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2024-05-06 10:38

1. 徐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科学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的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市、县级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制镇,不再另行划定城市规划区。第四条 市、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规划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发展计划、建设、国土资源、市政、园林、水利等部门,应当依法各司其职,协同规划部门实施城市规划管理。第五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第六条 城市规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促进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维护国家与社会公众利益;
  (三)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四)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风景旅游资源,体现历史文化名城特色;
  (五)保护耕地,节约并合理使用土地;
  (六)完善城市功能,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方便居民生活;
  (七)符合交通、消防、卫生、防洪、防震、防空建设等公共安全要求。第七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服从规划管理。第八条 城市规划管理实行规划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第九条 市城市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
  县级市城市规划以及县、贾汪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和其他建制镇的城市规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城市规划必须明确规定强制性内容。第十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以国家和省颁布的城市规划技术规范为主要技术依据。
    单独编制的各项专业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第十一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循科学化、民主化原则。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报请批准前,应当向社会公示,听取意见。第十二条 城市总体规划由以下机关编制和审批:
  (一)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二)县级市总体规划由县级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三)县、贾汪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总体规划,由县、贾汪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四)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报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审批。
  市、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编制的总体规划报请审批前,应当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第十三条 市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县级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县、贾汪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规划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建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报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审批。
  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批准机关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建设单位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报市、县(市)、贾汪区规划部门审批。第十四条 单独编制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按有关规定审批。
  有关主管部门编制的各项专业规划,由同级规划部门综合协调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城市规划涉及军事设施的,负责编制规划的单位应当征求军事部门的意见。第十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经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布。
  详细规划经批准后,由规划部门向社会公布。
  城市规划依法变更、调整的,应当向社会重新公布。

徐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2. 徐州因轨道交通施工限行路段

因轨道交通2号线建国路站工程施工的需要,将占用解放南路部分道路施工,机动车道由双向4车道改为双向2车道,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
 限行时间:
2019年11月10日至2020年4月30日
 限行路段:
 解放南路(建国路至项王路)项王路就是戏马台门口那条道路

限行规则:
1、每日7:00至21:00,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通行交通限制(双日允许号牌尾号是双号的车辆通行,禁止号牌尾号是单号的车辆通行;单日允许号牌尾号是单号的车辆通行,禁止号牌尾号是双号的车辆通行;如果尾号是英文字母的以英文字母前一个数字为准,公交车、出租车、新能源汽车除外);
2、机动车限速30公里/小时;
3、全天禁止机动车辆停放;
4、交警支队将在上述路段设置自动抓拍系统,对违反《通告》相关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取证。请过往车辆、行人按照交通标志指示通行。
绕行指南:
接送孩子的家长请注意,解放路小学位于项王路路口的南侧,并非属于限行路段

因此沿解放路从南边过来接送学生的车辆不受限制,车辆可以在项王路与解放路交叉口调头,而从北边过来接送学生的车辆则要严格按照公告的相关规定行驶。
另外,因地铁施工的需要,解放南路从渤海银行门前至莲花巷段,占用两条由南向北的机动车道,由于机动车道减少,交警部门提醒机动车驾驶员,经过此路段时谨慎驾驶,减速慢行。
住在解放路以东苏园里小区的居民
云龙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孟宪君介绍;从建国路至项王路这一段大约有1000多米的距离,限行路段之间有部分商家、酒店和饭店,但是道路两旁的居民区并不是太多,住在解放路以东苏园里小区的居民可以开车从小区东边的苏园街通行,限行路段内的商家和店主的车辆必须按照公告严格执行。限行车辆请选择绕行;

从南向北行驶的车辆▼
可以从解放路与和平路交叉口分流,由于该路口禁止机动车从解放路左转进入和平路,因此,只能选择从解放路与和平路口右转向东行驶,到达和平路与民主路交叉口后向北行驶,然后再从民主路与建国路交叉口向西行驶。

从北向南的车辆▼
可以从建国路与解放路交叉口分流,一路可以选择从路口左转进入建国路向东行驶,行驶至建国路与民主路交叉口后右转向南行驶,到了民主路与和平路交叉口后再右转向西行驶。另外一路可以选择从建国路路口右转向西行驶,到了中山南路后左转向南行驶,然后从中山路与和平路交叉口后左转弯进入和平路向东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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