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职能

2024-05-19 03:33

1. 保定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职能

中心共有五项职能:一是办理市级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审批、审核、核准、备案、审定、认证、资质评定、登记、年检等事项(以下简称审批)和与之相关的服务事项;二是对市级机关进中心审批、服务事项实施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指导服务;三是对进中心审批、服务事项的有关费用实行集中统一收取;四是提供与行政审批、服务、收费有关的政策和业务咨询;五是受理服务对象的投诉。

保定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职能

2. 保定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

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分为两大类:投资类项目和非资投资类项目。投资类项目主要包括工业项目、交通项目、能源项目、文教卫生项目、高新技术项目、外资项目、农林水利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等;非投资类项目主要是国务院和省政府依法认定的许可项目、非许可项目及依法实施的其它行政权力,含涉证、涉费类项目,审核、审定、认证、资质评定、登记等事项和与之相关的服务事项。非投资类项目实行七件制办理。

3. 保定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运作

中心实行“一门受理、现场办公、内部运作、集中协调、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办事原则。一门受理:凡中心职能范围内的所有审批和服务事项,均在中心受理。现场办公:除需现场勘验外,原在机关的所有申报、审批、盖章、发证、办照、收费等事项原则上一律在中心办理。内部运作:一个驻厅部门涉及2个以上处室联合办理或需组织勘察、联审、听证、公告、会签、报批、特殊证照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由 部门受理窗口“一口对外”,实行部门内部运作。集中协调:对情况较为复杂、牵涉多个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由中心或由中心指定牵头部门集中协调处理。统一收费:进厅审批服务事项的所有收费,全部由中心各窗口开票、进驻中心银行“一口收费”。限时办结:进驻部门按流程和承诺的办理时限办结审批和服务事项。

保定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