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哪些业务

2024-05-19 04:50

1. 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哪些业务

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哪些业务
多数新手总是盯着强势股看,却忽略了大盘的因素,也不去思考强势股为什么会强势,是单日强势还是阶段持续强势,在买入卖出的时候仔细思考过,而不是匆忙下决定,盘后回顾看看操作判断是否正确,有什么可以总结的地方,如果错了需要及时的修正,避免下次犯同样的错误,天天都应该坚持复盘,然而认识到问题所在并且采取应对措施才是最重要的,否则一直重复同样的错误就没有价值了。

先上一张复盘的思维导图,再来学习其方法。

股票复盘的作用是什么

复盘工作的重要性体现在三个方面:交易总结、策略修正、选择新标的。

交易总结:每笔交易进出场依据的合理性,是否与策略一致。有没有盲目操作的部分。进出场位置的选择是否合理。每日盘面变化的总结,有没有超预期的异动,观察异动是否对形态造成明显影响等等。

策略修正:验证策略是否与行情发展表现一致,有没有主观因素干扰。如果策略与行情发展不一致了,分析行情变化是质变,还是短期异动,并调整策略。

选择新标的:翻一遍股票,把符合自己模式的票加到自选股,去除掉自选股里走坏的票。

当然复盘最大的作用是“市场会奖励你的勤奋”。尽管复盘对投资者把握市场脉搏非常重要,仍有很多朋友并未深刻理解其含义。所谓知易行难,得到市场最终奖赏的往往是做到知行合一的投资者。

良好的盘感是投资股票的必备条件,盘感须要训练,通过训练,大多数人会提高。如何训练盘感,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保持每天复盘,并按自己的选股办法选出目的个股。复盘的重点在阅读所有个股走势,副业才是找目的股。在复盘进程中选出的个股,既符合本身的选股方式,又与目前的市场热门具有共性,有板块、行业的联动,后市走强的概率才高。复盘后你会从个股的趋同性发现大盘的趋势,从个股的趋同性发现板块。

