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政府债务的风险及影响

2024-05-17 11:38

1. 地方性政府债务的风险及影响

  地方性政府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和所属机构为项目建设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包括直接借入、拖欠形成的直接债务和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而形成的担保债务。债务是否发生都由地方性政府自身决定。
  地方性政府债务的风险及影响:
  1、形成危害预期的超常规增长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作为财政风险的重要构成,对金融和经济具有较大威胁,在国民经济运行中的地位日渐凸显,并成为中央及地方政府长期关注的核心问题。但到目前为止,国内外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并无明确统一的概念,大部分研究都强调地方政府债务增长,甚至将地方政府债务增长直接当成债务风险。可见,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一个看似简单,但较为复杂的问题,现有的相关研究也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有待进一步深入探索。
  2、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生成原因:文献观点
  根据上述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内涵的理解,判断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生成的原因,其实质就是揭示地方政府债务超常规增长的动力。针对该问题,已有研究从经济发展、财政体制、管理制度和政府行为等方面进行探讨,但多数仅仅是阐述了地方政府债务增长的原因,并没有揭示出地方政府债务超常规增长的动力。

地方性政府债务的风险及影响

2. 如何看待并解决我国当前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财政学

(1)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是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地方政府债务有力推动了地区经济的增长;(2)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所暴露出来的我国财政分权体制、转移支付制度、官员考核制度以及地方政府预算软约束等突出的体制性问题,以及地方政府投资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严重影响我国宏观经济和区域经济的健康持续增长,需要尽快解决;(3)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增长不均衡战略的实施,致使我国市场化程度在区域分布上表现为不均匀,因而地方政府举债投资行为在推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也存在着区域差异:一方面,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东部地区,地方债务规模与经济增长之间呈现的是一种倒”U”型关系;另一方面,在市场化程度较低的中西部地区,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与经济增长之间呈现单调递增。

3.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介绍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指地方政府所承担的债务而无能力按期偿还本付息的可能性以及相应产生的后果,导致政府财政不能正常运转,拖欠干部教师工资和职工养老金,以及无力进行公用事业投入等。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介绍

4. 政府债务和政府隐性债务的区别

主要体现在定义、形式以及作用的不同。两种主要区别如下:1.定义不同政府债务是指政府在国内外发行的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和银行借款所形成的政府债务;隐性债务是指在计划经济时期下,劳动者个人对养老保险不作任何投保,养老金由国家承诺。2.形式不同政府债务是债券形式或者是借款形式;隐性债务则是国家对个人养老金的偿还。3.作用不同政府债务分为中央政府债务和地方政府债务;隐性债务主要有“老人”的隐性债务和“中人”的隐性债务。【拓展资料】政府隐性债务是指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主要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替政府举借,由政府提供担保或财政资金支持偿还的债务;政府在设立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过程中,通过约定回购投资本金、承诺保底收益等形成的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债务、承担政府未来支付义务的棚改政府购买方服务等。总体来看,区别于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债务限额内债务的,在其以外的所有政府违规举债或担保行为,就属于增加政府隐性债务的行为。政府显性债务就是政府债务,是指监管法规允许、相对规范的地方政府债,(如地方债)和以非债券形式存在的债务包括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中由财政负责偿还的部分;以及政府部门和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用事业单位的举债。而政府一般债务是由财政一般公共预算作为偿还来源的一类债务。需要关注的是,在存量转化中,地方政府会将部分隐性债务转化为企业债务,以减轻政府的偿债压力,这会显著增加投资回收风险。

