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使用规定

2024-05-07 17:20

1. 公章使用规定

      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公章使用规定。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章使用规定。欢迎阅读!
         
          公章使用规定 
          一、公章的刻制、启用 
          公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开具  介绍信  ,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公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散文  阅读:www.sanwen.net )
          公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公章启用应报总经理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二、公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公司的公章、专用公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各部门公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并将保管公章人员名单报办公室备案。
         2、公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严禁员工私自将公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使用,需提交申请  报告  ,由部门主管同意,公司行政副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主任确认后方可带出。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二)公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公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公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公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公章使用损坏;
         3、公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公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公章送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建立公章
         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三、公章使用 
         (一)使用范围如下: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
         2、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
         3、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  承诺书  等用章都须先经部门主管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后方可盖章,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提交办公室备案。
         2、公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办公室有权拒印。
         3、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因工作特殊确需开具时,须经主管行政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同意方可开具;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汇报开具手续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
         四、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每年年终公章管理人负责将公章使用情况登记表复印件送办公室存档。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管理: 
         1、经总经理授权由综合部负责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启用、回收印章,监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2、设立印章管理登记制度,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时予以登记和审批;(说明:未办理此项手续可在办法颁布之日补办)。
          二、保管及使用: 
         1、公章、业务章由财务部保管,合同章由综合部保管;
         2、保管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保证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除总经理同意外,不得擅自转交他人代管;
         3、保管人员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审批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4、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对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填写印章申请使用单,载明事项,按下述审批程序审核,经同意后,由两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携带使用。
          三、审批: 
         公章、业务章使用审批手续
         1、各部门若需加盖印章,经办人填写“印章审批单”;
         2、经部门经理签字,总经理审批;
         3、财务部盖章,并存档保管;
         4、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在空白单证、纸张上加盖印章。确因业务需要,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盖章;
         5、已盖公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须交回财务部销毁。
         3. 合同章使用审批手续
         1、各部门若需加盖印章,经办人填写“印章审批单”;
         2、经部门经理签字,总经理审批或补签;
         3、综合部盖章,并将合同正本存档保管,合同复印件由综合部当天交给财务部存档。
        

公章使用规定

2. 公章使用规定是什么

	任何单位公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领导批准制度。即每次使用单位公章都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批准同意,若单位法定代表人外出或因其他重要任务不能批准使用,也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副职等合适人员批准使用。具体经管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公章办理任何事情。单位公章若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坏、遗失或被盗,除按有关法律、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外,须尽快向上级及相关部门报告,一面采取相应措施挽救损失;一面尽快补办手续,尽快补刻启用新印章,以免贻误正常工作。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公章使用规定有什么

任何单位公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领导批准制度。即每次使用单位公章都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批准同意,若单位法定代表人外出或因其他重要任务不能批准使用;
也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副职等合适人员批准使用。具体经管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公章办理任何事情。
单位公章若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坏、遗失或被盗,除按有关法律、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外,须尽快向上级及相关部门报告,一面采取相应措施挽救损失;
一面尽快补办手续,尽快补刻启用新印章,以免贻误正常工作。
一、合同专用章和公司专用章的区别
一、使用范围不同1、公章适用范围广泛,涵盖合同章。2、合同章只能在合同上有用,不能办其他事。二、执章人不同1、一般公章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掌,法定代表人如果把法定代表人章与公章一同使用就代表公司行为。2、合同专用章可由法人执掌,也可由专门的合同人员负责保管。三、管理部门不同1、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法律部门,公司公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公司的综合管理部门。2、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四、权力和确认力不同1、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2、合同章是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五、刻制不同1、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刻制印章的种类不同,手续也不一样。2、合同专用章由公司名称:xxxx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几个字组成,合同专用章专门用于签订经济合同,合同专用章有圆形和椭圆形两种。
二、印章管理应当注意什么
印章管理需要注意:由行政主管保管,财务章和法定代表人私人印章分开管理;建立印章登记簿经济类合同的进行印章使用登记;印章带出公司,需经审批同意;禁止在空白文件上盖公章;对加盖公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与印章一致;需要签名和盖章的文件,应先签名后盖章;对外出具的函件、法律文书使用公章应经审批同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章使用规定有什么

4. 公章使用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任何单位公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领导批准制度。即每次使用单位公章都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批准同意,若单位法定代表人外出或因其他重要任务不能批准使用,也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副职等合适人员批准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 公章的使用管理规定是什么?