2.对当天涨幅、跌幅在前的个股再一次认真阅读,找出个股走强(走弱)的原因,发现你以为的买入(卖出)信号。对符合买入条件的个股,可进入你的备选股票池并予以跟踪。

3.实盘中更要做到跟踪你的目的股的实时走势,明白了解其当日开、收、最高、最低的具体含义,以及盘中的主力的上拉、抛售、护盘等实际情形,了解量价关系是否正常等。

4.条件反射训练。找出一些经典底部启动个股的走势,不断的刺激自己的大脑。

5.训练自己每日快速阅读动态大盘情况。

6.最核心的是有一套合适自己的操作方式。办法又来自上面的这些训练。

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哪些业务

2.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办法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办法2017
                         为促进债券市场发展,扩大直接融资比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1号),制定本办法。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债券市场发展,扩大直接融资比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以下简称柜台业务)是指金融机构通过其营业网点、电子渠道等方式为投资者开立债券账户、分销债券、开展债券交易提供服务,并相应办理债券托管与结算、质押登记、代理本息兑付、提供查询等。
         第三条 金融机构开办柜台业务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利用非公开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与发行人或者投资者串通进行利益输送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 柜台业务开办机构 
         第四条 开办柜台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办机构)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是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活跃的做市商或者结算代理人;
         (二)具备安全、稳定的柜台业务计算机处理系统并已接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以下简称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三)具有健全的柜台业务管理制度、风险防范机制、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及会计核算办法等;
         (四)有专门负责柜台交易的业务部门和合格专职人员;
         (五)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 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应当于柜台业务开办之日起1个月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柜台业务开办方案和系统实施方案;
         (二)负责柜台业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三)柜台业务管理制度、风险防范机制、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及会计核算办法;
         (四)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及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出具的系统接入验收证明;
         (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开办机构应当将开办柜台业务的营业网点通过网点柜台、电子渠道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第三章 柜台业务债券品种及交易品种 
         第六条 柜台业务交易品种包括现券买卖、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交易品种。
         柜台业务债券品种包括经发行人认可的已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国家开发银行债券、政策性银行债券和发行对象包括柜台业务投资者的新发行债券。
         第七条 开办机构与投资者开展柜台业务应当遵循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规定,双方开展债券回购等交易品种时应当签署相关主协议、约定权利义务。
         开办机构与投资者开展质押式回购时应当确保足额质押,开办机构应当对质押券价值进行持续监控,建立风险控制机制,防范相关风险。
          第四章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第八条 开办机构应当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了解投资者风险识别及承受能力,向具备相应能力的投资者提供适当债券品种的销售和交易服务。开办机构应当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不得诱导投资者投资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适应的债券品种和交易品种。
         第九条 经开办机构审核认定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投资者可投资柜台业务的全部债券品种和交易品种:
         (一)国务院及其金融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
         (二)依法在有关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行业自律组织完成登记,所持有或者管理的金融资产净值不低于一千万元的投资公司或者其他投资管理机构;
         (三)上述金融机构、投资公司或者投资管理机构管理的理财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投资性计划;
         (四)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的企业;
         (五)年收入不低于五十万元,名下金融资产不少于三百万元,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的个人投资者;
         (六)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其他规定并经开办机构认可的机构或者个人投资者。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只能买卖发行人主体评级或者债项评级较低者不低于AAA的债券,以及参与债券回购交易。
         第十条 开办机构认定投资者符合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向投资者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与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投资者不满足第九条规定条件,开办机构应当向投资者履行以下义务:
         (一)了解投资者的相关情况并评估其风险承受能力;
         (二)向投资者提供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债券品种与交易品种,并进行持续跟踪和管理;
         (三)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前,向投资者介绍产品或者服务的内容、性质、特点、业务规则等,进行有针对性的投资者教育;
         (四)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与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
         第十一条 投资者情况变动或者债券评级变动导致投资者持有债券不符合第九条规定的,投资者可以选择卖出债券或者持有债券到期。
          第五章 柜台业务规则 
         第十二条 开办机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为投资者提供报价交易服务:
         (一)双边报价,即开办机构主动面向投资者持续、公开报出可成交价格。
         (二)请求报价,即由投资者发起,向开办机构提出特定券种交易请求,并由开办机构报出合理的可成交价格。开办机构应当结合客户需求及自身经营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双边报价券种及可接受请求报价的交易要素标准。
         开办机构可以代理投资者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其他投资者开展债券交易,开办机构应当采用适当风险防范机制,防范代理交易模式下的相关风险。
         第十三条 开办机构及投资者的债券交易行为应当遵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及其机构监管部门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
         第十四条 开办机构应当及时将柜台业务投资者信息及报价成交信息传至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进行备案。开办机构与投资者达成债券交易后,应当及时采用券款对付的方式为投资者办理资金清算和债券结算。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应当及时将柜台业务成交信息传输至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第十五条 投资者应当在开办机构开立债券账户,用于记载所持有债券的品种、数量及相关权利。开户时,投资者应当向开办机构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开户材料。
         投资者可以在不同开办机构开立债券账户,并可以在已开立的债券账户之间申请债券的转托管。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已在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开户的机构投资者,不能在开办机构开立债券账户。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为开办机构查询开户情况提供便利。
         第十六条 开办机构应当在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开立代理总账户,记载由其托管、属于柜台业务投资者的债券总额。
         开办机构应当严格区分自有债券和投资者托管的债券,不得挪用投资者的.债券。开办机构应当每日及时向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发送结算指令和柜台业务托管明细数据。
         第十七条 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建立柜台债券账务复核查询系统,方便投资者查询债券账户余额。
         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根据开办机构发送的有关数据及结算指令,每日及时完成开办机构自营账户与代理总账户之间的债券结算。
         第十八条 发行人应当于债券付息日或者到期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前不少于一个工作日将兑付利息或者本金划至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指定账户,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收到上述款项后应当立即向开办机构划付,开办机构应当于债券付息日或者到期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一次、足额将兑付资金划入投资者资金账户。
         第十九条 开办机构应当在其柜台业务系统中保留完整的报价、报价请求、成交指令、交易记录、结算记录、转托管记录,并为投资者查询交易、结算、转托管记录提供便利。
         第二十条 开办机构应当将与柜台债券相关的披露信息及时、完整、准确、有效地通过网点柜台或者电子渠道向投资者传递。开办机构应当向投资者特别提示本息兑付条款及与还本付息有关的附加条款、额外费用、税收政策等重要信息。
         发行人、信用评级机构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披露内容应当充分揭示风险。
         第二十一条 开办机构应当做好柜台业务计算机处理系统的维护工作。开展柜台业务创新时,开办机构应当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进行联网测试,确保系统接驳的安全、顺畅。
         第二十二条 开办机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柜台业务年度报告以及重大事项报告。其中,年度报告应当于每个自然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柜台业务总体情况、交易、托管、报价质量、结算代理情况、风险及合规管理、投资者数量、投资者保护等情况。
         柜台业务发生对业务开展、投资者权益、整体风险等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如系统重大故障等,开办机构应当在该事项发生后1个交易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并尽快提交书面重大事项报告。
         开办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更新,并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前款所述报告、备案文件应当同时抄送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对开办机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就柜台业务进行现场检查或者非现场检查,前述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并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接受问询。
         第二十四条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加强柜台业务的监测、统计和分析,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柜台业务统计分析报告并抄送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对柜台业务进行日常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和违规情况应当及时处理,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第二十五条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柜台业务细则并规范相关数据交换,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应当就柜台业务制定主协议文本和具体指引,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开办机构的柜台业务报价、投资者保护、信息披露等行为提出自律要求、进行自律管理并开展定期评估。定期评估情况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第二十七条 开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予以处理: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所规定条件开办柜台业务或者未按本办法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报告的;
         (二)不了解投资者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或者向投资者提供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适应的债券销售、交易服务的;
         (三)欺诈或者误导投资者的;
         (四)未按投资者指令办理债券登记、过户、质押、转托管的;
         (五)伪造投资者交易记录或者债券账户记录的;
         (六)泄露投资者账户信息的;
         (七)挪用投资者债券的;
         (八)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予以处理:
         (一)工作失职造成投资者或者开办机构损失的;
         (二)发布虚假信息或者泄露非公开信息的;
         (三)为开办机构恶意操纵市场、利益输送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便利的;
         (四)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柜台业务的其他规定与本办法冲突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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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商业银行柜台债券业务的承办银行有哪些