5.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现状分析与未来展望

 2015年以来,随着新修订的《预算法》的实施,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只被允许发行政府债券这一种形式(政策上被称为“显性债务”),尚存的非债券形式的地方政府债务3908亿元(2019年8月底数据)将继续以发行置换债券的方式进行清理。同时,地方政府以各种渠道或各种形式进行的非债券类举债融资(即政府“隐性债务”),则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和监管部门的严肃查处。那么,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究竟如何?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是否真正纳入法治、透明、稳定和可持续的轨道?对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防控是否高枕无忧了?
    显性债务完全可控 
   衡量政府债务风险程度,通常用两个指标。一是负债率,即期末政府债务余额与GDP之比。这一指标一方面衡量经济规模对债务的承担能力,另一方面也可反映每一单位政府债务产生的GDP的多少。就显性债务来说,2018年中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为18.46万亿元(人民币,下同),加上中央政府债务14.96万亿元,与当年GDP之比为37%。这与所谓的财政风险警戒线60%相比,还相差甚远。
   二是债务率,即期末政府债务余额与政府综合财力之比,衡量政府所掌握的财力对债务的承担水平。IMF曾经提出过“90%~150%”的安全参考指标,即要使政府财政可持续,此指标最好控制在90%范围内,最多不能超过150%(也有120%的主张)。2018年末,中国地方政府债务与地方政府可用财力之比为77%,显然,也在可控水平上。
   总之,无论是从国际比较还是从实际发行与法定限额的比较来看(见表1),就显性债务来说,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完全处于可控状态。
      除此之外,还有以偿债率和逾期债务率两个指标衡量政府短期内到期债务的清偿水平。前者指当年债务还本付息总额与政府综合财力之比,指标越高则偿债能力越弱;后者指期末逾期债务余额与年末债务余额之比,反映到期必须偿还债务所占比重。鉴于披露水平和统计口径原因,以这两个指标衡量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状况尚无统一公布。对地方政府来说,所发债券期限越长、利率越低,则意味着到期清偿压力越小。截至2018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74134.16亿元,按照专项债券剩余平均发行期限4.6年测算,年均到期还本规模16116亿元。根据2018年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71372亿元测算,专项债务到期还本保障倍数(即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年均到期还本规模)为4.43,偿债保障能力较好。再比较截至2019年8月底地方政府债券余额和2019年以来新增债券发行的利率与平均期限(表1、表2),可以发现,地方政府举债的期限在延长,同时债券利率却有所降低。这说明市场对地方政府的信心是趋强的,意味着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程度在降低。
      当然,若从资产负债关系来看,由于中国特有的国情,政府拥有的资产规模(包括城市土地、矿产资源以及国有企业等)在全球屈指难数。而且举债资金建设所形成的基础设施,都是实实在在对工业化城市化起支撑作用的财富,而非像其他国家那样用于养老、消费等项目。曾有人说中国很多地方政府“陷于资不抵债危机”。相较于数百万亿元的国有资产,中国政府——无论中央还是地方——的负债,的确远没有到“资不抵债”的程度(见图1)。
      如果说政府债务存在风险,在中国则主要是指债务清偿遇到的流动性风险,说到底是银行业的风险,因为即使目前代替了银行信贷,地方政府债券中的86%以上仍由商业银行持有。
    隐性债务风险仍大 
   中国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主要不在于显性债务,而在于隐性债务。其“险”之处,恰在于一个“隐”字:究竟有多少规模?以什么方式?平均期限如何?都不得而知。
   就隐性债务的规模而言,几年来若干研究机构测算出不同的结果,其中有的从债务端计算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来源,有的从资产端估计基建规模中地方政府类项目的融资占比,基本上在25万亿~45万亿元之间。若按业界人士“隐性债务基本上是显性债务的两倍”的经验观察估计,2018年末地方政府显性债务余额(18.46万亿元)的两倍,则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约为37万亿元,此数据与多个机构的测算数较为接近。
   由此计算,我国地方政府的财政风险情况如何呢?
