接受劳务的企业在境内,应由支付企业代扣代缴其应缴营业税。

  如果涉及到技术转让业务,则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及个人对外支付技术转让费不再提交营业税税务凭证的通知》(国税发[2005]28号)规定,自2004年5月19日起,我国境内机构及个人在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或者从其外汇账户中对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项下技术转让费时,可免予提供由主管地方税务局出具的营业税税务证明,但仍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1999]372号)的规定,提交由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税务证明。

  2、企业所得税:

  境内企业如果对外支付的是特许权使用费,则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按收入全额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

  境内企业如果对外支付的是劳务费等,则需要视该境外企业所提供的劳务是在境内还是境外,如果劳务完全发生在境外,则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不需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该境外企业需要到境内进行服务,则需要视提供服务的国家是否为与我国签订了税收协定的国家。

  如果是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则还要判断其是否在境内构成了机构、场所,如果未构成常设机构则按照协定不需要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确实构成了常设机构,则应于境内按劳务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而对于与我国没有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和地区的企业派遣雇员到中国境内提供劳务,通常构成上述意义上的机构、场所,应对归属于该机构、场所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25%的税率,而不再区分是否构成常设机构。

  通常情况下,技术服务费与特许权使用费的区分,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07号)相关规定进行判定。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第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凡合同中约定由扣缴义务人负担应纳税款的,应将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不含税所得换算为含税所得后计算征税。

  因此,如果合同中约定由境内企业负担税款的,企业应将不含税所得换算为含税所得再计算扣缴。

  4、对于扣缴的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境外企业是否可回本国抵扣,需要视其所在国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