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人才引进政策

2024-05-18 23:09

1. 合肥人才引进政策

【法律分析】:一是重点产业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如在肥无自有住房,可根据人才的层次,分别按照220㎡、180-160㎡、140㎡、120㎡、90㎡标准,免费租住人才公寓3年;自行租住的,3年内可分别按每年6万元、4.8万元、4.2万元和3.6万元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不受落户条件限制。
二是新来合肥市重点产业企业工作的博士、硕士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肥无自有住房的,可分别按照不高于90㎡、70㎡和50㎡标准,免费租住国有租赁公司房源3年;自行租住的,3年内可分别按照每年3.6万元、2万元和1.5万元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不受落户条件限制。
以上两条,较以往的人才租住补贴政策,对重点产业人才提高了补贴标准,取消了落户限制,降低了享受政策的门槛。
同时,为适应人才刚性住房需求,《若干政策》提出允许合肥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在肥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重点产业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人才的层次,对应享受6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标准的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额度可适当放宽。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1.强化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保障,重点产业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如在肥无自有住房,可分别按220m?、180-160m?、140m?、120m?、90m?标准,免费租住人才公寓3年;自行租住的,3年内可分别按每年6万元、4.8万元、4.2万元和3.6万元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不受落户条件限制。
2.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在肥就业,新来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工作的博士、硕士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肥无自有住房的,可分别按不高于90m?、70m?和50m?标准,免费租住国有租赁公司房源3年;自行租住的,3年内可分别按每年3.6万元、2万元和1.5万元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不受落户条件限制。
3.适应人才安居需要,我市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可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本市户籍家庭政策。重点产业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在肥首次购买自住住房,可分别按6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额度最高放宽至当期限额的两倍。
4.引导人才稳定就业,加大稳岗力度,对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重点产业企业高层次人才,择优发放岗位补贴,前3年按实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补贴,之后2年减半补贴。
5.深化企业技术合作,提升产业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对重点产业企业通过项目合作从市外柔性引进的非本单位研发人员,符合条件的按实付工薪30%给予企业引才补贴,单个项目(人才)补贴不超过50万元。
6.本政策所指重点产业包括: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软件、智能家电、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创意文化产业。重点产业企业名录库由相关产业主管部门分别建立。
【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合肥人才引进政策

2. 合肥人才引进政策

【法律分析】:落户合肥并工作的无自有住房的博士,35岁以下硕士,毕业三年内全日制本科、大专、高职毕业生,补贴标准三年内每人每年2万,1.5万,0.6万(不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
落户选择合肥市区内四大区(包河、蜀山、瑶海、庐阳)任意派出所均可,所落户口为该派出所所在的集体户。
落户所需条件:大专及以上学历(无所谓全日制非全日制,学历在学信网上能查到即可)
落户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照片
补贴对象与条件
【法律依据】:合肥市政府下发的《合肥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及合肥紧缺人才目录》
1.补贴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落户的在职在岗、且无自有住房的下列人员:
(1)博士:
(2)35岁以下的硕士:
(3)35岁以下的硕士:
(4)35岁以下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和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
上述人员不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
2.补贴条件
申请租房补贴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户我市,本市户籍未迁出的毕业生视同新落户人员:
(2)全日制本科(含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应为2015年1月1日以后毕业;
(3)按规定在我市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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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合肥市人才引进政策

