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农民社保政策

2024-05-19 00:48

1. 宝应县农民社保政策

农村干部退休各地的政策是有区别的,一般都是正常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后享受待遇。下面提供陕西的政策供参考。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村干部的关怀,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干部养老保险激励和保障机制,2008年省委、省政府把为村干部办理养老保险列为当年为民办的“14件实事”之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1.政策依据2009年12月4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发的《甘肃省村干部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省委办发[2008]118号)。2009年5月15日,省委组织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发的《甘肃省村干部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甘劳社发[2009]113号)。2008年12月30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发的《庆阳市村干部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市委办发([2008]132)。2.参保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经组织任命或民主选举产生的现任村支书、副支书,村主任、副主任和文书。3.村干部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年缴费总额1200元,其中:个人承担缴费总额的30%(360元),政府补助缴费总额的70%(840元,其中: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50元,市、县(区)财政每人每年分别补助195元)。4.村干部离任后,已缴纳的保险费如何处理政府不再补贴,已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其个人账户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计算,未开展的,可将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退给本人。5.村干部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没有具体时间限制,缴至不再担任村干部。6.村干部领取养老金的条件缴费满3年以上,年满60周岁就可以领养老金了。7.村干部在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期间死亡的养老金如何处理村干部在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本金及利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注销个人账户。无法定继承人或无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或余额并入统筹基金。8.村干部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2008年1月1日起负责为村干部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县(市、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村干部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征收个人缴费、个人账户管理和待遇计发、负责个人账户管理、编制养老金支出预算。村干部养老保险基金由村干部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基金利息等组成,全部纳入省级财政专户统一管理。省、市、县(区)三级财政部门设立村干部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县(区)社保经办机构设立村干部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村干部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实行逐级汇缴制度。市级财政专户将所辖县(区)上解资金在每年年底前上解省级财政专户。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村干部养老金不能按时足额发放或者造成基金流失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以伪造证件或者其他手段多领、冒领养老金的,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退还;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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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农民社保政策

2. 宝应农村医疗保险科

1、2009年江苏省苏中地区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120元,其中农民个人缴纳占20-30%。经研究,2009年我县(宝应县)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为120元,其中农民个人缴纳由25元增加到35元,其余部分由省、市、县、镇补足。在2009年1月底前完成个人收缴工作。2、2008年报销补偿方案:(1)提高门诊结报比例和日限报金额。本镇定点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结报比例调整为20%。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日限报金额为20元,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人日限报金额为10元。(2)将镇外就诊门诊费用纳入结报范围。参合农民在本县其它乡镇卫生院(含民营医院)、城区定点医疗机构和县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可回本镇结报,结报比例为10%,每人日限报20元。(3)提高住院补偿比例。将原分段补偿比例上调5个百分点,即可报医药费用在301-3000元补偿比例为40%;3001-10000元补偿比例为50%;10000元以上补偿比例为60%。本县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按以上比例计算,本县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按以上比例的90%计算,县外医疗机构就诊履行逐级转诊程序,按以上比例的70%计算,未逐级转诊的按以上比例的50%计算。(4)提高补偿封顶金额。一人一年内住院费用最高报销限额为6万元。门诊累计限额每人每年300元。2009年估计还会提高补偿标准,因为个人缴费多了10元。3、合作医疗的保障期限为一年,如果当年参加了合作医疗,该年内产生的医疗费用,符合报销条件的在第二年规定时期内进行报销。详细参见:1、关于做好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工作的通知2、关于调整宝应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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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宝应农村合作保险中心在那

1、2009年江苏省苏中地区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120元,其中农民个人缴纳占20-30%。经研究,2009年我县(宝应县)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为120元,其中农民个人缴纳由25元增加到35元,其余部分由省、市、县、镇补足。在2009年1月底前完成个人收缴工作。2、2008年报销补偿方案:(1)提高门诊结报比例和日限报金额。本镇定点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结报比例调整为20%。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日限报金额为20元,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人日限报金额为10元。(2)将镇外就诊门诊费用纳入结报范围。参合农民在本县其它乡镇卫生院(含民营医院)、城区定点医疗机构和县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可回本镇结报,结报比例为10%,每人日限报20元。(3)提高住院补偿比例。将原分段补偿比例上调5个百分点,即可报医药费用在301-3000元补偿比例为40%;3001-10000元补偿比例为50%;10000元以上补偿比例为60%。本县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按以上比例计算,本县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按以上比例的90%计算,县外医疗机构就诊履行逐级转诊程序,按以上比例的70%计算,未逐级转诊的按以上比例的50%计算。(4)提高补偿封顶金额。一人一年内住院费用最高报销限额为6万元。门诊累计限额每人每年300元。2009年估计还会提高补偿标准,因为个人缴费多了10元。3、合作医疗的保障期限为一年,如果当年参加了合作医疗,该年内产生的医疗费用,符合报销条件的在第二年规定时期内进行报销。详细参见:1、关于做好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工作的通知2、关于调整宝应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通知以上回答你满意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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