公章的使用
1、加盖A、B级公章须进行登记。登记册保留于公章责任人处。登记项目包括盖章时间;加盖公章文件名、份数、用途内容摘要;经办人;文件传递对方全称等。
2、盖章由保管责任人在盖章申请人在场情况下加盖,之后立即收回存放处。
3、经常性、常规的公章加盖,可由公章使用人列出详细资料并经有批准权的人批准后随时加盖。如:税务报表、向上级主管部门的报表、经批准后的支票签出等。
非经常性、常规的公章加盖,须经以下程序:
4、A级公章加盖确认程序:盖章申请人填写《书面请示书》;对需盖章文件报本部门负责人确认;非日常、常规业务范围的报公司法律顾问审核;报总经理确认批准;由公章保管责任人进行登记并加盖。
5、B级公章加盖确认程序:盖章申请人将需盖章文件进行确认;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由责任人进行登记并加盖。
6、C级公章加盖确认程序:由公章责任人自行确认、登记并加盖。
公章的管理
1、印章必须由专人保管,任何人未经授权均不得擅自使用印鉴,印章的使用地在办公室内,如特殊情况,需将印章带出在外使用的,必须先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签字同意再由企业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到印章保管人处领取印章方可带出。
2、印章使用应坚持“谁负责,谁认可”,印章保管人在有关负责人的审批后方可使用,印章保管人无权在不属主管范围内的资料、文件盖章。
3、空白资料、介绍信和信纸等,一律不得加盖印鉴。
4、印章使用时要压在落款或其它文字上,不得盖在空白处,盖出的印章要端正、清晰、美观,便于识别。
5、印章保管人长时间外出时,应报告总负责人,经指定代理人后,移交有关人员代管,代管结束,代管人应将印鉴使用登记一并交回。
6、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7、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扩展资料:
法律法规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参照“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参考资料来源:古交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章管理制度

公章的使用管理规定是什么?

6. 公章管理规定

  单位公章管理制度篇1  一、总则  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总裁/董事长审批。  (二)法人个人名章、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北京市公安局备案。  (三)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人事章、生产章等),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其形体、规格。  (四)未经公司董事长、总裁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启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行政管理中心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二)新印章启用前应由行政管理中心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人事章、生产章)、董事长(法人)专用个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 、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 、公司章程、协议。  6 、员工调动。  7 、员工的任免聘用。  8 、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 、各类经济合同等。  (三)公司董事长(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四)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职责  (一)公司董事长、总裁 负责行政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二)行政管理中心总监 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印章使用审批工作。  (三)各部门负责人 负责各职能部门专用章的审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员  1、负责印章的保管。  2、负责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  3、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4、负责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由行政管理中心专人负责管理。  2、专项业务章(财务章、人事章等)由各中心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法人个人名章,由公司指定财务管理中心专人负责管理。  4、各部门须将印章管理员名单报行政管理中心备案。  5、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  6、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  3、公司法人个人名章或部门总监私章由法人或总监本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4、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5、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填写携带印章外出申请表后,由分管领导及总裁/董事长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6、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专业人员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行政管理中心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9、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行政管理中心总监审批后,方可盖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行政管理中心总监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二)印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行政管理中心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单位公章管理制度篇2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单位公章(以下简称公章)管理,完善公章使用手续,杜绝漏洞发生,促进公章使用和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公章使用和管理正确、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专人管理公章。  公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不得动用,专管人员也不得将公章交给他人使用和管理。公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办公室应指定人员代管,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项。公章专管人员调离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二、严格审批手续。  使用印章应坚持“先批准、后用章”的原则。批准人应当在公文送审稿或用章资料原件上签字。事情特急而批准人又无法签字的,经请示批准人同意后,可先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盖章后的材料复印备存,并注明请示人、请示时间,事后补办签字手续。  三、审批权限。  (一)单位行政章。所有上行文、重要平行文、下行文中涉及全局性工作、重要政策、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以及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等,须报经(单位一把手)签字批准后用章。其他一般对外工作联系函、回复函、议提案答复意见等平行文和一般下行文,须报经分管副职领导签字批准后用章。凡以单位名义制发的各类证书等,需盖钢印的,须报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或持相关文件办理,并加盖单位证件专用章。  (二)单位党组印章。须报经单位党组书记签字批准后用章。  (三)单位领导名章。须报经单位领导本人或委托的其他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用章。  (四)业务章。按业务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批准后用章。  (五)财务章。政府采购支出、业务经费支出、出国费用支出、慰问支出以及其它支出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元的支出等重要支出须报单位一把手批准,一般支出由分管副职批准。与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支付等事项须加盖单位法人章,由一把手签字。  (六)办公室等处室印章。经处室分管领导或处室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用章。其中,对外用章,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对内可由处室主要负责人批准。  (七)因专项工作需要刻制的印章。须经专项工作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用章。  四、使用登记。  用章人员要认真填写《用印登记簿》,登记内容包括:编号、时间、用印单位或人员、用印事由(或文件名)、文件字号、发往单位、用印数量、批准人姓名、经办人姓名等。  五、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  公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公章除外),不漏盖、不多盖。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等上用印。  六、严格控制将公章带出单位外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带出使用时,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由印章专管人员携带外出使用。  七、需刻制新公章时,须报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公章专管人员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  新公章启用时,要进行登记,并印发启用通知,明确启用新公章、作废旧公章的年月日。停止使用的旧公章,应按规定上交、封存。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公章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7. 公章使用制度有何规定

