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查询房子维修基金交没

2024-05-03 23:21

1. 怎么查询房子维修基金交没

维修基金是维修房子用的,是小区的物业保存这笔资金的。
首笔维修基金由开发商交给物业,会分配的每户多少多少钱。

然后,这笔钱其实就是你的了,但是你自然不能拿出来用,只是以后大修房子的时候使用的。
使用维修基金修房子一般是大工程,必须业主委员会同意才可以使用。
也就是说,要成了了业主委员会才有可能动用这笔钱。

一般开发商移交房子给物业,会有一年或者更长时间的保修期。
这个时候房子出现问题,开发商负责修。
以后开发商就不管了,物业自己动用维修基金修,那个时候业主委员会也就已经成了了。

如果你要卖掉房子的话,这笔钱就留给新的业主了。
但是必须在物业更名到时候给基金也更名一起过户。

还有如果以后基金用完了,新的业主买入房子的时候必须再交一笔这个钱才可以;

自然,你要查现在还有多少基金,都用在什么地方了。
作为物业,动用基金必须在小区公示,必须业主委员会同意,所用的钱款都必须有收据,有发票。

至于剩余多少之类的,当然还是要去物业查。

怎么查询房子维修基金交没

2. 怎么样查房子交没交专项维修基金

业主可以通过四种渠道查询自己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的余额情况:
一是结存单查询。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每年12月31日结息日后2个月内,向已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寄送《天津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结存单》,告知业主上一年度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利息收入和使用情况。
二是登陆网站查询。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登录天津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网,在维修资金查询模块查询自己名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账户情况。
三是到办件大厅查询。业主可以持《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原件,到天津银行第一中心支行河北区海河东路52号奥式商务区C座一楼办事大厅进行查询。咨询电话58822958。
四是通过手机APP查询。业主可以通过扫描天津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网上的二维码,下载安装房屋维修资金管理手机APP,注册登录后,可查询维修资金账户情况
及小区维修资金和应急资金使用情况。
一、房屋维修基金怎么查询
1、可在柜台查询:柜台查询须带好公积金卡及身份证。然后直接到公积金办事大厅,向柜台操作员出示身份证及公积金卡,要求查询余额。如果是代人查询,须带查询人磁卡,身份证,查询证明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2、可在网上查询:网上查询首先登陆当地公积金网站,找到个人账户信息或者余额查询的按钮,然后输入公积金账号和签证号,输入验证码后点“查询”即可查出状态及余额。
3、可用电话语音查询:首先拨通当地公积金电话语音查询电话,按照提示输入单位账号,然后输入个人账号后可以查询,有些地方有设置电话查询密码,这时需要输入正确的电话查询密码即可查询到个人余额,有些地方还有明细传真的服务。
二、房屋维修基金规定
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3. 维修基金可不可以直接交到房管局

1、交房时开发单位是代收维修基金统一缴存房屋管理单位(如合肥市房管局);
2、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由业主委员会保管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保管,必须定期公布帐户金额;
3、维修基金只能用于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

维修基金可不可以直接交到房管局

4. 维修基金是交给房管局的吗

法律分析:1、通常维修基金都是交给房地产商的,很多房地产商都会直接给你一个账户,只需要根据规定的标准金额打入指定账户即可,并没有其他负责的程序,但有部分地区的住房维修金都是由房管局代管的。2、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有相关规定,凡是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的,都要到业主委员会指定的银行开户,并将住房维修基金存入其中,并根据规定使用,由房管局相关部门门进行监管。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应当接受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监督。第十七条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5. 维修基金是交给房管局的吗

法律分析:1、通常维修基金都是交给房地产商的,很多房地产商都会直接给你一个账户,只需要根据规定的标准金额打入指定账户即可,并没有其他负责的程序,但有部分地区的住房维修金都是由房管局代管的。2、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有相关规定,凡是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的,都要到业主委员会指定的银行开户,并将住房维修基金存入其中,并根据规定使用,由房管局相关部门门进行监管。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应当接受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维修基金是交给房管局的吗

6. 维修基金是交给房管局的嘛

法律分析:1、通常维修基金都是交给房地产商的,很多房地产商都会直接给你一个账户,只需要根据规定的标准金额打入指定账户即可,并没有其他负责的程序,但有部分地区的住房维修金都是由房管局代管的。2、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有相关规定,凡是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的,都要到业主委员会指定的银行开户,并将住房维修基金存入其中,并根据规定使用,由房管局相关部门门进行监管。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应当接受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7. 维修基金是交给房管局的吗

不是,房管局只是帮忙监督和保管。维修基金是属于所有业主的,他们能够决定让哪个单位保管,通常是让房管局代管。假如小区有业主委员会的话,可直接让业主委员会去银行开一个维修基金专用账户,然后把维修基金存进该账户中,让房管局帮忙监督。
一、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程序为:
1、制定方案。申请人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2、业主确认。申请人持《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向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提出使用申请,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将《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书面确认明细表》送业主确认;
3、方案公示。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签字通过后将申请材料在小区内公示7日;
4、公示期满,业主无异议或异议人数未超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通知专户银行拨款。未施工前先来申请维修资金的,先拨付核准金额的30%,竣工验收后,再拨付余款。申请前已经竣工的,将核准金额一次性拨付到位。
二、以下情况可以申请紧急使用房屋维修资金:
1、电梯系统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经电梯质监部门或检测机构检测明确要求紧急维修或更换零部件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现场确认证明的;
2、消防系统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经公安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出具整改通知书,确需紧急维修或整改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现场确认证明的;
3、给水排水系统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造成大面积停水或满溢等,经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派人会同部分受益业主现场确认并书面证明属实的。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维修基金是交给房管局的吗

8. 维修基金是交给房管局的吗

法律分析:新房的契税和维修基金一般在期房交房的时候交给开发商,在买房时是不用交税的,也就是如果期房要两年后才交房,那么在两年后才交契税和维修基金,其实契税和维修基金是由房管局收取的,但是因为个人办理复杂,所以一般都是交给开发商,然后由开发商统一交给房管局,然后办理产权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