承办柜台债券业务的商业银行共8家,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南京银行等。目前,8家商业银行已经全部开办了记账式国债柜台业务。
商业银行增加柜台债券业务品种,需要进行系统方面的准备。由于8家承办银行的柜台业务系统改造进度不同,投资者暂时只能通过部分商业银行购买2014年新增的债券品种。待系统改造完成后,投资者选择范围会进一步增加。未来,承办柜台债券业务的商业银行也将逐步增加,投资者将有更多便利渠道可选择。

商业银行柜台债券业务的承办银行有哪些

4. 银行债券什么意思

问题一:银行债券是什么  商业银行次级债券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的债券。次级债券发行人为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法人。次级债券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或私募发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次级债券可以计入附属资本。 
  
   问题二:什么是银行发债  银行发债就是银行发行金融债券。 
  什么是金融债券 
  金融债券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筹资主体为筹措资金而面向个人发行的一种有价证券,是表明债务、债权关系的一种凭证。债券按法定发行手续,承诺按约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它属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主动负债。 
  银行发行金融债券作用: 
  金融债券能够较有效地解决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不足和期限不匹配的矛盾。一般来说,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有三个来源,即吸收存款、向其他机构借款和发行债券。存款资金的特点之一,是在经济发生动荡的时候,易发生储户争相提款的现象,从而造成资金来源不稳定; 
  向其他商业银行或中央银行借款所得的资金主要是短期资金,而金融机构往往需要进行一些期限较长的投融资,这样就出现了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在期限上的矛盾,发行金融债券比较有效地解决了这个矛盾。债券在到期之前一般不能提前兑换,只能耽市场上转让,从而保证了所筹集资金的稳定性。 
  同时,金融机构发行债券时可以灵活规定期限,比如为了一些长期项目投资,可以发行期限较长的债券。因此,发行金融债券可以使金融机构筹措到稳定且期限灵活的资金,从而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扩大长期投资业务。 
  
   问题三:银行的债券是怎么弄的 还有债券托管又是哪个意思?  债券托管就你的钱它证券行帮你交易和看管。银行债券利息比较低,一般是银行之间交易,百姓不常买。 
  
   问题四:债券市场中的银行间交易是什么意思  主要的交易方式包括债券现货交易和债券回购。其中的债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用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 *** 债券、金融债券和中央银行债券等记账式债券。 
  
   问题五:银行转债赎回是什么意思 5分 一种特别的股票,属于优先股,但这种股票可以赎回或者转换成为债券。 
  一般情况下股票是不可以赎回的,只能卖给别人,是一种为了方便企业融资的金融衍生产品。 
  
