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

2024-05-19 04:31

1. 解读《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专家认为,意见的出台,解决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过程中所面临的土地、审批、财税、金融等政策瓶颈问题,将调动各方积极性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意见提出了明确对象标准、引导多方参与、坚持供需匹配、严格监督管理、落实地方责任五项基础制度。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浙江工业大学副校长虞晓芬说,意见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服务对象、租金安排、户型面积都有明确的界定,这对加快补齐住房租赁市场缺少小户型、低租金房源的短板,完善房地产市场供给结构有积极意义。同时,让新市民和青年人以相对较低的租金支出解决住房问题,能够避免高房价对消费的挤出效应,也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2020年全国流动人口为3.76亿人,10年间增长了将近70%。我国的住房问题已从总量短缺转为结构性供给不足,当前住房矛盾主要集中在一些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适合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租住的房源缺少,住房困难问题突出,迫切需要提供与其支付能力、居住需求相匹配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要解决好规模庞大的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各国的经验显示仅靠政府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动员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有钱出钱、有地出地、有房出房、有力出力。”虞晓芬说。
2019年底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署在沈阳、南京、苏州、杭州、合肥、福州、济南、青岛、郑州、长沙、广州、深圳、重庆等13个城市开展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试点工作,重点是发展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的、面向新市民的,小户型、低租金租赁住房,初步探索出一些经验,但普遍面临土地、规划、审批以及运行收支难以平衡等方面困难,亟须国家层面出台文件予以支持。
虞晓芬表示,与过去的住房保障模式不同的是,意见更重视通过政府给予优惠政策,激发出市场主体的活力,建立起“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应格局,进而推动住房保障主体从政府为主向政府、企业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转变,住房保障对象从户籍居民为主向常住人口转变。
在土地支持政策上,虞晓芬说,意见明确了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非居住存量房屋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五种建设方式相应的土地支持政策,尤其是明确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补缴土地价款,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这将充分调动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积极性,盘活土地和房屋存量,形成多主体共同参与、共同供给的良好局面,有利于破解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中普遍面临的项目获取难、土地成本过高、收益难平衡等问题。”她说。
她同时提醒,在政策落地过程中,各地要严防出现变相的房地产开发,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严格执行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格执行小户型、低租金的要求。
意见还细化了金融政策支持,简化了审批流程,明确给予中央补助资金支持,落实了民用水电气价格政策。
“这些政策的力度大、措施实、含金量很高,为解决建设资金不足和降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与运行成本提供了有力保证,政策支持体系体现了强烈的问题导向与鲜明的时代特色。”虞晓芬说,在意见的指导下,各地特别是大城市必定会积极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解读《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

2.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

新华社北京6月18日电(记者王优玲)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
为保障城镇化进程中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青年人基本住房需求,会议确定,一是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鼓励市场力量参与,加强金融支持,增加租金低于市场水平的小户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二是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等,可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用房、厂房等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三是从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这些政策措施的亮点之一是,强调要落实城市政府的主体责任,明确了城市政府所负有的责任,能够确保相关政策的及时落地和加快推进。”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鹏飞说,尤其是人口流入多、房价较高的城市,要科学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和政策措施,落实年度建设计划,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
倪鹏飞表示,目前住房出租的利润率较低,影响了住房租赁市场的有效供给,这两项减税政策有助于增加企事业单位和住房租赁企业的住房租赁收益,在刺激住房租赁市场增加有效供给的同时,也有助于降低住房租赁价格,减轻住房租赁者包括新市民和青年人的租房负担。(完)

