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外汇业务的银行外汇业务范围界定

2024-05-18 23:18

1. 银行外汇业务的银行外汇业务范围界定

 外币储蓄存款:银行吸收自然人外汇资金的业务。外汇存款利率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的规定。此业务项下不包含离岸业务。 外汇贷款包括境内外汇贷款和境外外汇贷款。境内外汇贷款:是指银行对境内依法设立的机构和具有中国国籍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发放的外汇贷款以及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转贷款和进出口信贷。银行发放境内外汇贷款的利率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的规定。境外外汇贷款:是指银行对境外机构和我国在境外注册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和进出口信贷。银行发放境外外汇贷款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审批。利率应依照国际金融市场利率水平。银行发放境内、外外汇贷款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有关规定。此业务项下不包含离岸业务。 是指银行利用结算工具将客户的外汇资金汇入客户指定的帐户或解付汇入的外汇资金。此业务项下不包含离岸业务。 是指银行和银行设立的外币兑换分支机构办理的自然人、驻华机构在非贸易项下的人民币与外币的兑换。此项业务中“外币”包括外币现钞、现汇存款、外币支票、外币信用卡、旅行支票、旅行信用证等。以人民币汇价套算的两种外币的兑换应视为两次外币兑换。银行办理此项业务应遵守非贸易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是指金融机构间临时调剂外汇头寸余缺的借贷行为,包括境内外外汇同业拆借。境内外汇同业拆借的对象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可经营外汇业务的境内中资金融机构。拆借双方应以合同形式明确外汇拆借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及双方权力和义务或通过授信额度进行。拆借的期限和利率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境外外汇同业拆借的对象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境外外汇同业拆借可通过授信额度进行,境外外汇同业拆借的利率应依照国际金融市场利率水平。银行从境外拆入资金应受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定的短期外债指标控制,实行余额管理。银行办理外汇同业拆借业务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有关规定。 包括境内外汇借款和境外外汇借款。境内外汇借款是指银行向境内中资金融机构按规定利率借进一定数额的外汇资金。境内外汇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境外外汇借款是指银行直接向境外金融机构或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借进一定的外汇资金以及银行接受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的转贷款。境外外汇借款利率依照国际金融市场利率水平,接受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的转贷款除外。境外外汇借款须受国家外债规模控制。 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外汇债券、外汇票据等。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指银行作为发行人在境内、外证券市场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是指银行作为代理方代客户在境内、外证券市场发行、承销和兑付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的经营活动。银行在境外发行和代理境内客户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受国家外债规模控制。 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是指银行以自有或自筹外汇资金,在境内、外证券市场 买入或卖出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是指银行作为代理方代客户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并收取一定手续费的经营活动。包括银行代客户从事资金管理所进行的股票以外外币有价证券交易活动。银行在境外证券市场上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须按季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备案。 外汇票据承兑:是指银行作为外汇票据受票人承诺在外汇票据到期日执行出票人付款命令的行为。外汇票据贴现:是指银行为外汇票据持票人办理的票据融资行为,银行在外汇票据到期前,从票面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支付给外汇票据持票人。 银行受客户委托办理的贸易、非贸易项上的结算业务,包括开立进口信用证、付款保函,办理进口代收、汇出境外汇款等及售汇、付汇;通知国外开来出口信用证、保函,办理出口审单、议付、托收、国外汇入汇款的解付等及结汇。此外还包括进出口押汇、打包放款等贸易融资业务。此业务项下不包含离岸业务。 银行凭其资信以自有外汇资金向境内外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承诺,当债务人未按合同规定偿付外汇债务时,由担保人代为履行偿付外汇债务义务的保证。外汇担保包括境内外汇担保和涉外外汇担保。境内外汇但保:是指银行对境内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出具的外汇担保;涉外外汇担保:是指银行对境外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和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出具的外汇担保。银行办理外汇担保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有关规定。银行办理涉外外汇担保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的《境内机构对外提供外汇担保管理办法》。 自营外汇买卖:是指银行以自有和自筹的外汇资金在国际金融市场按市场汇价进行的可自由兑换货币间买卖的经营活动,包括银行从事资金管理所进行的外汇买卖交易活动。代客外汇买卖:是指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依据其委托指示买入或卖出外汇,并根据交易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的交易经营活动。包括银行代客户从事资金管理所进行的外汇买卖交易活动。个人外汇买卖:银行根据国际外汇市场汇价水平,为自然人办理以保值避险为目的的可自由兑换外币间买卖并收取一定手续费的经营活动。银行经营自营外汇买卖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的《关于金融机构办理自营外汇买卖业务的管理规定》。银行经营代客外汇买卖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的《金融机构代客户办理即期和远期外汇买卖管理规定》。有权经营代客外汇买卖业务的银行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批准,可经营个人外汇买卖业务。十三、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外汇信用卡的发行:是指参加信用卡国际组织的境内商业银行经批准在境内向个人和单位发行信用支付工具的业务。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境内银行与境外发卡机构签订协议代理其发行信用卡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代理国外信用卡付款:境内银行为境外发卡机构发行的信用卡持卡人在境内消费和取现办理清算的业务。外汇信用卡持卡人为境内非居民的,可在境外和境内特约商户及代办银行使用;持卡人为境内居民的,只能在境外使用外汇信用卡。外汇信用卡包括商务卡和个人卡两种。商务卡申领对象为国外在华常驻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有现汇帐户的国内企业;个人卡申领对象为国外在华常驻人员和有合法外汇收入的中国公民。银行发行和代理发行外汇信用卡应与持卡人建立授信额度制度。境内使用外汇信用卡须遵守境内不得外币计价结算的规定和其它有关规定。 资信调查:是指银行接受境内外客户委托,对企业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或对客户自身资信进行调查,向其业务对象证明自身资信的业务。咨询:是指银行接受客户委托,解答与金融业务有关的询问,或为决策提供依据的业务。见证业务:是指银行为申请人提供证明,证明申请人向受益人所提供的材料属实、有履约能力,但不负法律责任的业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它外汇业务:是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银行外汇业务发展的需求和经营状况批准的上述十四项业务以外的外汇业务。

