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处理财产损溢是资产类账户。那为什么借方登记盘亏 贷方登记盘盈?借方不是资产增加吗

2024-05-18 18:11

1. 待处理财产损溢是资产类账户。那为什么借方登记盘亏 贷方登记盘盈?借方不是资产增加吗

这是候,理解上就需要灵活性了。把它划入资产类,这只是一个认为的规定。其实一个过渡性科目。盘亏属于净损失,损失具有费用性质,因而借方记盘亏。盘盈属于净收益,具有收入性质,因而贷方记盘盈。
      “待处理财产损溢”帐户其实是个损益类科目。但它对应的资产类科目肯定符合“借方记增加,贷方记减少”这一规则,“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有点类似“固定资产清理”科目,都是过渡性科目,一般期末是没有余额的,它的余额都进入了当期损益类科目了,而进入损益类科目,正好反过来,如你所说,贷方是收入增加(或成本费用减少),借方是费用增加,如流动资产盘盈是冲减管理费用,固定资产盘盈是记入营业外收入。
我国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将其化为资产类账户。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在制度中同时明确规定年度终了本科目一般无余额。而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并未明确提到这一科目,只是在讲到存货与固定资产时,提到“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处理,记入当期损益”。可以说,上述相关规定在理论上讲是合理的。但问题在于,当“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有余额时,按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就要将其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分别作为“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或“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资产一方 (若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这就意味着将“待处理财产净损失”在冲销之前视为企业资产。
  从理论上看,这一处理方式存在下列缺陷:一是“待处理财产净损失”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它既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也不是企业的一种经济资源,正相反,它是企业的盘亏,是损失;对于它的处理企业也不再拥有控制权,重大的项目,还需经过股东大会决议或经过主管部门的批示。二是将“待处理财产净损失”列作资产,严重违背了谨慎性原则,虚夸了资产、所有者权益,有可能多计了利润。三是这一做法不符合相关性与可靠性的要求。将“待处理财产净损失”列作资产,或把“待处理财产损益”的贷方余额列为资产的减项,即用盘盈的资产来抵消企业资产总额,都会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还会影响企业财务比率等指标计算的准确性,显然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的决策。

待处理财产损溢是资产类账户。那为什么借方登记盘亏 贷方登记盘盈?借方不是资产增加吗

2. 【求解】为什么在“待处理财产损益账户”中,财产的盘亏、毁损数要记在借方?

待处理财产损溢”帐户是一个双重性质的帐户,用于核算企业在财产清查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或毁损。
1.该帐户的借方,登记待处理财产盘亏或毁损数;
    贷方登记待处理财产盘盈数。
2.结转待处理财产盘亏或毁损时记到该帐户的贷方;结转待处理财产盘盈时记到该帐户的借方。
3.月末如有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财产物资净损失;如有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财产物资净溢余。

3. “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属于资产类,企业发生财产物资盘盈时,相应数额记入该账户的借方

亲亲您好为您解答
 在现金盘点时,如发生账款不符,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即“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科目核算。

在《企业会计制度》中,资产被定义为“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该定义与199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资产定义相比,更能揭示出资产的本质与内涵。新制度不仅借鉴国际学术界和实务界对资产的研究成果,对资产定义进行了改进,还以此为基础,对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作出了一系列相应的改进,其中很重要的一 项就是将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及待处理财产损溢等虚拟资产排除在资产负债表之外。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公司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本科目下设置“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两个明细科目。盘盈时贷记本科目,盘亏时借记本科目。 待处理财产损益是资产类账户【摘要】
“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属于资产类,企业发生财产物资盘盈时,相应数额记入该账户的借方【提问】
亲~这道题由我来回答,打字需要一点时间,还请您耐心等待一下~【回答】
亲亲您好为您解答
 在现金盘点时,如发生账款不符,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即“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科目核算。

在《企业会计制度》中,资产被定义为“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该定义与199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资产定义相比,更能揭示出资产的本质与内涵。新制度不仅借鉴国际学术界和实务界对资产的研究成果,对资产定义进行了改进,还以此为基础,对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作出了一系列相应的改进,其中很重要的一 项就是将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及待处理财产损溢等虚拟资产排除在资产负债表之外。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公司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本科目下设置“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两个明细科目。盘盈时贷记本科目,盘亏时借记本科目。 待处理财产损益是资产类账户【回答】
亲亲,你好,以上是小编的回答,您可以作为参考,小编祝您生活愉快。【回答】

“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属于资产类,企业发生财产物资盘盈时,相应数额记入该账户的借方

4. 为什么待处理财产损益是资产类科目,却不符合借方表示资产增加,贷方表示资产减少呢?

