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一工地1人坠楼砸中2人,事故原因是什么?

2024-05-17 13:41

1. 哈尔滨一工地1人坠楼砸中2人,事故原因是什么?

4月20日消息,网传黑龙江哈尔滨南岗区一在建工地1人坠楼,砸中楼下行人,有人员伤亡。20日下午,哈尔滨市应急管理局表示,是有1人坠楼,砸中楼下2人,事故原因及具体情况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据遇难者家属杨先生介绍,他们在这个工地上干活,当时有人从11楼坠下,砸到了下面的两个人,其中他的姐夫赵某某被砸遇难。

扩展资料
工地施工方未回应:
记者发现,进入工地的通道上有一道门,上面标有“黑龙江建工集团”字样。4月21日上午,记者多次拨打黑龙江省建工集团在当地114登记的电话,一直显示用户忙。
公开资料显示,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成立于1952年,集团公司拥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房地产开发资质、国际工程承包资格以及市政公用、公路、机电安装、钢结构工程等多项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是具备项目前期策划、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科技研发等综合配套能力的大型多元化建筑企业集团。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晨报-哈尔滨一建筑工地工人坠楼致2死1伤

哈尔滨一工地1人坠楼砸中2人,事故原因是什么?

2. 一人从工地三楼坠楼身亡获得死亡赔偿金55万元。 死者妻子和别人跑了。

死亡赔偿金应该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协商分配,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法院进行分配。第一顺位继承人包含死者的子女、父母以及配偶。死者的配偶是享受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权利的,如果死者配偶没有领取死亡赔偿金就离开,是不影响赔偿的。如果死者配偶私自将所有赔偿金拿取后离开,那么其他继承人可以报警,追回赔偿。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3、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4、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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