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公司老板跑路了,公司业务员有责任吗

2024-05-19 05:53

1. 理财公司老板跑路了,公司业务员有责任吗


理财公司老板跑路了,公司业务员有责任吗

2. 理财公司跑路了业务员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理财公司正常宣布破产不会有责任,如果是非法集资可能会有责任,要看情节的轻重,轻者退还非法所得,重者按照刑法判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三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条 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依照本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对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破产案件的判决、裁定,涉及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财产,申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裁定承认和执行。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3. 理财公司跑路了,客户的钱业务员该还吗?

客户的钱是理财公司拿走的,理财公司和客户之间才是真正的合作关系,业务员只是相当于中间的销售而已【摘要】
理财公司跑路了,客户的钱业务员该还吗?【提问】
客户的钱是理财公司拿走的,理财公司和客户之间才是真正的合作关系,业务员只是相当于中间的销售而已【回答】
业务员确实是有一定责任的,但主要责任还是在公司方面【回答】
毕竟是业务员介绍客户购买的理财产品【回答】
法院为什么判业务员还客户的钱呢【提问】
全部都需要业务员还款吗?【回答】
不可能的,这边都是公司和客户的业务,你只是中间人【回答】

理财公司跑路了,客户的钱业务员该还吗?

4. 理财公司跑路了业务员要坐牢吗

法律分析:1.如果业务员不知道公司涉嫌非法诈骗,则其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2.若业务员明知公司从事的是诈骗行业,依然从事这一行为,则应当承担相应的刑罚责任;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主要犯罪行为人,犯罪后果主要由公司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承担;
3.如果公司为空壳公司,是为了从事犯罪行为而成立的,则承担较为严重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5. 理财公司跑路了业务员要坐牢吗

法律分析:理财公司涉嫌诈骗,业务员是否承担责任,应当分情况讨论:1.如果业务员不知道公司涉嫌非法诈骗,则其不用承担刑事责任;2.若业务员明知公司从事的是诈骗行业,依然从事这一行为,则应当承担相应的刑罚责任;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主要犯罪行为人,犯罪后果主要由公司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承担;3.如果公司为空壳公司,是为了从事犯罪行为而成立的,则承担较为严重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理财公司跑路了业务员要坐牢吗

6. 理财公司跑了为什么抓业务员

公司的职工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不承担任何责任,也就是说公司清盘倒闭与职工的个人行为是没有任何关系的,你不用对公司的清盘倒闭承担任何责任【摘要】
理财公司跑了为什么抓业务员【提问】
您好亲久等啦~[鲜花]业务员拉客户,涉嫌非法集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需要从业务员方面取得证据,所以需要抓业务员配合调查【回答】
理财公司清算签协议给客户退还本金这个事件与业务员有什么关系嘛【提问】
您好亲久等啦~[鲜花]理财公司清算签协议给客户退还本金这个事件与业务员没有什么关系的哦~只是按照流程配合一下即可哦~【回答】
公司的职工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不承担任何责任,也就是说公司清盘倒闭与职工的个人行为是没有任何关系的,你不用对公司的清盘倒闭承担任何责任【回答】
业务员会承担法律责任嘛如果警方让业务人员去调查多久可以离开【提问】
您好亲久等啦~[鲜花]业务员一般不会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警方让业务人员去调查3天没有结果或者有结果可以离开哦~【回答】

7. 理财公司跑路了业务员要坐牢吗?

法律分析:
1.如果业务员不知道公司涉嫌非法诈骗,则其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2.若业务员明知公司从事的是诈骗行业,依然从事这一行为,则应当承担相应的刑罚责任;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主要犯罪行为人,犯罪后果主要由公司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承担;
3.如果公司为空壳公司,是为了从事犯罪行为而成立的,则承担较为严重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理财公司跑路了业务员要坐牢吗?

8. 理财公司跑路了业务员要坐牢吗

1.如果业务员不知道公司涉嫌非法诈骗,则其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2.若业务员明知公司从事的是诈骗行业,依然从事这一行为,则应当承担相应的刑罚责任;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主要犯罪行为人,犯罪后果主要由公司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承担;
3.如果公司为空壳公司,是为了从事犯罪行为而成立的,则承担较为严重的刑事责任。
一、资不抵债法定代表人需要坐牢吗
公司资不抵债的,法定代表人不需要坐牢。公司资不抵债法定代表人是会承担一定责任和风险,但是这个责任和风险并不包括刑事责任,因为公司资不抵债并不是一种犯罪行为。公司资不抵债的申请进行破产或者重整即可。
不过如果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下列行为且构成犯罪的,则需要坐牢: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集资诈骗者怎么辩护
公司集资诈骗员工是可以进行辩护的,但是如果员工知道犯罪行为并积极参与的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如果该员工积极参与诈骗的,则构成集资诈骗罪,属于共同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只是普通员工,一般参与的,则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