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出资不足时,债权人可以起诉谁

2024-05-18 15:33

1. 公司股东出资不足时,债权人可以起诉谁

公司股东出资不足时,债权人可以起诉下列人员:
1、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部分未在出资本息范围内清偿公司债务的人员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股东在公司成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发起人和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未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的董事承担相应责任,赔偿相应损失。
一、股东违反实物出资义务怎么办
如股东未依照章程规定依法缴纳出资的法律责任是:
1、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补足出资;
2、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公司债权人可以主张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股东权利进行合理的限制;
5、有限责任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股东资格。
二、股东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法律责任
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依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
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6条的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可以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公司股东出资不足时,债权人可以起诉谁

2. 为出资的股东在公司破产会承担债务责任吗?


3. 债权人与股东在企业破产中的利益与风险问题

1,债权人有优先清算权
2,企业运做中
   债权人么没有权利对企业运做进行干涉,但可以按期取得债务利息,无论企业亏损与否
   而股东有投票权,可以得到股利,但股利是否发放由企业决定,同时企业亏损则无股利分红,而企业若盈利,如果为了今后的发展有可能不会发放股利,但股东也可通过股东大会要求进行股利分红。
   比如你和你朋友B和开一家店,你们就是股东,对如何经营有决定权,而如果你们向朋友C借了钱,那C就是债权人,可是C不能决定你们的店如何经营。

3。这个问题很复杂,你要找权威了,不过,全世界都是这么做的....

债权人与股东在企业破产中的利益与风险问题

4. 法人股东破产,其欠缴的出资款如何处理

破产企业对外投资的性质 从法律上讲,公司的对外出资在企业资产构成上体现为企业的长期投资,是公司总资产的一部分。出资完成后,该出资转化为目标公司的财产,即财产所有权属于目标公司,而出资公司对目标公司只享有的是...
2.
破产企业的欠缴出资 保证资本充实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因此破产公司尚未完成的出资,构成对目标公司的债务。根据我国《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摘要】
法人股东破产,其欠缴的出资款如何处理【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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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对外投资的性质 从法律上讲,公司的对外出资在企业资产构成上体现为企业的长期投资,是公司总资产的一部分。出资完成后,该出资转化为目标公司的财产,即财产所有权属于目标公司,而出资公司对目标公司只享有的是...
2.
破产企业的欠缴出资 保证资本充实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因此破产公司尚未完成的出资,构成对目标公司的债务。根据我国《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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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债权人与股东在企业破产中的利益与风险问题

1,债权
优先清算权
2
企业运做
债权
没
权利
企业运做进行干涉
按期取
债务利息
论企业亏损与否
股东
投票权
股利
股利
否发放由企业决定
同
企业亏损则
股利
红
企业若盈利
今
发展
能
发放股利
股东
通
股东
要求进行股利
红
比
朋友B
家店
股东
何经营
决定权
向朋友C借
钱
C
债权
C
能决定
店
何经营
3
问题
复杂
要找权威
全世界都
做
....

债权人与股东在企业破产中的利益与风险问题

6. 公司破产时,有股东未缴注册资本要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

有限公司破产的话,股东应对其公司注册资本金额相同的债务进行偿还,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承担债务,比如X公司注册资本100万,A入股60万,B入股40万,假如对外债务达到160万,该公司申请破产只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100万,A承担60万,B40万,但是现在都是认缴制,如果对外债务过高,工商局会强制实缴入资。

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 如果公司破产了,没有资产了,债权人将股东起诉到法院,要求公司股东继续清偿公司债务,是否可以?为什么

如果公司破产了,没有资产了,债权人将股东起诉到法院,要求公司股东继续清偿公司债务,——不可以。

现在的公司,绝大多数是有限公司,出资股东以其全额出资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破产了,资产没了,就不再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了

如果公司破产了,没有资产了,债权人将股东起诉到法院,要求公司股东继续清偿公司债务,是否可以?为什么

8. 破产法中破产企业的股东为什么不是称债务人,而是债务人的出资人呢?两者有何区别?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从这个法条来看,他适用于股份公司的各种类型,而且对责任承担分配明确。中国的法律十分庞杂,所以新出的法条就会尽量精简。如果不这么说,而将破产企业的股东称为债务人,在法条阐述时就需要按公司的种类分类阐述,使得的法条显得繁琐臃肿。
企业的股东,根据公司的性质不同,而承担的责任不同。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仅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之所以将破产的企业股东称为债务人的出资人,是为了更加明确,其在破产时,承担的责任是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这样的阐述,精简了笔墨,不用繁琐的分类阐述。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已经将主体说的很明确了。其实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是允许自然人破产的,但是中国目前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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