从合肥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合肥今起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围绕“芯屏器合”“集终生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优化拓展来肥各类人才创业就业服务,以完善“人才链”、保障“产业链”。此次发布的《若干政策》,共有7条内容,主要是围绕企业和人才十分关注的稳岗安居等问题,突出重点产业、重点人群,通过提供人才免费租房、补贴购房以及发放岗位补贴、柔性引才奖补等措施,让来肥各类人才边安居、边就业,努力营造出让人才来了就不想走的良好环境,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人才强市” 战略深入实施,更好地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最高可享60万元购房补贴针对重点产业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如在肥无自有住房,可根据人才的层次,分别按照220m2、180-160m2、140m2、120m2、90m2标准,免费租住人才公寓3年;自行租住的,3年内可分别按每年6万元、4.8万元、4.2万元和3.6万元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不受落户条件限制。新来合肥市重点产业企业工作的博士、硕士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肥无自有住房的,可分别按照不高于90m2、70m2和50m2标准,免费租住国有租赁公司房源3年;自行租住的,3年内可分别按照每年3.6万元、2万元和1.5万元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不受落户条件限制。以上两条,较以往的人才租住补贴政策,对重点产业人才提高了补贴标准,取消了落户限制,降低了享受政策的门槛。同时,为适应人才刚性住房需求,《若干政策》提出允许合肥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在肥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重点产业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人才的层次,对应享受6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标准的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额度可适当放宽。支持柔性引才单个项目(人才)最高补贴50万加大稳岗力度,引导人才稳定就业。对在合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重点产业企业高层次人才,择优发放岗位补贴,发放补贴的标准为:前3年按实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补贴,之后2年减半补贴。这里讲的地方留成部分是指市县(开发区)两级的留成部分,目前为个税总额的25%。支持柔性引才,促进企业技术合作。对重点产业企业通过项目合作从市外柔性引进的非本单位研发人员,符合条件的按实付工薪的30%给予企业引才补贴,单个项目(人才)补贴不超过50万元。这里的“市外”也包括中央和省属驻肥企事业单位。政策实施的范围、对象及时间实施范围:本政策所指重点产业包括: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软件、智能家电、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创意文化产业。重点产业企业名录库由相关产业主管部门分别建立。实施对象:本政策所说的高层次人才,是根据《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和《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按照规定程序认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省级、市级领军人才以及高级人才,符合条件的,可通过“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管理系统”在网上申请认定。实施时间:《若干政策》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试行至2022年12月31日。本政策与合肥市已出台的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执行。有需要具体了解情况的,可通过热线电话、电子邮箱,以及关注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合肥人社”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咨询了解政策内容,也可通过这些方式,掌握政策申报的进展情况。

合肥市人才引进政策

4. 合肥人才引进政策

申报范围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智能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数字创意、家用电器、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食品加工产业以及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中的电子商务、工业设计等产业。申报条件(一)初次申报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自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首次引进至合肥市申报范围内企业工作的急需紧缺人才。认定时间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准,本轮生活补贴可享受月数从该企业为引进人才初次缴纳社保之日(2019年7月1日后)起计算;2、与同一企业签订不少于3年的全职劳动合同,合同期内未出现离职情况并缴纳在肥城镇职工保险,特殊原因不在合肥市缴纳社保须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的不受年龄限制。(二)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技术骨干;2、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主要完成人;3、市级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4、博士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含高级技师)并能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技术人才;5、具有中级职称(含技师)并能解决实际问题的技术人才;6、合肥市急需紧缺专业原“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7、各县(市)区、开发区认定的具有独立知识产权或特殊专长的紧缺人才。符合条件并通过申报审核认定后,申报人持续在申报企业工作3年以上且未离职的,可按《合肥市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资助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享受3年生活补助,一年一申报,按时补助。(1)基本条件都符合且满足第(二)款之1、2、3、4项条件之一的,每月可享受3000元生活补助;(2)基本条件都符合且满足第(二)款之5、6、7项条件之一的,每月可享受2000元生活补助。(三)续发人员申报条件:1、申报期内仍在原申报企业工作,或仅在驻肥集团公司下属企业之间调动(需集团公司出具证明)。2、申报期内在原申报企业连续缴纳社保。3、符合合肥市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资助申报的其他条件,具体见合经信企〔2018〕523号、合经信企〔2019〕267号文件。申报材料(一)初次申报人员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完税证明;2、引进人才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明及能够证明其技术水平的证件;3、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全职劳动合同;4、引进人才缴纳社保证明及个人所得税证明;5、其它相关材料。(二)续发人员申报材料1、个人截至2020年6月社保缴费记录及个税缴纳记录。2、若在集团公司驻肥子公司间调动,需集团公司提供相关证明。

