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公司的非金融机构

2024-05-18 16:42

1. 财务公司的非金融机构

在2004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颁布之前,有一些以会计代理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公司名称中有财务公司的字样。例如在北京就有市财政局批准成立的专业会计代理公司,名称中至今仍含财务公司字样。但是这些公司不持有金融机构许可证,不是金融机构。在《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颁布后,此类公司就没有再获批。因为在该办法第六条指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名称应当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并标明“财务有限公司”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名称中应包含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全称或者简称。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财务公司”字样。以前不是金融机构但在公司名称中含“财务公司”字样问题成为历史问题。

财务公司的非金融机构

2. 银行理财子公司属于银行吗

 银行理财子公司不属于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通常是商业银行作为控股股东设立,通过银保监会批准,是家专业的理财金融机构。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最低注册金额是十亿元的实缴人民币,并要求理财业务专营部门]连续运营三年以上,且保证五年内不会转让所持有股权。
    
  商业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有利于强化银行理财业务风险隔离,推动银行理财回归资管业务本源,逐步有序打破刚性兑付,实现“卖者有责”基础上的“买者自负”。同时,也有利于优化组织管理体系,建立符合资管业务特点的风控制度和激励机制,促进理财业务规范转型。
  《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制定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一是对标“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在业务规则和监管标准方面,严格遵守“资管新规”确定的我国资管行业统一监管标准;以“理财新规”为基础,除根据子公司特点对部分规定进行适当调整外,“理财新规”中绝大多数监管规定适用于理财子公司。二是做好与同类机构监管制度对照衔接。对照商业银行设立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制度,并参考其他同类资管机构的监管标准,在准入条件和程序、公司治理、风险隔离、关联交易和持续监管等方面做出了相关规定。三是强化投资者保护。强调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坚持专区销售和录音录像、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私募理财产品不得公开宣传等现行规定的前提下,进一步要求理财子公司建立投资者保护机制,配备专人专岗妥善处理投资者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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