银行外汇业务的银行外汇业务范围界定

2. 外汇银行的外汇银行的种类

外汇银行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专营或兼营外汇业务的本国银行;在本国的外国商业银行分行以及本国和外国的合资银行;其他经营外汇买卖业务的本国金融机构,如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

3. 银行间外汇市场的相关名词

银行间外汇市场:经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可以经营外汇业务的境内金融机构(包括中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的银行间外汇交易系统进行人民币和外汇之间交易的市场。外汇:外汇具有动态和静态两方面的含义。外汇的动态含义是指把一国货币兑换成另一国货币的国际汇兑行为和过程,即藉以清偿国际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一种专门性经营活动。外汇的静态含义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用于对外支付的金融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一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二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四特别提款权;五其他外汇资产。”汇率:是各国货币之间相互交换时换算的比率,即一国货币单位用另一国货币单位所表示的价格。基准汇价:中国人民银行每日公布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美元、日元、港币的市场交易中间价,该中间价是各外汇指定银行之间以及外汇指定银行与客户之间人民币对美元、日元、港币买卖的交易基准汇价。银行外汇牌价: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交易基准汇价为依据,根据国际外汇市场行情,自行套算出当日人民币对美元、日元、港币以外各种可自由兑换货币的中间价。外汇指定银行可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汇价浮动幅度内,自行制定各挂牌货币的外汇买入价、外汇卖出价以及现钞买入价和现钞卖出价。这些挂牌价即为银行外汇牌价。直接标价法:以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为基准来计算应付多少该国货币。间接标价法:用一定单位的本币为基准来计算应收多少外币。外汇市场:进行货币买卖、兑换的市场,是由外汇需求者、外汇供应者、买卖中介机构构成的外汇买卖活动场所。汇率制度:指一国货币当局对该国汇率变动的基本方式所作的一系列安排或规定。如规定该国货币对外价值、规定汇率的波动幅度、规定该国货币与其他货币的汇率关系、规定影响和干预汇率变动的方式等。传统上,汇率制度分为固定汇率制和浮动汇率制两类;1973年以后,汇率制度日益多样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重新将汇率制度分为钉住汇率制和弹性汇率制两种,后者包括浮动汇率制。结售汇业务:银行结售汇制度始自于1994年外汇管理体制改革。1994年1月1日起,国家取消各类外汇留成、上缴和额度管理制度,对境内机构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支实行银行结汇和售汇制度。在银行结售汇制度下,结汇是指外汇收入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行根据交易行为发生之日的人民币汇率付给等值人民币的行为;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并根据交易行为发生之日的人民币汇率收取等值人民币的行为。远期结售汇业务:指外汇指定银行与境内机构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结售汇综合头寸: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持有的因人民币与外币间交易而形成的外汇头寸,由银行办理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对客户结售汇业务、自身结售汇业务和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所形成。自营业务(自营性交易):1995年1月14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布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市场交易规则(暂行)规定,自营业务指会员为其自身外汇业务的正常进行而从事的外汇交易。代理业务(代理性交易):1995年1月14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布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市场交易规则(暂行)规定,代理业务指会员为企业提供经纪服务而从事的外汇交易即期外汇交易:即期外汇交易是以双方约定的汇率交换两种不同的货币,并在一到两个营业日后进行清算的外汇交易。远期外汇交易:是指外汇买卖双方预先签订远期外汇买卖合同,规定买卖的币种、金额、汇率及未来交割的时间,在约定的到期日由买卖双方按约定的汇率办理收付交割的外汇交易。外币买卖业务:是指在银行间外汇市场,通过电子交易与清算平台,为境内金融机构外币与外币之间的交易与清算提供便利的安排。此次推出的外币买卖系统是为外币对外币的即期交易提供交易、清算的系统,不涉及人民币对外币的交易。金融衍生产品:国际互换和衍生协会(ISDA):“衍生工具是有关互换现金流量和旨在为交易者转移风险的双边合约。合约到期时,交易者所欠对方的金额由基础商品、证券或指数的价格决定。”衍生产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衍生产品还包括具有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产品。询价交易:询价交易是指相互有授信关系的外汇交易主体,直接就所要交易货币的币种、金额、汇率及未来交割的时间进行询问、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确认成交的交易方式。