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题目求助,急求。第一题单选,第二题多选。

2024-05-19 03:45

1. 公司法题目求助,急求。第一题单选,第二题多选。

第一题,选A,在股票发行价格中,溢价发行或者等价发行都是允许的,但是不允许以低于股票票面的价格发行,又称折价发行,因为这种发行价格会使公司实有资本少于公司应有的资本,致使公司资本中存在着虚数,不符合公司资本充实原则;另一方面,公司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股票,实际上就意味着公司对债权人有负债行为,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第二题,选ABC,理由:公司按照不同的标准可有多种分类,简单说可以分为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最本质的特点体现在人合性和资合性上的,有限公司更突出人合性,股份有限公司更突出资合性,所以B项是必须要选的,C项是上述公司设立时的必要文件,公司章程相当于公司的宪法,而发起人一词通常出现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如将发起人做扩大解释,也看认为是公司的股东,因为公司在未成立前可称为发起人,成立后,发起人变为公司股东。反之,如果仅将选项中的发起人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定义的话,则不选A,个人认为选项不太明确。
希望能帮助到你。

公司法题目求助,急求。第一题单选,第二题多选。

2. 求文档: “公司法网上作业五”

  答案:
  单选:DCABC  CDBBD  CCCDC


  多选:ABD  ABC  ABC  ABCD  AC


  判断:BABBB  ABABB


  论述:公司债与股份有着本质的区别:

  1、公司债券的所有人是公司的债权人,与公司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人无权参与公司的经营事务,更无权对公司事务作出决策。而股份的所有人是公司的股东,依其所持股份享有股东权,有权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问题的决策。

  2、 公司债的利率一般是固定的。不论公司是否有盈亏,都应按约定的利率向公司债的债权人支付利息。所以,公司债的利率一般是固定的。而股份的红利有无、多少取决于公司经营情况。另外,公司的利润只有在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之后尚有盈余可资分配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向胜东分派股利,股东分配股利的多少一般是不固定的。

  3、 公司债期限届满,公司应向债权人归还本金,而公司股东则无权请求公司退回出资,唯有在公司解散、清算时,分配公司的剩余财产。

  4、公司债的认购,仅限于金钱给付:股份的缴付则不限于货币,也可以实物、无形财产等折价抵缴。

  5、 公司解散时,公司债优先于公司股份得到偿付,而公司股份只有在公司清偿完包括公司债在内的公司所有债务后,尚有剩余财产时,才可参与分配。


  简论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区别。

  (1)法律性质不同。股票是所有权证书,股东在法律上享有特定财产权即股权,股票持有者是公司所有者;债券是一种债权凭证,债券持有人与债券发行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
  (2)法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同。股票的持有人是公司的股东,是组成公司的成员,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并进行投票,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有权分享股利和剩余财产分配,但同时在自己股份内承担风险责任:而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是公司的局外人,仅仅是公司的债权人,有权按照约定期限取得利息,收回本金,但无参与公司经营的法定权利,也无权分享公司剩余财产,但在公司清算时,有权比公司股东优先得到债务清偿。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不承担责任。
  (3)期限不同。购买股票是一种永久性投资,股东不得要求公司返还本金,它不存在到期日;而公司债券则有一定的清偿期,届时公司必须返还本金。
  (4)收益的风险与方式不同。除优先股外,股票没有固定的利息,投资者的收益与企业经营状况密切相关,只有公司在盈利后才能分取利息和红利,风险比较大;而公司债券则有固定的利息率,无论公司是否盈利,均须向债券持有人支付约定的利息。
  另外,股利从税后利润中支付,债券的利息从税前利润中支付。

  案例分析:甲公司明显存在违法行为。《公司法》第172条第1款规定:“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故该公司在财务、会计制度上设两套账的行为违法,而更加实质的问题则是做假账,做假账肯定有非法的目的,或者为逃避税收,或者为侵占公司财产等。

3. 求大神解一道关于公司法的题。希望答的详细一点,并说明为什么!~急急急。。在线等~~!!!

1、劳务不能出资,因不能转让。
      汽车、房屋未经评估,也未办理转让手续。
      首次出资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五年内补足不可以。
       D不转移不影响公司成立。
2、无效。
3、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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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于公司法的一道题目,求高手解答

(1)甲在公司完成注册后,未按期交付非货币资产出资,属于虚假出资。乙、丙提交虚假材料提报工商注册的行为属于虚报注册资本。	 
(2)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因为低于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3)可以。法律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可以。属于保险范围。
附法条: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最高院司法解释三 第十三条: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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