   问题六:建设银行债券权益清算是什么意思?  建设银行债权权益清算就是买了储蓄式国债,每年定期给的利息。 
  补充: 
  债券清算业务主要是指在每一营业日中对每个债券经营机构成交的债券数量与价款分别予以轧抵,对债券和资金的应收或应付净额进行计算的处理过程。 
  证券交易的清算,指在每一营业日中对每个结算参与人证券和资金的应收或应付,数量或金额进行计算的处理过程。  清算一般包括两种方式,一是分别计算每笔交易的全额或逐笔清算方式,另一种是将某一时期内每一债券的所有交易进行轧差,计算出多头或空头头寸的净额清算方式。 
  
   问题七:央行推行银行间债券柜台业务啥意思?  就是商业银行间以货币借贷形式进行短期资金融通,就是你借我钱我借你钱 
  
   问题八:什么是银行负债  负债就是一个企业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应当以自己丁产或劳务偿还的义务,银行负债就是银行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应当以自己资产或劳务偿还的义务,主要包括各种存款、向中央银行借款、同业拆借款项、同业存放款项、其他应付款项等 
  
   问题九:还要银行来负债是什么意思?  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是指商业银行筹措资金、形成资金来源的业务,它是商业银行资产业务和其他业务的基础。 一、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负债的业务就是存款业务,也是商业银行营运资金的主要来源。包括储蓄存款、企业存款和其他存款等。 二、资本金是银行经营业务的基础,是商业银行成立时依法必须筹集的资本。 三、同业拆借,银行与银行之间的资金拆入拆出。 四、向中央银行借款,包括再贴现、直接贷款。 
  
   问题十:银行间债券市场都有哪些业务?  简单的说,一级市场有债券的发行招投标,二级市场的主要结算业务包括现券交易、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远期交易、债券(双边)借贷等。 
  此外,包括央行货币调控的公开市场操作、财政部的国库现金存款业务等。 
  具体可以浏览中央结算公司的网站:chinabond 
  祝新年快乐!

5.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功能是什么?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功能是什么?
多数新手总是盯着强势股看,却忽略了大盘的因素,也不去思考强势股为什么会强势,是单日强势还是阶段持续强势,在买入卖出的时候仔细思考过,而不是匆忙下决定,盘后回顾看看操作判断是否正确,有什么可以总结的地方,如果错了需要及时的修正,避免下次犯同样的错误,天天都应该坚持复盘,然而认识到问题所在并且采取应对措施才是最重要的,否则一直重复同样的错误就没有价值了。

先上一张复盘的思维导图,再来学习其方法。

股票复盘的作用是什么

复盘工作的重要性体现在三个方面:交易总结、策略修正、选择新标的。

交易总结:每笔交易进出场依据的合理性,是否与策略一致。有没有盲目操作的部分。进出场位置的选择是否合理。每日盘面变化的总结,有没有超预期的异动,观察异动是否对形态造成明显影响等等。

策略修正:验证策略是否与行情发展表现一致,有没有主观因素干扰。如果策略与行情发展不一致了,分析行情变化是质变,还是短期异动,并调整策略。

选择新标的:翻一遍股票,把符合自己模式的票加到自选股,去除掉自选股里走坏的票。

当然复盘最大的作用是“市场会奖励你的勤奋”。尽管复盘对投资者把握市场脉搏非常重要,仍有很多朋友并未深刻理解其含义。所谓知易行难,得到市场最终奖赏的往往是做到知行合一的投资者。

良好的盘感是投资股票的必备条件,盘感须要训练,通过训练,大多数人会提高。如何训练盘感,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保持每天复盘,并按自己的选股办法选出目的个股。复盘的重点在阅读所有个股走势,副业才是找目的股。在复盘进程中选出的个股,既符合本身的选股方式,又与目前的市场热门具有共性,有板块、行业的联动,后市走强的概率才高。复盘后你会从个股的趋同性发现大盘的趋势,从个股的趋同性发现板块。

2.对当天涨幅、跌幅在前的个股再一次认真阅读,找出个股走强(走弱)的原因,发现你以为的买入(卖出)信号。对符合买入条件的个股,可进入你的备选股票池并予以跟踪。

3.实盘中更要做到跟踪你的目的股的实时走势,明白了解其当日开、收、最高、最低的具体含义,以及盘中的主力的上拉、抛售、护盘等实际情形,了解量价关系是否正常等。

4.条件反射训练。找出一些经典底部启动个股的走势,不断的刺激自己的大脑。

5.训练自己每日快速阅读动态大盘情况。

6.最核心的是有一套合适自己的操作方式。办法又来自上面的这些训练。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功能是什么?