竞价交易:交易系统对买入报价和卖出报价分别排序,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的交易方式。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在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人民币与外币交易时,承担向市场会员持续提供买、卖价格义务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金融机构: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中资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除外)。非银行金融机构: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中资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公司。外资金融机构: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下列金融机构:总行在中国境内的外国资本的银行;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的分行;外国的金融机构同中国的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银行;总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外国资本的财务公司;外国的金融机构同中国的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财务公司。中资金融机构海外分支机构:指中国中资金融机构在境外依照当地法律设置的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会员:符合相关条件、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可在交易中心提供的交易系统内从事即期交易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非金融企业。国际收支:是指一定时期内一经济体(通常指一国或者地区)与世界其他经济体之间的各项经济交易。其中的经济交易是在居民与非居民之间进行的。经济交易作为流量,反映经济价值的创造、转移、交换、转让或削减,包括经常项目交易、资本与金融项目交易和国际储备资产变动等。经常项目:是指实质资源的流动,包括进出口货物、输入输出的服务、对外应收及应付的收益,以及在无同等回报的情况下,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发生的提供或接受经济价值的经常转移。资本和金融项目:是指资本项目项下的资本转移、非生产/非金融资产交易以及其他所有引起一经济体对外资产和负债发生变化的金融项目。资本转移是指涉及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变更及债权债务的减免等导致交易一方或双方资产存量发生变化的转移项目,主要包括固定资产转移、债务减免、移民转移和投资捐赠等。非生产/非金融资产交易是指非生产性有形资产(土地和地下资产)和无形资产(专利、版权、商标和经销权等)的收买与放弃。金融项目具体包括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项目。银行间外汇交易系统:指交易中心(包括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总部、北京备份中心和其他分中心)为会员之间进行外汇交易和资金清算所提供的电子系统。外汇交易:指人民币与外汇之间的即期买卖。会员:指经交易中心核准,允许其在交易系统内从事外汇交易的境内金融机构。即期外汇交易:即期外汇交易是以双方约定的汇率交换两种不同的货币,并在一到两个营业日后进行清算的外汇交易。远期外汇交易:是指外汇买卖双方预先签订远期外汇买卖合同,规定买卖的币种、金额、汇率及未来交割的时间,在约定的到期日由买卖双方按约定的汇率办理收付交割的外汇交易。询价交易:询价交易是指相互有授信关系的外汇交易主体,直接就所要交易货币的币种、金额、汇率及未来交割的时间进行询问、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确认成交的交易方式。集中竞价:集中竞价外汇交易是指市场上多个交易主体之间,同时通过某一交易系统或平台,按一定的竞价规则进行外汇交易的方式。例如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现行的交易方式,即是按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竞价规则进行交易的。集中授信:外汇市场的组织者作为一方,按各交易主体的交易资金拥有量为信用标准,授予参与交易的各交易主体一定交易额度的行为,各交易主体同时也授予中央清算部门一定规模的交易额度。双边授信:外汇市场上交易主体双方之间,相互直接授予对方一定交易信用额度的行为。双边清算:市场上交易主体达成外汇交易之后,不通过某一清算机构,而是相互直接将资金汇入对方指定账户的清算方式。

银行间外汇市场的相关名词

4. 外汇的定义

外汇,就是外国货币或以外国货币表示的能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

5. 外汇的定义

外汇是货币行政当局(中央银行、货币管理机构、外汇平准基金及财政部)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库券、长短期政府证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

外汇的定义

6. 什么是外汇,定义是什么

外汇,就是外国货币或以外国货币表示的能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

7. 外汇的定义?

外汇,就是外国货币或以外国货币表示的能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

外汇的定义?

8. 外汇银行的主要业务

经营外汇买卖和外币兑换,办理对外贸易结算,为国内进出口商提供外汇信贷和担保,在国外发行证券等。外汇银行多为政府发展对外金融事业,扩大进出口贸易、管理外汇收支的专业金融机构。由于各国的经济体制和银行体制不一样,外汇银行经营的主要内容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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