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可否要求债务人提前还款

2024-05-19 05:27

1. 债权人可否要求债务人提前还款

对方有以下情形:《合同法》68条
1.经济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
可以解除或要求提前履行合同

债权人可否要求债务人提前还款

2. 债务人提前还款的情形债权人应该怎么做?

债务人提前还债的情形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一、不真实连带债务有哪些构成条件
不真实连带债务有如下构成条件:
1、几个债务人因不同原因对债权人负债;
2、债权人对多个债务人享有独立请求权;
3、几项债务偶然联系在一起;
4、几个债务人的支付内容相同;
5、在大多数情况下,没有真正连带债务的最终责任人。
二、提前终止合同应如何赔偿
提前终止合同应这样赔偿:
1、债权人通过行使终止权终止合同,与债务人不再履行原支付义务,提供的支付必须返还;
2、预期利益的赔偿按差额计算。债权人可以要求赔偿的是所支付的金钱价值与债务人支付的金钱价值之间的差额;
3、当债务人已经提供了部分支付,但剩余部分没有履行时,全部终止、部分终止和损害赔偿与预期利益赔偿的关系也不同,因为合同可能全部终止或部分终止。全部终止的前提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提供的支付不享有利益。至于债权人是否对部分支付有利益,应以债权人通过订立合同所追求的利益为出发点,调查部分支付的保留是否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债权人的利益。
三、可以提前履行合同吗?
一般当事人在不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可以提前履行合同,否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拒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三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3. 债权人可以要求提前还款吗?

民间借贷债权人要求提前还款的情形有:
1.如果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借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但应当给借款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借款人可随时向出借人要求归还借款。
2.如果民间借贷约定了借款期限,那么在该期限到来之前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或者借款人向出借人提出要求提前还款,均属于违约行为,对方可以拒绝。
一、借款合同还款期限是怎样约定的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
借款合同还款期限怎样约定
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借款人返还本金,是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最主要的义务之一。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返还本金的期限作了明确的约定,则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实属无疑;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当事人可以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进行协议补充;如果当事人无法对还款期限达成补充协议,可以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进行确定。如果对于还款期限通过上述一系列的办法仍然无法确定,那么借款人可以随时要求返还;出借人也可以随时请求返还,但是应当给借款人合理的准备时间。借款人逾期返还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还款期限届满之后,借款人仍然未向贷款人归还贷款的,贷款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债权。如果不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及时采取其他措施向借款人主张权利,那么在诉讼时效经过之后,贷款人的权利将变成道德上的自然权利,不能得到法律强制力的保护。
在通常情况之下,债务人应当在债务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也就是说,债务人既不能迟延履行,也不能提前清偿。如果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拒绝受领。但是,这只是原则性的规定,现实生活当中存在例外情况:如果债务人的提前清偿行为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不得拒绝。具体到借款合同而言,借款人提前向贷款人归还借款的,通常既不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又有利于资金的及时回笼和流通。事实上,借款人提前还款的行为,往往是借款人放弃了自己的期限利益。因此,借款人提前还款只要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贷款人不得拒绝受领。
二、借据诉讼时效是多久
借据诉讼时效为三年。对于借款期限没有约定和约定不明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还款,其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还款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满3年。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债权人可以要求提前还款吗?

4. 债权人有哪些情形可以提前还债?

债务人提前还债,如果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则债权人可以接受,并要求债务人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和负担因提前还款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如果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的,则债权人可以拒绝。
一、合同能提前履行吗
按照全面履行原则,债务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自己的债务,债权人有权对损害其利益的提前履行予以拒绝。
但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在债务人希望提前履行,而提前履行又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债权人则不能拒绝,如拒绝受领应承担迟延受领的责任,承受迟延受领期间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当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应由债务人负担。
二、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怎么去要债
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如果债务人拒接还款的,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注意起诉要在三年的诉讼时效内起诉。
这种情况的,诉讼时效从债权人主张还款之日起计算;如果债权人给予了债务人宽限期的,则诉讼时效从宽限期满之日起计算。
如果法院判决后债务人还不还款的,则债权人可以在判决书履行期限届满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民法典借款时效是多长时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一)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如果没有约定归还时间,则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二)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以下几种类型:
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2、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
4、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三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5. 债务人可以提前还债吗,债权人能拒绝债务人提

您好,债务人可以提前还债。如果提前还债不侵害债权人的权益的,债权人不能拒绝;除此之外,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七十一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务人可以提前还债吗,债权人能拒绝债务人提

6. 债务人能提前还款么

可以要求提前还款,但是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一、子女借父母的钱是否要归还
首先,子女之间可以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因此,根据借款合同的定义而言,需要到期返本付息。
其次,债权人可以对债务进行免除,但是要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再次,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因此,债务的混同也会导致债务的免除。
二、《民法典》对于违约责任的规定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九条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赔偿增加的费用。
在债权人受领迟延期间,债务人无须支付利息。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三、欠钱还了一半可以起诉吗
欠钱只还了一部分是可以起诉的。到期未足额还款的,出借人可以去法院起诉,并要求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7. 债务人提前偿还债务可以吗

债务人可以提前还债。如果提前还债不侵害债权人的权益的,债权人不能拒绝;除此之外,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一、借款合同订立履行情况是什么
1.中止履行。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2.提前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3.部分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不让提前结清的网贷怎么办
如果该提前结清的网贷不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那么该网贷就不可以拒绝该债务的履行。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也就是说,只要不损害利益,就必须接受履行。
三、对于恶意拖欠个人债务纠纷怎么处理
他人恶意拖欠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准备好证据,如欠条或者汇款单等,可以表明借款关系的存在。如果人民法院判决债权人胜诉的,债务人应当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拒绝偿还的的,人民法院会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会采取相应的措施要求对方偿还债务。例如查封、冻结债务人的财产,或者拍卖其名下的不动产等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三十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务人提前偿还债务可以吗

8. 债务人能否提前还款

债务人可以提前还款,但是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一、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属于警方管辖范围吗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不属于警方管辖范围。债权人报警后,警方不予受理,将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的,可以提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提起清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二、还款期限未到能要求提前还款吗
还款期限未到,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提前要求还款的。但是如果债务人有预期违约行为的,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可以提前主张债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欠款。
这种预期违约行为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2、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只要当事人一方存在上述两种情形之一,对方均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是怎样的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
债权人可以直接从行使代位权所得利益中受偿。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作预付的诉讼费用直接由次债务人负担。而债权人因行使代位权作支付的其他费用,如差旅费等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代位权的行使以满足债权人本人的债权为限度,如果第三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超出债权人的债权额的,对超出部分,债权人无权代债务人行使;如果第三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不足清偿债权人的债权额的,对不足部分,债权人无权要
求第三人清偿,只能另行起诉债务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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