6. 银行间的债券市场指的是什么?

银行间债券市场基本常识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指依托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简称同业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简称中央登记公司)的,包括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债券买卖和回购的市场,其主要职能是:提供银行间外汇交易、人民币同业拆借、债券交易系统并组织市场交易;办理外汇交易的资金清算、交割,负责人民币同业拆借及债券交易的清算监督;提供网上票据报价系统;提供外汇市场、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的信息服务等;成立于1997年6月6日。经过近几年的迅速发展,银行间债券市场目前已成为我国债券市场的主体部分。记账式国债的大部分、政策性金融债券都在该市场发行并上市交易。 1.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品种 (1)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品种有不同的划分方式,按发行主体分为: 国债——是指由国家发行的债券。与其它类型债券相比较,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具有极高的信用度,被誉为“金边债券”。 政策性金融债——是指我国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筹集信贷资金,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采用市场化发行方式,向中资商业银行、商业保险公司、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联社以及邮政储汇局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 中信债——是指由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发行的债券。目前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中信债共有2期。 (2)按付息方式划分为: 贴现债券----是指低于面值(一般为百元面值)发行的,期限为一年期以内,到期时按面值偿还的债券。 零息票债券(也称利随本清债券)-----是指在发行时明确债券的票面利率和期限等要素,到期时一次偿还全部本金和利息的债券。  附息票债券----是指在发行时明确债券的票面利率和付息频率(如按年付息)及付息日,到期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并偿付全部本金的债券。 (3)按利率是否固定分为: 固定利率债券----固定利率债券具有固定利息率和固定的偿还期,是一种比较传统的债券。这种债券在市场利率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比较流行,但在利率急剧变化时风险较大。 浮动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是根据市场利率定期调整的中、长期债券。利率按标准利率(同业拆放利率或银行优惠利率)加减一定利率基点确定。浮动利率债券有利于投资人防范利率风险。 2.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交易类型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交易包括债券回购和现券买卖两种。 债券回购是交易双方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是指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还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 现券买卖是指交易双方以约定的价格转让债券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3.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交易方式 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以询价方式与自己选定的交易对手逐笔达成交易,这与我国沪深交易所的交易方式不同。交易所进行的债券交易与股票交易一样,是由众多投资者共同竞价并经计算机撮合成交的。 4.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中介机构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债券托管、结算和信息服务;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市场参与者的报价、交易提供中介及信息服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同业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可披露市场有关信息。

7. 什么是银行间债券市场?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指依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简称同业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简称中央登记公司)的,包括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债券买卖和回购的市场,成立于1997年6月6日。
经过近几年的迅速发展,银行间债券市场目前已成为我国债券市场的主体部分。记账式国债的大部分、政策性金融债券都在该市场发行并上市交易。

扩展资料:
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以询价方式与自己选定的交易对手逐笔达成交易,这与我国沪深交易所的交易方式不同。交易所进行的债券交易与股票交易一样,是由众多投资者共同竞价并经计算机撮合成交的。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债券托管、结算和信息服务;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市场参与者的报价、交易提供中介及信息服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同业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可披露市场有关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间债券市场

什么是银行间债券市场?

8. 央行开放个人柜台全品种债券有何意

2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年收入不低于五十万元,名下金融资产不少于三百万元,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的个人投资者可投资柜台业务的全部债券品种和交易品种。对此,有分析人士表示,这意味着银行间市场正式向个人投资者开放。
《办法》要求,开办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了解投资者风险识别及承受能力,向具备相应能力的投资者提供适当债券品种的销售和交易服务。
据华尔街见闻(ID:wallstreetcn)报道,此前,银行柜台债券市场只提供凭证式国债一种债券品种,并且这种品种不具有流动性,仅面向个人投资者发售,更多地发挥储蓄功能,投资者只能持有到期,获取票面利息收入;不过有的银行会为投资者提供凭证式国债的质押贷款,提供了一定的流动性。购买凭证式国债,投资者只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柜台办理开户。开立只用于储蓄国债的个人国债托管账户不收取账户开户费和维护费用,且国债收益免征利息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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