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遗体捐献如何办理

2024-05-08 20:18

1. 天津遗体捐献如何办理

法律分析:1,遗体捐献要遵循无偿、自愿原则,需要捐献者直系亲属签字同意。
2,捐献者需要一个委托执行人,在捐献者死亡后,由委托执行人及时通知当地红十字会。
3,凡在本省居住、无偿的志愿捐献遗体者,可直接到登记接受站登记手续,也可与省红十字会联系,由省红十字会介绍到就近的登记接受站办理登记手续。
4,志愿无偿捐献遗体者需填写申请,后到附近公证处办理公证,登记接受站要向正式登记者颁发由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
法律依据:《天津市遗体捐献条例》
第四条 遗体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第五条 自然人捐献遗体的意愿应当受到尊重,捐献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 鼓励遗体捐献行为,树立尊重捐献人的社会风尚。市人民政府应当为遗体捐献人集中营造纪念林或者建造纪念性建筑物、构筑物,并对遗体捐献行为予以宣传。对在遗体捐献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或者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

天津遗体捐献如何办理

2. 天津市遗体捐献者家属有补助吗

法律分析:遗体捐献是一种无偿行为,是没有补偿金的,不过可以免除捐献者的丧葬费,颁发捐献证书,如果有困难的捐献者家庭,可以用人体器官捐献基金,给予救助。
法律依据:《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
第二十一条 民政部门应当免除捐献者的丧葬费用,并为丧葬事宜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二条 市红十字会应当向捐献者亲属颁发人体器官捐献荣誉证书,设置捐献者纪念设施,定期组织开展悼念活动。
第二十三条 市红十字会可以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用于救助经济困难的捐献者家庭。红十字会及相关单位根据需要,应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捐献者亲属给予必要的关怀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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