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由什么构成

2024-05-18 23:13

1. 我国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由什么构成

我国的医谈裤御疗保障体系以基本医疗保纯厅险和城乡医疗救助为主体,还包括其他多种形式的补含岩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
(1)基本医疗保险。这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主体层次。目前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制度。这三项制度已经经过十几年的探索和建立,已经从制度上覆盖了全体居民。
(2)城乡医疗救助。这是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兜底体系。主要是帮助困难人群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为他们个人无力承担的自付
我国的医谈裤御疗保障体系以基本医疗保纯厅险和城乡医疗救助为主体,还包括其他多种形式的补含岩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
(1)基本医疗保险。这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主体层次。目前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制度。这三项制度已经经过十几年的探索和建立,已经从制度上覆盖了全体居民。
(2)城乡医疗救助。这是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兜底体系。主要是帮助困难人群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为他们个人无力承担的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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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由什么构成

2. 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

法律分析: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基本医保制度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大病保险为延伸、商业健康保险、社会慈善以及其他医疗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3. 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

法律分析: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为主体,还包 括其他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

4. 简述我国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基本内容

我国医疗保障体系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为主体,还包括其他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构成,分别从制度上覆盖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和农村人口。在综合考虑各方面承受能力的前提下,通过国家、雇主、集体、家庭和个人责任明确、合理分担的多渠道筹资,实现社会互助共济和费用分担,满足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需求。

    城乡医疗救助是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网底,主要由政府财政提供资金为无力进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以及进入后个人无力承担共付费用的城乡贫困人口提供帮助,使他们能够与其他社会成员一样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补充医疗保险包括商业健康保险和其他形式补充医疗保险。主要是满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较高层次的医疗需求。国家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

    除此之外,国家通过提供社会福利和发展慈善事业,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设施,扩大医疗保障资金来源,更好地满足群众医疗保障需求。

5. 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医疗保险体系 是由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统筹基金)、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三部分组成。另外还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政府制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它按照财政、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承受能力来确定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具有广泛性、共济性、强制性的特点。1.基本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险体系的基础,实行个人帐户与统筹基金相结合,能够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主要用于支付一般的门诊、急诊、住院费用。2.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是指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企业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以为职工和退休人员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支付项目类似公务员医疗补助,但单位有更多的自主权。3.商业医疗保险 是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补充形式,是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国家鼓励个人参加商业医疗保险。 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继续全面深化改革,既要排查梳理已经部署各项改革任务的完成情况,又要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举措及时纳入工作日程,抓紧就党中央明确的国家治理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进行研究和部署,实现改革举措的有机衔接、融会贯通,确保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6. 什么是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目前的医疗保险分为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
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由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救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个人补充医疗保险三个层次构成。
商业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国家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参加商业医疗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营的,赢利性的医疗保障。消费者依一定数额交纳保险金,遇到重大疾病时,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



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特征:
1、医疗资源配置的非市场性
现代企业对于紧缺资源的配置主要表现为计划方式、市场方式和介于两者之间的计划与市场结合的方式。医疗保险制度作为一项基本的社会经济制度,它是时代发展的产物,反映一定历史阶段的社会关系和生产力发展水平,与一定时期社会、政治和经济发展政策取向紧密相联。
2、同一制度的平均主义与不同制度的差异性
我国医疗保险具有独特的板块结构,这种板块结构表现为全民保健、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合作医疗。除全民保健具有普遍外,公费医疗覆盖机关、事业单位,劳保医疗覆盖城镇职工及其家属、子女,合作医疗覆盖农村居民。
3、医疗保险二元结构
医疗保险制度按各分制度特点确定不同的资金来源渠道。公费医疗全部由国家财政包下来,职工就医,除挂号费外,所有费用均由财政负担,个人不需支付费用。劳保医疗由企业提取,在福利费用中开支,由企业自行管理,实际上是企业保险。

7. 什么是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由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和补充医疗保险三部分构成,其保障的人群和内容也不相同。
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制度,分别覆盖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和农业人口,主要保障大病住院费用。保障的范围将逐步向门诊费用延伸,待遇也将逐步提高。三项制度逐步实现制度框架基本统一。
城乡医疗救助的主要作用是兜底,资助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并对经济困难家庭人员自负医疗费用进行补助。
补充医疗保险包括商业健康保险和其他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主要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较高层次的医疗需求,以及特定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

主要目标
医疗保障的主要目标是合理组织财政资源,满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医疗资金需求,简言之,就是“有钱看病”。这么一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却是公认的“世界难题”,其主要特点和难点:
一是涉及系统多,包括个人、组织、政府、社会,相互之间关系错综复杂。
二是必须通过购买医疗服务才能实现保障功能,与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相比,增加了购买医疗服务的环节,管理服务的难度和复杂程度明显增加。
三是供求关系难以测定,医学技术的发展无止境,人民对生命和健康的期望无止境,而资金的筹集有限,特别是随着老龄化进展,供求矛盾将更加突出。

什么是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8. 什么是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商业保险是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第九条  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