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人口普查

2024-05-07 09:32

1. 什么时候人口普查

中国人口普查几年一次?

什么时候人口普查

2. 什么时候人口普查

  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
  1964年,进行了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
  1982年,进行了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
  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

  经国务院批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于2010年11月1日零时进行。此次普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清十年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全国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0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已经成功进行过6次全国人口普查,分别在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2000年和201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将于2020年进行

3. 人口普查是什么时候

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上次人口普查是2010年,下次人口普查是在2020年。
 
2010年人口普查期间新生儿上户口规定:
对1996年1月1日以后因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早婚生育等原因造成婴儿未上户口的,一律可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任何《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和人员不得以准生证、生育证(卡)等作为附加条件,拒绝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对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凭申报人书面申请、生父母居民户口簿、接生人员证明,以及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DNA亲子关系鉴定书或出生公证书等材料申报出生登记;同时,在2010年9月30日前的全省户口整顿期间,对所有无法正常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也可凭申报人书面申请、能够证明母亲生育事实和母子(女)关系的《住院病历》办理户口登记。任何地方和单位都不得限制政策外生育婴儿落户,不得将户口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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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普查是什么时候

4. 人口普查什么时候

中国人口普查几年一次?

5. 什么时候又人口普查呢?

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 
1964年,进行了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 
1982年,进行了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 
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

经国务院批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于2010年11月1日零时进行。此次普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清十年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全国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0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已经成功进行过6次全国人口普查,分别在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2000年和201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将于2020年进行

什么时候又人口普查呢?

6. 什么时候是人口普查?

人口普查就是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统一的方法、统一的项目、统一的调查表和统一的标准时间,对全国人口普遍地、逐户逐人地进行的一次性调查登记。人口普查工作包括对人口普查资料的搜集、数据汇总、资料评价、分析研究、编辑出版等全部过程。
  人口普查是当今世界各国广泛采用的搜集人口资料的一种最基本的科学方法,是提供全国基本人口数据的主要来源。通过人口普查,可以查清全国人口的数量、结构和分布等基本情况,还可以查清人口的社会特征、家庭特征、教育特征、经济特征、住房状况以及普查标准时间前一年人口的出生死亡状况等。目前,世界各国的人口普查在时间、内容、方法上逐渐趋向一致,使人口普查资料更具有可比性。

7. 什么时候人口普查,

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上次人口普查是2010年,下次人口普查是在2020年。
 
2010年人口普查期间新生儿上户口规定:
对1996年1月1日以后因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早婚生育等原因造成婴儿未上户口的,一律可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任何《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和人员不得以准生证、生育证(卡)等作为附加条件,拒绝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对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凭申报人书面申请、生父母居民户口簿、接生人员证明,以及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DNA亲子关系鉴定书或出生公证书等材料申报出生登记;同时,在2010年9月30日前的全省户口整顿期间,对所有无法正常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也可凭申报人书面申请、能够证明母亲生育事实和母子(女)关系的《住院病历》办理户口登记。任何地方和单位都不得限制政策外生育婴儿落户,不得将户口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什么时候人口普查,

8. 今年普查人口什么时候结束?

2020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按此规定,此次普查工作拟分3个阶段进行:

  一是准备阶段(2019年10月—2020年10月)。主要工作是: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制定普查方案和工作计划,进行普查试点,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开展普查宣传,选聘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普查区域划分和制图,进行户口整顿,开展摸底等。这些工作都将在2020年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以确保普查登记工作的如期进行。

  二是普查登记阶段(2020年11月—12月)。主要工作是:普查员入户登记,进行比对复查,开展数据质量抽查等。这是整个普查工作中最为关键的环节,也是工作量最大、动员力量最多、直接决定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阶段。

  三是数据汇总和发布阶段(2020年12月—2022年12月)。主要工作是:数据处理、评估、汇总,发布主要数据公报,普查资料开发利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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