3. 住建部解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打破政策机制瓶颈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为了扎实推进《意见》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相关负责人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问:《意见》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答:经过多年的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住房保障能力持续增强,累计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改安置住房8000多万套,帮助2亿多困难群众改善了住房条件,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同时,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和流动人口规模的扩大,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日益凸显,需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意见》出台的目的,是通过明确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政策,推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等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小户型、低租金保障性租赁住房,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
问: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哪些积极意义?
答:一是有利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保障性租赁住房坚持小户型、低租金,既能够适应新市民、青年人的承受能力,也能够满足他们的基本租住需求。同时,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建在城区、产业园区及周边、交通便利区域等,可以促进职住平衡。因此,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能够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阶段性住房困难,为他们在城市安居乐业提供基本住房保障,促进“十四五”时期新型城镇化更高质量发展。
二是有利于推动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园区企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主体均可以参与发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存量闲置房屋、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等均可以加以利用,改变了政府作为居住用地唯一供应者、房地产开发商作为住房唯一供应者的情况,推动实现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
三是有利于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目前,住房租赁市场总体上结构性供给不足,大户型住房供大于求,小户型住房供不应求,缺少位于中心城区或交通便捷地区、适应新市民承受能力的小户型、低租金租赁住房。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能够切实增加小户型、低租金房源供给,优化租赁住房供应结构,也有利于稳定市场租金,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今年,部分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计划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93万套,是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优化租赁住房供应结构的良好开端。
四是有利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企业。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政府提供的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能够降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成本,帮助租赁企业形成资金平衡、略有盈利的可持续商业运作模式。同时,审批制度改革措施以及一系列管理制度的出台,也有利于帮助住房租赁企业解决审批等方面的难题。
五是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地方政府制订并公布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能够不断优化城市住房供应结构,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通过租赁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提供渠道;能够稳定市场预期,合理释放购房需求,缓解房价上涨压力,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同时,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提供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能够调动起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升级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积极性,也引导金融机构将资金用于支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问:《意见》明确了哪些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基础制度?
答:《意见》从5个方面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基础制度。
一是明确对象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的具体面积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合理确定。
二是引导多方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主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并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
三是坚持供需匹配。城市人民政府要摸清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资源,结合现有租赁住房供求和品质状况,从实际出发,因城施策,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和将政府的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加供给,科学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和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四是严格监督管理。城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
五是落实地方责任。城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负主体责任。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对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实施监测评价。
问:《意见》提出了哪些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政策?
答:《意见》明确了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以及相应的审批制度改革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土地支持政策。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可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可将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面积占比上限由7%提高到15%,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供应。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允许将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二是简化审批流程。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可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方案,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由相关部门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
三是给予中央补助资金支持。中央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予以补助。
四是降低税费负担。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即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按照5%征收率缴纳的减按1.5%计算;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五是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六是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
这些支持政策的出台和落实,能够有效解决当前发展租赁住房面临的一些“瓶颈”问题,切实降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成本,充分调动各类主体参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积极性,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增加房源供给等提供有力支持,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原题:《打破政策机制“瓶颈” 缓解新市民住房困难——《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解读》)
来源:中国建设报

住建部解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打破政策机制瓶颈

4. 中国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负责人7日表示,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住房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今后国家的住房保障体系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在7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和流动人口规模的扩大,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比较突出,需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意见重点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五项基础制度和六个方面支持政策。倪虹说,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主要是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制度设计上突出了针对性、科学性、规范化和市场化。针对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特点,明确保障标准,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的具体面积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合理确定。
倪虹表示,意见坚持供需匹配。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需求,科学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和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建设计划。明确地方责任,城市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要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管理,省政府负总责。赋予城市人民政府更多自主权,可以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等,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保障性租赁住房与公租房有何区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曹金彪说,公租房主要由政府投资建设和发放货币补贴,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是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主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政府给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
意见提出了六个方面的支持政策,力度大、措施实、含金量高。倪虹说,意见进一步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对于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等,都给出了实实在在的政策和支持。
同时,简化审批流程。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可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方案,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由相关部门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
倪虹说,中央将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给予一定的补助。降低税费负担,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项目认证书后,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并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
地方政府应该如何具体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曹金彪说,城市人民政府首先要摸清楚本地区、本城市的需求情况,坚持供需匹配原则,科学确定本城市的“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且向社会公布。
同时,要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如根据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同筹集渠道,按照保基本原则,分类制定准入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具体面积管理要求,土地、财税、金融支持政策的实施办法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闻发言人、住房改革与发展司司长王胜军说,对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意见提出要布局在交通便捷的区域,在方式上要充分用好存量土地和房屋,都有利于促进职住平衡,缓解交通压力,有利于减碳、降碳。
“保障性租赁住房一定是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的人才能住,并且是租的不能卖。守住这两条底线,就能好事办好,让真正有需求的人得到保障,不能变味。”倪虹说。

