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邮票价格查询

2024-05-06 08:55

1. 义务兵邮票价格查询

【全
套
数】
1
【整
张
数】
50枚
【发行日期】
1995-8-1
【
规 格
】
26*31mm
【齿孔度数】
12度
【设
计
者】
杨谷昌
【
版 别
】
胶版
【印
刷
厂】
辽宁省沈阳有点印刷厂
全套1种,面值20分。
名为《神圣的使命》,主图由军旗、三军士兵、现代化兵器和信鸽组成。限在沈阳军区义务兵中使用。邮电部规定,这种邮票不受发行年度的限制和国家邮资调整的影响,除可寄发平信外,贴足邮资还可寄发挂号信或航空信。但在具体使用中,任无法掌握,至1997年4月15日零时起,这套邮票停止使用。
现价:
¥58
元左右

义务兵邮票价格查询

2. 义务兵专用邮票的发行量和价格多少?

军2  “义务兵专用”邮票1995年发行,1套1枚,全新品目前市场价80元左右一套。
关于“红军邮”存世量的研判。按当时沈阳军区政治部的规定,“红军邮”只对在役的义务兵战士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20枚,用于战士寄发家信。据媒体报道,当时,中国军队兵员总数在320万左右,据此推测即每次发放总数不会超过1000万枚。只发行了一年就停发,预计发行量不会超过2000万枚,且发到战士手中的“红军邮”大部分都用于了邮政通信。存世量估计不会超过500万枚。

3. 中国邮政义务兵20分邮票多少钱

这枚邮票从1995年8月1日起首先在沈阳军区的辽宁、吉林、 黑龙江省驻军中试用,与此同时,将不再使用三角形“义务兵免费信件”戳记。1996年9月1日,因不好管理而停止下发部队。1997年4月15日停止使用,恢复使用三角形“义务兵免费信件”戳记。
中邮网有,差不多陆拾圆。

中国邮政义务兵20分邮票多少钱

4. 95年左右试发行的义务兵专用邮票的收藏价值有多大?

1995年的义务军专用邮票,现在单枚全品在60到80元左右。【摘要】
95年左右试发行的义务兵专用邮票的收藏价值有多大?【提问】
1995年的义务军专用邮票,现在单枚全品在60到80元左右。【回答】
95年发行的义务兵专用邮票,全套1种,面值20分,名为《神圣的使命》,主图由军旗、三军士兵、现代化兵器和信鸽组成。限在沈阳军区义务兵中使用。邮电部规定,这种邮票不受发行年度的限制和国家邮资调整的影响,除可寄发平信外,贴足邮资还可寄发挂号信或航空信。但在具体使用中无法掌握,至1997年4月15日零时起,这套邮票停止使用。邮市上称之为红军邮,目前这枚邮票单枚价20元左右,你收集的话可以收集整版的(还有通齿和不通齿之分),还可以收集红军邮的实寄封,比较有收藏价值【回答】

5. 邮电部关于义务兵专用邮票使用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国家对义务兵的关怀,促使义务兵安心服役,方便广大义务兵邮寄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义务兵专用邮票,是指邮电部发行、供义务兵交寄国内平常信件使用的专用邮票。第三条 义务兵专用邮票为军事题材系列邮票,由邮电部、总参谋部共同研究设计图案,邮电部统一印制发行。第四条 义务兵专用邮票按全军每位义务兵每年50枚的数量印制配发。第五条 总参谋部负责为邮电部提供年度义务兵数量及“义务兵专用邮票”印制的总数量。第六条 义务兵专用邮票不受发行年度限制,可长期使用。第七条 义务兵专用邮票面值为20分,如遇国家调整邮资时,原20分面值的义务兵专用邮票仍可等同于邮资调整后的一枚平常信件的邮资邮票继续使用。第八条 邮电部分年度将全部义务兵专用邮票,按规定封装后一次或分两次送交总参谋部。由总参谋部及总政、总后、各军区、军兵种、国防科工委、武警总部等大单位进行分发后,再经邮政系统机要寄发至各地县以上邮电部门转送至当地驻军。第九条 军队和邮政部门需满足义务兵对使用义务兵专用邮票的时限要求,保证义务兵信件的及时递送。第十条 义务兵专用邮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售、赠送及投放邮市进行交易活动。第十一条 义务兵专用邮票,每枚只限寄发重量不超过20克的水陆路国内平信使用,如需寄发国内挂号信、航空信,可按现行邮资将义务兵专用邮票积累起来贴用。遇有贴用义务兵专用邮票而超过20克的平信或欠资信件,退回原寄件人补足邮资,无法退回的按欠资邮件处理。第十二条 贴用义务兵专用邮票的信件,必须使用国家标准信封,并按规定书写收寄信人地址和邮政编码。第十三条 贴用义务兵专用邮票的信件,可由义务兵投入信箱、信筒,亦可集中送到邮政部门营业窗口。由邮政部门按照规定盖销贴用邮票,予以投递。第十四条 如发生局部战事或战争,国家进入非常时期,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可另行规定并实行新的义务兵信件免费办法。第十五条 发行义务兵专用邮票后,现行的“义务兵免费信件”三角戳记即停止使用,由军队各大单位统一保存。第十六条 军队和地方有关义务兵专用邮票发行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分别由总参谋部和邮电部负责制定。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总参谋部、邮电部负责解释。

邮电部关于义务兵专用邮票使用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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