   按照“政府债券+城投债务”(18.46+7.78)广口径地计算地方政府显性债务,则2018年末地方政府合计存量债务规模为26.2万亿元。如此,则地方政府的债务率不再是77%而是144%,几乎翻一番。如果则加上隐性债务,考虑到隐性债务最终对地方政府产生20%左右(审计署2011年曾披露,2007年以来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约有19%最终由地方政府承担)的直接负债(即7.4万亿元),则全国地方政府债务率达184%,已远超“90%~150%”这一IMF的安全参考指标范围了。
   再来看考虑还本付息,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每年的压力测算。根据Wind数据,2018年地方债务到期规模为8389亿元,2019年将达到1.31万亿元。2020~2022年到期年均超过2万亿元。这是还本压力。
   至于付息情况,2018年地方政府显性债务26.2万亿元,年应付利息超过1万亿元(其中包括债券融资18.46万亿元,以3.5%利率计,年应付利息约6400亿;城投债7.78万亿元,以市场平均利率5.5%计,年应付利息约4000亿元)。地方隐性债务按37万亿元计算,则每年应付利息约3万亿元(估计隐性债务融资成本在8%左右,从相关审计公布中就有披露情况看,其实有的融资平台融资成本更高),即全国地方政府广义债务(显性+隐性)每年应付利息近4万亿元。
   由此可见,考虑还本付息,地方政府显性与隐性债务每年清偿规模5万亿~6万亿元,几乎达到每年地方财政支出规模的三分之一!
   目前决策层和监管部门对于地方政府债务的政策,可以两句话概括。一是“开正门、堵偏门”,即允许依法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严格控制非债券类的各类隐性举债。二是“清存量、禁增量”,即对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量(2018年8月以前形成的地方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各地必须制定期限明确、责任明确、操作可行的化解存量债务方案,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通过;今后各级地方政府则不得再以各种方式产生新的隐性债务。为此,有关部门还发布了网上登记工具,以期对各地所有融资平台从事的融资开发项目进行实时监测。
   但政策实施效果尚待观察。首先,2018年下半年审计部门继2011年、2012年两次全面审计后,对全国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情况再次进行全面审计,但至今结论尚未公布。其次,更重要的变化在于,2019年上半年以来,随着稳增长压力的持续增大,调动地方政府推动增长的“积极性”再度引发关注。2019年6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要求合理明确金融支持标准、突出资金支持重点、提供配套融资支持、拓宽重大项目资本金渠道、保障偿债责任等。其中还提到一些专项债务资金可以当作项目资本金,用于再融资。这让参与地方政府投融资业务的不少金融机构解读为“财政政策加力增效”,似乎新一轮政府投融资盛宴可期,地方政府久违的“举债创新”机遇再现。尽管有关方面反复提醒对于地方政府新增隐性举债将持续从严监管,决不放松,但人们发现,这些部门对地方政府违规举债行为的查处信息已鲜有公布了。
   根据多年追踪研究,笔者对于严控地方政府隐性举债的政策效果并不乐观。本质上,中国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属于政府直接配置资源的方式之一。长期以来,地方政府在推动中国快速城镇化和经济增长进程中,一直承担着重要引擎之一的角色。无论是当下的改革进程还是发展方式转变的程度看,这一角色在一个相当长的 历史 时期仍不容忽视。从长期宏观调控实践看,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这一重要作用总是定期地加以“重视”。调研发现,果然一些政府投融资平台举债融资的“环境”越来越宽松了。一位某直辖市政府开发平台企业负责人坦言,他们2018年为从事政府委托的土地开发融资规模达160多亿元,而登录到财政部门的网络统计系统的仅有7.8亿元。这么说,财政部门声称的对政府平台公司的各种融资业务“全面监测”,不到实际的二十分之一!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除了发行债券方式之外,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方式五花八门,有的地方政府甚至能够让当地民营企业为自己融资。各种方式怎样形成了政府的隐性债务,还真不是那么容易得到识别和控制的。(见表3)
       长远风险须提早关注 
   有理由预测,新一轮稳增长措施过后,地方政府和银行体系的不良债务都会有不同程度的增加。每一轮“增长——调控”周期都留下过这样的印迹。其最终克服取决于中国经济发展中新旧动能转换是否成功,说到底取决于十九大部署的现代化经济体系何时得以建成。就地方政府债务长期风险来看,以下两个因素需要关注,甚至提早布局应对之策。
   本文源自银行家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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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现状分析与未来展望