任何单位公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领导批准制度。即每次使用单位公章都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批准同意,若单位法定代表人外出或因其他重要任务不能批准使用,也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副职等合适人员批准使用。具体经管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公章办理任何事情。单位公章若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坏、遗失或被盗,除按有关法律、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外,须尽快向上级及相关部门报告,一面采取相应措施挽救损失;一面尽快补办手续,尽快补刻启用新印章,以免贻误正常工作。
一、印章的使用要求
1.已有完整文件签发单的公文可直接加盖公章。
2.其他文件材料盖章需在《盖章登记簿》上统一登记,明确盖章日期、事由、经办人、承办处室,除单位派车、个人公积金申领等例行性事务盖章可直接由处(室)长签字办理外,其余均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必要时须报主要领导审定。
3.特殊情况急需盖章的,由经办人注明事由,并征得分管负责人同意后可先行盖章,但事后应及时补签;对重要文件不得先盖章再补签。
4.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使用。如确有特殊需要,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责任。
5.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件,拒绝加盖公章。
6.一律不得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合同、介绍信等上面加盖公章。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7.规范使用印章,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8.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章使用制度有何规定

8. 公章的使用管理规定是什么

1、印章必须由专人保管,任何人未经授权均不得擅自使用印鉴,印章的使用地在办公室内,如特殊情况,需将印章带出在外使用的,必须先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签字同意再由企业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到印章保管人处领取印章方可带出。
2、印章使用应坚持“谁负责,谁认可”,印章保管人在有关负责人的审批后方可使用,印章保管人无权在不属主管范围内的资料、文件盖章。
3、空白资料、介绍信和信纸等,一律不得加盖印鉴。
4、印章使用时要压在落款或其它文字上,不得盖在空白处,盖出的印章要端正、清晰、美观,便于识别。
5、印章保管人长时间外出时,应报告总负责人,经指定代理人后,移交有关人员代管,代管结束,代管人应将印鉴使用登记一并交回。
6、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7、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公章的使用有有哪些规范?
任何单位公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领导批准制度。即每次使用单位公章都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批准同意,若单位法定代表人外出或因其他重要任务不能批准使用,也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副职等合适人员批准使用。具体经管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公章办理任何事情。
单位公章若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坏、遗失或被盗,除按有关法律、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外,须尽快向上级及相关部门报告,一面采取相应措施挽救损失;一面尽快补办手续,尽快补刻启用新印章,以免贻误正常工作。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参照“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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