5. 人民日报: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让新市民租得起住得好

“35平方米的房间,每月租金1500元,比周边便宜约10%。不仅如此,靠近地铁站上班方便,还配了健身房、书吧等设施,住着很舒适。”大学毕业生石若男搬入了安徽合肥的一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两年前,这里还是一家闲置许久的宾馆,如今却“变废为宝”。“合肥出台的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支持政策,提高了企业的积极性。公寓开业后一直满租。”负责项目建设运营的合房股份公司住房租赁中心总经理倪康说。
住房问题关系民生福祉。不久前,国办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7月22日召开的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把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将产生哪些积极影响?要从哪些方面着手?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
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
“《意见》首次明确了国家层面住房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今后国家的住房保障体系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有关负责人说。
与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住房和收入“双困难”家庭供应不同,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比如刚毕业、租房有压力的大学生。
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流动人口3.76亿人,10年间增长近70%,这些人口大部分流向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和大城市;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总规模909万人,其中相当一部分进入大城市工作。“两个群体汇成了庞大的租房需求。现在北上广深包括杭州,租房人口占常住人口比例在40%以上。”浙江工业大学副校长虞晓芬说。
另一方面,长期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供给重售轻租,对规模庞大的租赁市场无专门的政策支持,租购市场结构失衡。当前租赁房源缺少符合新市民和青年人需求的小户型,这个群体租不好房的问题相当突出。
《意见》提出,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能够有效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问题。
重点利用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
对于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来说,职住平衡也是租房关注的重点。“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支持建在城区、产业园区及周边、交通便利区域等,有效解决位置偏远的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并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
位于广州海珠区的北山梦享社区,通过对城中村旧房进行翻新立面墙体、完善家居配套等微改造,已出租2100多套房源,出租率达95%,大部分月租金不超过2000元。“公寓距粤科孵化器、广州大学城都仅有15分钟车程。海珠区有关部门还为我们提供对接服务,和不少企业达成人才公寓合作。”社区运营负责人罗金良介绍。
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院长严荣认为,《意见》提出了一些含金量高的举措:一是降低租赁住房开发成本,比如进一步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允许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二是简化审批流程。三是创新提出项目认定书,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降低税费负担、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等都有了相应依据。四是财税、金融等方面扶持政策。
“一系列举措能够引导多主体有钱出钱、有地出地、有力出力,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有关负责人说。
因地制宜,加强监管
让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需真正匹配好、科学有序推进,要把握哪些重点?
虞晓芬认为,要明确保障对象,优先保障新市民中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住房困难群众;要合理确定面积标准,坚持保基本,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要注重实现“职住平衡”;还要按照“可负担、可持续”原则,管理好租金。
有专家表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要注重因地制宜,没有需求的地方不能盲目建设。同时还要加强监管,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
《意见》提出,城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负主体责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城市人民政府首先要定计划,摸清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资源情况,从实际出发,科学确定建设目标和政策措施。此外还要做好出办法、建机制、强监管、做衔接等方面工作,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合理确定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的具体面积。
“住建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重点推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等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该负责人介绍,新市民和青年人多、房价偏高或上涨压力较大的大城市,在“十四五”期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应力争达30%以上。
来源:人民日报