6.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成因

造成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地方政府举借超过了地方经济和财政承受能力地方政府举债与个人、企业的借债一样,借债规模必须控制在其经济承受范围之内,即政府债务规模必须与当时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支出和财政收入水平相匹配,也就是说债务依存度(当年债务收入/当年财政支出)、偿债率(当年还本付息额/当年财政收入)、债务负担率(当年债务余额/当年GDP)这三个指标要适度。否则,就会加剧财政困境,从而导致政府债务风险。(二)举债项目各环节管理不到位,增加了财政支出负担一方面地方政府在项目立项前往往关注的是项目要不要上,没有做到全面的投资估算,实际支付时超概算情况严重,特别是一些项目要求地方配套,这样就加重了地方财政负担;另一方面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任意扩大投资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变更、增加计划外工程,导致整个工程超规模、超概算、超标准,同样也加重了财政负担。另外,还有一部分项目没有引入竞争机制,部分设备未实行政府采购,由上面直接提供,不仅实际造价高,而且还有一些设备根本无法使用,无形中增加了建设成本。(三)举债项目没达到预期经济效益,导致政府债务拖欠地方政府举债除一部分用于公益性项目外,还有一部分用于竞争性项目。用于竞争性项目的部分必须由使用单位来归还。如果使用单位所建的项目达不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就会导致债务被拖欠,最终由政府财政兜底还款,使用单位的债务风险就转化为财政风险。

7. 中国地方政府的债务危机将怎么处理?

首先要减少地方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能力,同时削弱地方政府考核升迁的政绩观,减弱地方盲目投资上项目的冲动。然后通过政府主导的地方融资平台模式的改革,阻断对地方举债的金融支撑。同时加强对举债的预算管理和地方政府举债用途的监督与考核。
地方债危机是指规模庞大的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问题,正在迅速显现。国家审计署2011年6月27日公布的数字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0.7万亿元。据称,大约有5.7万亿元的债务在未来两年半内到期,偿债压力非常大。同时,媒体传出个别地方融资平台可能现债务违约,引起地方债务危机的担忧。从地方政府欠债数目看,其经济风险有限,但背后反映的政治风险则不容忽视。

中国地方政府的债务危机将怎么处理?

8. 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定义

政府性债务包含三大部分:政府性债务包含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以及一些其他相关债务,尤其是一些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 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是指因地方政府(包括政府部门和机构)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政府负有连带偿还责任的债务。例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向企业举借的债务。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与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的区别在于,前者的偿债资金由政府财政负担;后者的偿债资金则来源债务单位的预期收入。 2011年,审计署审计了1979年以来到2010年底,全国31个省市区的地方政府性债务。截至2010年底,中国政府性债务已达到10.72万亿元。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审计署选取全国36个地区(15个省及其所属的15个省会城市、3个直辖市及其所属的3个市辖区),审计了2011年和2012年的地方政府性债务。2013年7月28日,审计署官网发布消息,根据国务院要求,审计署将组织全国审计机关对政府性债务进行审计。本次全国性审计工作将于8月1日起全面展开,全国审计机关将对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政府性债务进行彻底摸底和测评。审计署第三次“把脉”地方政府性债务。鉴于第二次只选取了36个地区,因此,本次审计是继2011年后,审计署第二次全面“摸底”地方政府性债务。 36个地区的地方债审计结果已于2013年6月公布。审计署2013年第24号审计结果公告透露了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如加上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012年有16个地区债务率超过100%。其中,有9个省会城市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超过100%,最高的达188.95%,如加上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债务率最高的达219.57%。不仅如此,14个省会城市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已逾期181.70亿元,其中2个省会城市本级逾期债务率超过10%,最高的为16.36%。 审计署两次对地方债敲响警钟,强调,地方债存在个别地方政府债台高筑、资不抵债、违规融资变相集资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