5. 合肥市人才引进政策

法律分析:(一)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2017年6月19日以后来我市企业(含非公企业)工作的引进人才;
2.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全职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特殊原因不在我市缴纳社保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的不受年龄限制。
法律依据:《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合肥市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范围
1.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主导产业领域的人才需求;
2.符合市人社局发布的《2018年合肥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
3.2017年6月19日-2018年6月30日来我市企业就业的急需紧缺人才;
4.若2018年6月30日以后来我市企业就业的,纳入下一年度合肥市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资助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2017年6月19日以后来我市企业(含非公企业)工作的引进人才;
2.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全职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特殊原因不在我市缴纳社保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的不受年龄限制。
(二)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技术骨干;
2.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主要完成人;
3.市级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4.博士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含高级技师)并能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技术人才;
5.具有中级职称(含技师)并能解决实际问题的技术人才;
6.我市急需紧缺专业原“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7.各县(市)区、开发区认定的具有独立知识产权或特殊专长的紧缺人才。
符合条件并通过申报审核认定后,申报人持续在申报企业工作,3年内可按《合肥市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资助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享受生活补助。

合肥市人才引进政策

6. 合肥人才政策

法律分析:人才引进政策是政府吸收人才的有效方式,对国家急需人才实施特殊政策,支持地方引才项目,具体要求视地方出台法规而定。重点产业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如在肥无自有住房,可分别按不同的面积标准,免费租住人才公寓3年;自行租住的,3年内可分别按每年不同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不受落户条件限制。1、高校应届毕业生、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落户所需材料:个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或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毕业证书和学信网学历信息证明等材料;2、留学归国人员落户所需材料:个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或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证明等材料;3、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所需材料:个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或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技术或技能证书等材料;4、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所需材料:个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或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毕业证书和学信网学历信息证明等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7. 合肥人才政策

合肥人才补贴政策:1、对在本市连续工作满1个月以上且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的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当年度按在本市实际工作月数,每人每月分别发放10000元、5000元生活津贴,不受发放年限限制;2、对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全职引进的下列人才,在本市工作期间按以下标准发放生活津贴:省部级领军人才,每人每月3000元;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特级技师人员、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硕士,每人每月1000元。每位人才享受以上相当层级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3、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从市外全职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经认定,按照极度紧缺、中度紧缺、一般紧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600元、400元、200元政府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人才申请对象:1、当年度在本市连续工作满1个月以上且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的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在本市工作按聘用协议(劳动合同)、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进行认定,不受户籍或社保限制;2、2018年6月25日(含)后本市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的省部级领军人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特级技师人员、全日制博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全日制硕士,在本市工作按劳动合同、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进行认定,不受户籍或社保限制;3、2019年1月1日(含)后本市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从市外全职新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将人事档案转入东阳,且在服务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市人力社保局每年根据本市用人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情况编制《紧缺人才导向目录》,急需紧缺人才按照引进年度的《紧缺人才导向目录》认定。法律依据:《合肥市引进人才补贴实施细则》第五条发放方式:引进人才补贴按3年分3次发放,分别以30%、30%、40%的比例支付。每次申请时,申请人在本市工作时长须分别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在本市工作时长,按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流水等进行综合认定。

合肥人才政策

8. 合肥人才政策

【法律分析】合肥人才补贴政策是指《合肥市新落户人才租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合肥市新落户人才租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内容包括了补贴对象、补贴条件、补贴申请程序、补贴申请受理与审核、补贴标准(博士每人每年2万元,硕士每人每年1.5万元,本科毕业生每人每年1万元,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每人每年0.6万元)与发放时间等。围绕企业和人才十分关注的稳岗安居等问题,突出重点产业、重点人群,通过提供人才免费租房、补贴购房以及发放岗位补贴等措施,让来肥各类人才边安居、边就业,努力营造出让人才来了就不想走的良好环境,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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