因为待处理财产损益是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已经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经常设置两个明细科目,即“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待处理财产损益在未报经批准前与资产直接相关,在报经批准后与当期损益直接相关。
待处理财产损益是资产类科目,它的借方反映预备损失,贷方反映预备收益。本科目用于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包括盘盈存货的价值。

扩展资料:
一、待处理财产损益的核算
1、本科目核算单位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2、盘盈的各种材料、管材、库存产品、固定资产等,借记“材料”、“管材”、“产成品”“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管材摊销”、“累计折旧”等科目。
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管材、库存产品、固定资产等,借记本科目和“管材摊销”、“累计折旧”等科目,贷记“材料”、“管材”、“器材成本差异”、“产成品”、“固定资产”等科目。
3、本科目应设置“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两个明细科目。
4、本科目月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
二、资产类账户特点
1、具有对所有者有用的特征,即具有为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作贡献的特征。
2、具有为该企业获得利益并限制其他人取得这项利益的特征。
3、具有掌握和控制该经济资源组织经营活动的特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资产类账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待处理财产损益

5. 待处理财产损益”账户是损益类账户?

  不是的 是资产类科目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在制度中同时明确规定年度终了本科目一般无余额。而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并未明确提到这一科目,只是在讲到存货与固定资产时,提到“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处理,记入当期损益”。可以说,上述相关规定在理论上讲是合理的。但问题在于,当“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有余额时,按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就要将其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分别作为“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或“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资产一方 (若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这就意味着将“待处理财产净损失”在冲销之前视为企业资产。
  从理论上看,这一处理方式存在下列缺陷:一是“待处理财产净损失”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它既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也不是企业的一种经济资源,正相反,它是企业的盘亏,是损失;对于它的处理企业也不再拥有控制权,重大的项目,还需经过股东大会决议或经过主管部门的批示。二是将“待处理财产净损失”列作资产,严重违背了谨慎性原则,虚夸了资产、所有者权益,有可能多计了利润。三是这一做法不符合相关性与可靠性的要求。将“待处理财产净损失”列作资产,或把“待处理财产损益”的贷方余额列为资产的减项,即用盘盈的资产来抵消企业资产总额,都会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还会影响企业财务比率等指标计算的准确性,显然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的决策。

待处理财产损益”账户是损益类账户?

6. 待处理财产损益账户借方发生额登记的是

  借方登记待处理财产盘亏或毁损数。
  待处理财产损溢”属于资产类科目,是一个双重性质的帐户,用于核算企业在财产清查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或毁损。该帐户的借方,登记待处理财产盘亏或毁损数;贷方登记待处理财产盘盈数。结转待处理财产盘亏或毁损时记到该帐户的贷方;结转待处理财产盘盈时记到该帐户的借方。月末如有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财产物资净损失;如有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财产物资净溢余。

7. 待处理财产损益”账户是损益类账户?

  不是的
是资产类科目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在制度中同时明确规定年度终了本科目一般无余额。而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并未明确提到这一科目,只是在讲到存货与固定资产时,提到“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处理,记入当期损益”。可以说,上述相关规定在理论上讲是合理的。但问题在于,当“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有余额时,按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就要将其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分别作为“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或“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资产一方
(若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这就意味着将“待处理财产净损失”在冲销之前视为企业资产。
  从理论上看,这一处理方式存在下列缺陷:一是“待处理财产净损失”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它既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也不是企业的一种经济资源,正相反,它是企业的盘亏,是损失;对于它的处理企业也不再拥有控制权,重大的项目,还需经过股东大会决议或经过主管部门的批示。二是将“待处理财产净损失”列作资产,严重违背了谨慎性原则,虚夸了资产、所有者权益,有可能多计了利润。三是这一做法不符合相关性与可靠性的要求。将“待处理财产净损失”列作资产,或把“待处理财产损益”的贷方余额列为资产的减项,即用盘盈的资产来抵消企业资产总额,都会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还会影响企业财务比率等指标计算的准确性,显然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的决策。

待处理财产损益”账户是损益类账户?

8. 待处理财产损益属于资产账户,但是为什么盘亏是记借方,而盘盈是记贷方

  待处理财产损益属于资产账户,他是资产账户中的备抵账户,与一般资产账户恰好相反,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x0d\x0a  在《企业会计制度》中,资产被定义为"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该定义与199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资产定义相比,更能揭示出资产的本质与内涵。\x0d\x0a  新制度不仅借鉴国际学术界和实务界对资产的研究成果,对资产定义进行了改进,还以此为基础,对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作出了一系列相应的改进,其中很重要的一 项就是将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及待处理财产损溢等虚拟资产排除在资产负债表之外。\x0d\x0a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公司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本科目下设置"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两个明细科目。盘盈时贷记本科目,盘亏时借记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