人民日报: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让新市民租得起住得好

6.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好大城市住房问题

日前,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研究部署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工作。
本月初,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简称《意见》),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出了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
长期以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较难落地,既与地方政府动力不足有关,也与缺乏统一的明确的相关政策支持关系密切。《意见》对土地政策、审批流程、税费以及水电气价格优惠、金融支持等都作出了明确要求,并表明中央补助资金支持。中央要求今年10月底以前,城市人民政府要确定“十四五”期间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目标和年度建设计划,向社会公布,因此,此次会议起到了部署和动员的双重作用。
解决好大城市的住房突出问题,尤其是为房价偏高或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里面的新市民和青年人提供住房保障,是社会问题,也是发展问题。新市民和青年人刚刚进入大城市,往往生存压力较大,支付能力较低,存在一定的住房困难,向他们提供过渡性的具有保障色彩的廉租房,是帮助他们融入城市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有利于城市吸收更多新鲜血液和年轻人才,为可持续创新发展提供人才基础。保障性与过渡性色彩决定了廉租房“保基本”的属性,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但是也必须注重实现“职住平衡”,一些廉租房建在离市区较远的地方,增加了住户的通勤成本,进而导致住房的“保障性”功能被削弱。
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也是经济增长问题,在商品住宅供需两端加杠杆都受到抑制的情况下,房地产投资规模和增速都会受到影响。现在,国家要求大城市在“十四五”期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应力争达到30%以上,意味着保障性租赁住房投资或将会对当前的房地产投资规模构成一定的弥补作用,可能使得整体住宅投资依然保持一个较高的增速,从而有力支撑经济增长,同时改善住房结构。
会议还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工作,这主要是针对“房地产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首先,要继续抓住房地产金融这个关键,严格房地产企业“三线四档”融资管理和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自去年实施的“三线四档”融资管理是针对不同档次房企的财务健康状况进行的一次体检,矫正一些房企盲目扩张的经营行为,增强抗风险能力,促进房地产企业形成稳定的金融政策预期。政策执行至今显示出了良好的整体效果。但是,毕竟设置红线的目的是避免和消除风险隐患,对于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相关部门也应该给予一定的时间解决问题和消化风险,防范因防范风险而引发风险。此外,优化土地竞拍规则,建立有效的企业购地资金审查制度,也是针对市场新情况的举措。
可以看出,中国房地产市场治理进入了一个新的“常规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特征就是强化落实住房的民生属性,优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给,同时,针对整个市场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整治规范。住建部等八部门刚刚发布的《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要求,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在全球“大宽松”背景下,中国针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了系统性的治理,既包括解决学区房、保障房等社会问题,又要通过避免杠杆率快速上升防范金融风险,同时还要保持地产市场稳定可持续的发展。目前看,各项政策目标都在有序落实,协调推进,这将有助于中国最终控制住房地产这只老虎并将它装入笼中,避免许多发达国家都曾出现的房地产泡沫引发的社会危机与经济危机,为中国高质量发展与实现现代化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7.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7月2日电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

《意见》指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城市人民政府要坚持供需匹配,科学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和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城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负主体责任,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
《意见》提出以下支持政策。一是进一步完善土地支持政策。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可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可将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面积占比上限由7%提高到15%,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供应。允许将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二是简化审批流程。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可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方案,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由相关部门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
三是给予中央补助资金支持。中央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予以补助。
四是降低税费负担并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五是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
《意见》要求,各地要做好政策衔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协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完)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

8. 国常会:确定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

6月18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惠企利民;确定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
会议指出,去年金融机构减费让利有效支持了市场主体纾困发展。今年要继续引导金融机构减费,帮助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降成本,减轻上游大宗商品涨价传导压力。包括鼓励免收支付账户提现手续费,将网络支付商户手续费降低10%,降低银行卡刷卡、自动取款机跨行取现手续费等6方面措施,预计每年可为企业和群众减负240亿元。
为保障城镇化进程中新市民、青年人基本住房需求,会议确定,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鼓励市场力量参与,增加租金低于市场水平的小户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等,可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或利用闲置商业办公用房等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10月1日起,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缴纳增值税,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规模化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4%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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